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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龙人才〔2008〕1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机关各部门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县委[2008]33号)精神,切实增强文件操作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7月24日关于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县委[2008]33号)精神,切实做好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现就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选范围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评选的主要对象:龙游县各行各业现职专业人才,包括通过柔性流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人事、工资关系在外地,但主持我县区域内的重大科研、技改项目的专家),规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第一线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劳动者。党政领导干部、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党务和群众团体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二、评选条件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同时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水平,取得相应的工作业绩。1、龙游县优秀人才。应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成为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在本单位本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者。2、龙游县领军人才。应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较突出成绩,成为我县各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其业务水平在市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3、龙游县拔尖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做出突出的业务成绩,其业务、技术水平在省市范围内处于先进,成为我县某行业或某领域的领头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其领办或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我县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带动作用者。三、评选程序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每年评一项,三年一轮回。2008年评选龙游县优秀人才,2009年评选龙游县领军人才,2010年评选龙游县拔尖人才,2011年起进入下一轮评选。龙游县领军人才原则上在优秀人才中选拔产生,龙游县拔尖人才原则上在领军人才中选拔产生。已经获得“龙游县拔尖人才”称号的,可以直接参与拔尖人才的评选。连续三次评上“龙游县拔尖人才”的,终身享受“龙游县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参加以后的“龙游县拔尖人才”选拔,若符合条件,可以不占评选名额。龙游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评选,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申报、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参评对象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县经济贸易局。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有关部门进行初选。2、初选。初选按分类遴选的办法进行。其中,文化、社科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理工类、企业经营管理类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农科类由县农办负责;教育类由县教育局负责;卫生类由县卫生局负责;其他类根据其性质,按相近类别归类。负责初选的部门结合所初选类别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审核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并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考察。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考察组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4、评议。由县委人才办牵头,聘请有关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专家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评议,提出专家评议意见。同时,通过公示、公众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5、审定。龙游县优秀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专家评议、群众评议等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正式名单;龙游县领军人才、龙游县拔尖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专家评议、群众评议等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四、评选名额及表彰办法1、龙游县优秀人才是我县各行业学科的优秀代表,其水平在我县同类学科中属于优秀水平。每次评选100名左右,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2、龙游县领军人才是我县各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其水平在市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每次评选30名左右,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3、龙游县拔尖人才是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精英人才,其水平在省市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是我县人才队伍的领头雁,是我县人才评选的最高荣誉奖项。每次评选10名左右,由县委、县政府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拔尖人才津贴100元/月(暂定三年),每年组织一次慰问、一次体格检查,每届组织一次疗养。五、责任分工龙游县优秀人才的评选、管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协同负责。龙游县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此意见,制定具体的评选、管理细则。6龙游县中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和国内外智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8]3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中高层次人才指的是国家级专家、省级专家、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县主导产业急需的高级技师以及其他紧缺人才。第三条本办法中国家级专家指的是两院(中科院、社科院)院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人才、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荣誉称号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人员,以及经县委人才办确认属于国家级专家的其他人员。第四条本办法中省级专家指的是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省特级专家,以及经县委人才办确认属于省级专家的其他人员。第五条本办法中留学人员是指到国外学习,并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第六条本办法中主导产业其他紧缺人才是指特种纸、笋竹加工、机械电子、纺织等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等级以上的技7能人才(不含后勤工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后备人才。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第七条实行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制度。凡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主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给予一定的易地安家补贴,补贴额度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1:1承担。执行易地安家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服务合同,要载明安家补贴约定条款,且必须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第八条引进国家级专家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2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第九条引进省级专家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15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第十条引进研究员,教授,主任医、护、药、技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研究馆员,国家级教练等正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1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引进副研究员,副教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副研究馆员,高级教练,高级讲师等副教8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博士学位研究生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6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引进硕士学位研究生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2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第十一条引进我县四大主导产业急需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不含后勤工种)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2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第十二条聘用到执行易地安家补贴政策的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且在龙游落户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服务单位发放易地安家补贴到位后,可按下列程序申请享受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龙游县高层次人才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申领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2)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身份证、龙游落户证明、服务合同等原复印件;(3)已领取所在单位安家补贴配套的凭据。2、审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93、公示。经审核无误的申领对象,在“龙游人才网”和服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时送县财政局审批拨付给高层次人才。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上述人才,需提前书面请示县编办,经批复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企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经引进单位调查核实,可由县人事部门重新建档,原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凡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来龙游工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本人档案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并保留其事业单位职员身份,可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四条上述引进人才的配偶原则上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引进上述人才的子女就学,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参加政府组团赴市外省内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补助宣传费和50%的摊位费;参加政府组团省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承担全部宣传费和摊位费。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招聘期间为应聘者免费提供在龙的食宿,并发给往返交通费补贴。第三章留学人员引进10第十七条留学人员受聘到龙游事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经县职改办确认后,由用人单位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第十八条获得国家承认的、在国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龙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经县科技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给予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基金资助。第四章其他紧缺人才引进第十九条凡属我县特种纸、笋竹加工、机械电子、纺织等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引进高层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不含后勤工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后备人才,在龙游落户并服务三年以上的(服务合同须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奖励引进单位3000元/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龙游县主导产业工业企业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任命文件、劳动合同文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原复印件。11第五章国内外智力引进第二十条因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聘请国家级专家来龙游短期服务,包括在龙游企事业单位短期工作、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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