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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期末测试学期论文资料班级:社保081姓名:高凤娟(082462)张蓓(082474)张灿(082475)张丹丹(082476)张悦(082478)论文题目:“新农合”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成绩评定:“新农合”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渐发展成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制度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对此将提出相应的建议予以解决。关键词:新农合研究问题对策一、新农合的背景及内涵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三个县(市)先行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宜,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推广迅速,至2008年基本覆盖了全国农村,2009年参合人数达到8.3亿,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二、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㈠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一些缺点和不足,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到的一定阻碍。急需有效的法律法规去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医疗费用报销制度,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家庭无力事先垫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的事件发生,从而出现富人既富又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的情况,最终出现看病就医不公平的现象。这时我们就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说明和保护。农民朋友由于没有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时会无法正常享受应得的利益。还有由于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在实施和推广制度时,缺少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工作难度加大。㈡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明确规定,这就为一些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漏洞,主要包括:用财政资金垫资、挤占、挪用合作医疗专项基金、非农业人口冒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为完成上级对参合率的要求,基层单位就用集体经济组织或财政资金垫付,这不仅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权威性,也为制度的运作埋下了隐患。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要求建立详细的农民筹资人员花名册、没有以户为单位逐一开具统一的基金收费票据、没有及时将筹资收费原始票据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进行入账管理,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既管钱又管账等。按照国家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隶属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作医疗基金只设一个账户,基金收支都由卫生部门经办。这样,卫生部门既管政策,又管基金收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科学的制约机制。虽然县级政府加大了监督力度,成立了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建立了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及群众监督等制度,但这些监督只属于事后的或外在的监督,缺乏直接的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存在失控的潜在风险。㈢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由于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目前的合作医疗缺乏对供方行为的有效制度约束,而这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最大的障碍。在许多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模式相同或类似,即都是被动地报销保户的医疗账单。这种运作模式容易引发医疗供方甚至患者的道德风险,最终很可能导致医疗支出急剧增长。有调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不合理治疗检查问题比较突出,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处方药物和检查项目超出基本药物目录和规定检查的项目过多,不少费用不在报销之列,增加了农民的费用负担。不少农村居民反映,合作医疗买的药贵,虽可报销一部分,但是自己承担的部分并没有切实减少,与在别处买药没有什么差别。在很多地区地方,合作医疗实行后,医疗费用呈现普遍上涨的趋势,患者可报销的部分被上涨的医疗费用抵消了,通过合作医疗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标大打折扣。由于新农合是以保大病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一般只有在住院时,医疗费才能纳入补偿范围,因此,受益面很低。而农民认为真正需要优先关注的是与农民基本健康关系更为密切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定位于保大病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目标相矛盾。很多大病都是因小病得不到及时治疗所致,而且较低的筹资水平也保不了大病。所以这种极低的补贴水平无论对于防范因病致贫,还是吸引农民参保积极性,实际意义都不理想。新农合低筹资水平的设计是导致新农合低保障能力的重要原因。㈣筹资困难新农合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集体、个人等资助和捐赠的资金所组成,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三方共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可是资金的筹集却十分困难:有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导致新农合资金难以及时的、安全的到位。再加上农民个人的参保意识不高,而且面临着农民的逆向选择问题,一些年轻人觉得自己身强体壮不必参加新农合,觉得是在浪费金钱而拒绝参保,还有,农民的新农合资金每年清零,第二年重新缴费,有些在这一年里几乎没有得病,觉得自己入不敷出,所以第二年便停止缴费,拒绝入保。而且有些农民考虑到所缴保费每年清零,因此为了花光自己所有保费就乱拿药,本来一些不必看病拿药的农民也去指定医疗机构拿药,目的就是花光保费,导致医疗资源和新农合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这些都是导致个人筹资难的原因。这些资金筹集中的问题都直接阻碍了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㈤服务水平低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的服务水平始终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民的需要,在服务水平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⒈限期缴费,过期不能补缴入保。在缴费时间上,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应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只能等到次年再交费入保,并将上一年所欠保费补齐。在这个规定下,有些农民外出活动,在新农合参保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在自己家乡,因此一些想入保但是却没能在规定时期内参保的农民就成为新农合的遗珠。至此,农民想入保而不能的现象就发生了。⒉报销程序繁琐。假设新农合的资金均已到位,农民的参保意识也足够强,可是报销程序的繁琐又直接影响着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报销时,患者必须自己首先付费,然后拿发票到当地所在辖区政府机关申请报销。并且农民只能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这就限制了农民看病的范围。并且新农合由于受到户籍的限制,一些在外活动的农民必须要返乡才能报销医药费用,返乡途中发生的路费、机会成本等较高,这些直接导致了导致农民退保现象的发生。⑶定点医疗机构少,形成垄断,造成供方诱导。卫生机构的注愈力被引向以治疗为中心,这极易导致不顾实际需求盲目增加设备和设施、提高诊疗标准的竞争,而忽视切实改善服务、合理用药和预防保健。由于新型合作医疗的费用报销基本只限公立卫生系统,这不但消除了公立卫生系统与私人系统的竟争,而且也部分地解除了未经改革的卫生机构的市场压力。只要是公立卫生机构,服务差、价格高也可借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一部分市场份额。特别是乡卫生院,以往在市场竟争中处于劣势,由于新政策的倾斜便起死回生。新政策在努力给农民增进利益的同时,扶植了低效率的公立卫生机构,对各级卫生机构具有明显的转移支付效应。⑷宣传不到位,缺乏专业人才。墙上文化,宣传思想不正确。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本身素质不高,对政策认识缺乏深度,工作方法简单,导致农民对政策不了解,以为干部们宣传只是为了搜刮百姓的钱财,因此产生不满情绪,以致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效应。三、对策分析㈠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尽快把新农合纳入立法体系。新农合是农村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收入的再分配制度,必然涉及到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再分配,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性来约束利益受损的人和保护利益受益人,需要法律来明确政府、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明确了法律先行的重要性。鉴于我国新农合已经开展几年的现实,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尝试制定如“新农合基金管理法”、“新农合基金监督法”、“争议解决程序法”等。完善新农合的相关立法,既利于维护新农合的稳定性和长期有效性,又可以增强新农合工作的强制执行力。如在新农合费用征缴中,有的农民认为自己身体好,不会生病,缴纳新农合基金等于把钱打了“水漂”,公然拒绝缴纳,由于新农合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征收人是没有理由强迫这类顽固的人交纳新农合基金的,这既增加工作的难度,又影响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比率。一旦新农合费用征缴的立法出台后,类似问题的处理难度就会减小。较为完善的立法,配以灵活性较强的政策性措施,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新农合法规政策体系,这既能有效防止参合主体逆性思想的产生,对于新农合工作的推行也必要。㈡完善监管体系农民的知情权是监督的前提,因此,首要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要透明化。要建立汇报、检查制度,保证合作医疗信息的准确和畅通。建立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合作医疗相关规章制度、诊疗和药物的目录和价格、报销的范围和程序、基金的收支情况等。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吸纳农民代表参加,加强对合作医疗运行的有效监督。要建立立体的监督体系,包括财政、审计、物价等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公众等全方位的监督。对基金使用的审计制度化,对挪用基金的违规行为要严厉追究。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涉及众多部门,要尽快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扶贫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要提高组织和管理部门的效率,防止相互推诿,保证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顺利开展。为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方面可以采取分类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从过于强调“大病统筹”过渡到“小额补助与大额补助相结合”,可以对农民个人筹集的资金进行分配,将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农民到村卫生所就医的报销,这样可以提高“对身体自我感觉良好”的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㈢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的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没有充裕的资金,制度就无法健康正常运行。目前我国新农合主要是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要解决筹资问题还得从这三方入手,所以下面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提出解决措施。⒈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我国现行制度实行每年清零,即不累计。农民短期内很难受益,所以农民的短视效应造成新农合集资的困难,基于此而采取这项措施。首先,应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实行连续缴费制度,若有间断,必须补齐所有未缴纳的费用,并且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另外,如果个人账户留有余额,可继承,免去农民担心钱用不完的后顾之忧;此外,国家统筹资金可适当的按照个人缴纳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实行多缴多补,这样以钱吸钱,确保农民及时缴费。⒉明确规定集体出资比例并且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实力差距较大,因此对于不同地区的集体出资比例的规定要差别对待。对于东部地区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要强制其筹资,出资比例可达到与个人出资的同等水平;而对广大的较为贫困的中西部地区来说村集体的出资比例可作相应的减少,控制在10%~20%左右。这样各地差别出资以确保集体资金的到位。⒊多渠道的争取社会投资。社会资金是新农合资金的有益补充,所以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资金。例如:鼓励社会事业团体、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资助以及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来推动新农合事业的发展。⒋中央政府应加大医疗费用投入。随着我国经
本文标题:新农合演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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