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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单位和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重点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5.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1.全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进行4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班组)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2.培训计划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部门(班组)根据单位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部门(班组)培训计划。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4.培训的学时要求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岗位人员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5.上岗要求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6.培训档案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培训结束时将培训计划、参加人员、培训内容等有关信息由办公室建立并存入培训档案,并详细登记在《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教育)情况登记》上;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培训必须记录在案,详细登记在《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登记汇总表》上,并经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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