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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有关知识的介绍——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讲人:黄亮2一、诉讼主管和管辖需要了解的概念诉讼主管: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就是民事诉讼中所称的诉讼主管,也就是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诉讼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当事人而言就是可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级别管辖: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指不仅以被告所在地,而且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向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该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主张。4相关知识点1、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如债权债务纠纷、租赁纠纷引起的案件)(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案件。(如离婚案件、追索抚育费案件等)(3)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关系产生的案件。(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其他特殊民事案件。(选举权纠纷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52、如何确定法院的级别管辖(1)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深圳为1000万元以下)。(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②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由专门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深圳为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广东为标的金额1亿元以上)(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认为应自行审理的案件。63、确定法院地域管辖的两个标准:(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2)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4、一般地域管辖(1)原则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例外规定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7(3)离婚诉讼管辖的特殊规定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⑤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⑥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5、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9(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水上运输合同或水陆联运合同纠纷发生在海事法院辖区的,由海事法院管辖。10(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116、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27、协议管辖应注意的问题(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第二审法院不得协议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包范围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5)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确定的、单一的。(6)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3二、起诉需要了解的概念起诉: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持己方请求的行为。相关知识点1、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42、起诉不能受理的情形:(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孕期、哺乳期男方不得起诉要求离婚)(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15三、民事诉讼证据需要了解的概念:民事诉讼证据: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有效的证据应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其含义包括,当事人对自己负有举证责任的主张如无法举出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将可能导致法院对该主张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判断。证据保全:指证据有可能损毁、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质证: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支持对方主张的民事诉讼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性)及其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并发表意见的诉讼活动。16相关知识点1、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3)视听资料: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脑软件等信息材料。(秘密录制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4)证人证言: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的有关问题所作出的判断结论。(7)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记录。172、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供的证据:(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3)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4)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183、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194、举证责任的负担:(1)我国的民事诉讼规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任何诉讼当事人都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3)法律规定无须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方可不负举证责任。205、举证责任的顺序和举证责任的倒置:(1)就举证顺序而言,通常情况下,对原告提出的事实是由原告先举证,只有在原告尽到了自己的举证责任,被告予以反驳时才由被告对反驳意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①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④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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