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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证知识点总结-------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2、不得脱离监护;离家出走要找回来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特殊学校)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纲要的三大战略: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一、教师权利的内涵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2、教师的权利:(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二、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2、教师的职业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四、教师义务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2)禁止性义务(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五、教师的基本义务: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纪守法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义务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1、遵纪守法2、教育教学义务3、思想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5、保护学生权益6、提高水平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一、学生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权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2、获得经济资助权3、获得学业证书权(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4、申诉起诉权5、法定其他权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①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②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①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②教师不得随意缺课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①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②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③教师不能歧视学生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①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②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①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②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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