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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结合案例,运用所学公共政策执行相关知识,总结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1.从政策问题的特性来看,(1)从政策问题的性质的角度来分析,越复杂的问题,执行的难度越大,结合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限购令”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并关系到住房民生问题,所以执行难度较大。(2)从政策对象行为的多样性来分析,政策所要规范的政策对象的行为种类越多,越难以制定出正确、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来约束其行为,政策执行的成效必然会受到影响。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购房者的行为需求有投资性需求、住房刚性需求、开发商盈利需求和地方政府利益需求,“限购令”很难同时满足多个方面的要求,所以政策的执行必定会受到影响。(3)从政策对象的规模来看,一般来说,政策所涉及的政策对象规模越大,政策执行就越困难。结合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限购令”所涉及的政策对象有投资性购房需求购买者、住房刚性需求购买者,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即政策对象的种类繁多且其利益冲突,所以政策执行比较困难。2.从政策本身来看,(1)政策缺乏合理性,有待完善。首先,“限购令”触动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其次,房屋限购令的出台本身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最后,“限购令”政策缺乏科学的规划程序,其逻辑前提是短缺和失衡,所以也缺乏逻辑性,而且“限购令”可执行力比较差。(2)限购令政策比较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变相出台“限价令”抵制。(3)政策不够稳定,结合案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各地也在不断地出台限购政策细则,可见,政策的执行还在发展阶段,目前还没有达到稳定阶段。3.从政策对象来看,政策对象的价值取向会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投资性购房者考虑的是投资带来的利润,住房刚性需求者考虑的是最基本的住房保障问题,地方政府考虑的是政府的利益,各方的利益取向不同,导致政策被接受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政策执行会受到影响。4.从政策环境的角度来分析,(1)从经济环境来分析,今年来,我国房价涨速过快、炒房热、高空置率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初,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炽热,房价飞速上涨,引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连续调控,而且面对“国十条”调控政策,中国楼市依然稳坐泰山悍然不动,为了阻止房价的进一步上涨,政府又不得不推出“限购令”,抑制房地产市场上的不合理的投机需求,但是房地产的市场不仅仅是投资者的市场,其他市场主体还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刚性需求者,甚至是地方政府,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使得“限购令”的执行不再简单。(2)从社会文化环境来分析,近几年的房地产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市建设水平、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并且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但是事实上,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在住房支付成本、住房占有差异性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大批“新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尤为突出、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门槛越来越高不可攀、社会情绪和压力矛盾也越来越大。所以,房地产问题、住房问题,不仅仅是当做简单的市场问题,而是作为民生和社会保障的基本问题。这就使原本目标单一的“限购令”政策还要考虑社会情绪、压力矛盾和民生问题,为政策的执行增加了难度。二.结合案例,谈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什么形式的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什么?应该采取怎样的矫正措施?1.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替代式政策执行和观望式政策执行形式的执行偏差。结合材料,首先我们来看替代式政策执行形式的偏差,我们可以看到材料中“不过,与屈指可数的“限购令”相比,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则选择相对宽松的‘限价政策’。”以及材料中“‘限价令’仅仅影响价格,非但不抑制需求反而能刺激需求。而‘限购令’则直接影响需求,很可能对当地市场产生重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限购令”在执行中被地方政府改变了现行政策内容、目标等换上了与表面一致而与事实背离的内容的“限价令”。然后我们来看观望式政策执行形式的偏差,在材料中我们看到“但这些‘准限购城市’中的多数城市至今按兵不动。其中,秦皇岛明确宣布不实施‘限购’政策。大多数城市均认为自己城市房价不高,不应该被纳入限购行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限购令”在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原因总是对政策执行持观望态度,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效率。2.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1)从主观原因来分析,政策执行者由于利益驱使导致执行偏差。在本案例中,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则更多地关注的是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受房地产给本地带来的收益的利益驱使,并不可能完全成为行政道德和行政规范的完美化身。(2)从客观原因来分析,首先,从政策环境的变化来看,即政策环境具有复杂性、变异性、多样性等特点,这些特点给政策执行增加了复杂性和困难;如果政策执行者对这些环境变化应对措施不当,政策执行偏差就有可能发生。在本案例中,结合案例“据北京中原地产统计,作为此前限购令实施样本城市的北京,限购持续半年以来合计住宅总签率为近三年同期最低,总成交量环比上一个半年下降46.5%。中原地产分析,有鉴于限购令严厉的调控效果,北京楼市成交量的极度萎缩令其他二三线城市在新一轮限购令面前踟蹰不前,许多地方城市并不情愿加入限购之列。”可见由于“限购令”带来的楼市成交量的萎缩使得各地政府不得不谨慎行之,有些则变相得采取“限价令”,从而导致了“限购令”政策的执行偏差。然后,利益集团的压力也会使政策执行发生偏差。本案例中的利益集团有投资性需求的购房者、住房刚性需求的购房者、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投资性需求的购房者更多关注的是“低买高卖”带来的利润,住房刚性需求者考虑的基本的住房保障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关注的是卖房的收益,而地方政府则更多考虑的是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以及房地产可以给本地带来的收益,不同的利益集团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而进行相互发对和抗争,这种抵抗的集体合力会对政策执行产生巨大的压力,从而使政策执行发生偏差。最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也会导致或助长执行偏差的产生与扩大。所谓“天高皇帝远”,中央政府并不能对地方政策的实行实行健全的监督体制,使得政策的执行产生偏差。3.矫正措施:(1)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体系建设。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政策监督立法,确保监督工作的权威。其次,要保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实行监督垂直领导体制。最后,实现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双管齐下,特别是要发挥民间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2)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施差异化的、结构性的限购政策,尽量减少福利损失。对于首次置业者,政府应该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这部分消费者;对于购买高端商品房者,可以征收物业费,这样可以利用高端商品房的税收来补贴首次置业者;对于炒房者,应加以限制,并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政策的合理性,同时应该注重调查研究,增加公众的参与,充分尊重民意。(3)做好公共政策执行再决策。在政策执行后可以根据信息反馈对原政策方案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正。(4)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制度创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土地供应的市场化进程;深化税收体制改革,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关系;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居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供求不平衡,需求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有利于“限购令”政策的顺利执行。
本文标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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