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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XXXXCCC店虚拟股分红协议甲方:武汉市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身份证号码:住所:鉴于:1.乙方以往对甲方业务发展的业绩贡献,以及为进一步激励乙方全身心投入工作,提升XXXXCCC店的整体业绩水平,构建双赢的利益分配格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CCC店虚拟股分红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2.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下列用语含义如下:虚拟股:特指武汉市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CCC店(以下称“CCC店”)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仅享有参与CCC店年度可分配分红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分红:指甲方按照CCC店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相应的核算规则,基于个人的虚拟股比例及个人考核结果进行的收益分配。因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实施虚拟股分红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1条虚拟股授予1.1乙方在符合本协议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一次性授予乙方CCC店共____股的虚拟股(其中:无偿授予___股,认购___股)。第2条虚拟股价款2.1甲方无偿授予部分的虚拟股,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第2页/共6页2.2乙方认购的CCC店虚拟股,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虚拟股之价款,甲方需将该等虚拟股价款用于实际生产经营,以便达到提升经营业绩之目的。第3条虚拟股分红的年度目标CCC店各年度业绩目标设定如下:业绩目标2018年2019年2020年销售目标350万380万410万毛利目标62万67万72万第4条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的核算(1)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110%的,则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1.1×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2)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的100%,且小于毛利目标110%的,则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1.0×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3)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的90%,小于毛利目标100%的,则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0.9×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4)若当年度毛利总额大于毛利目标的50%,小于毛利目标90%的,则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当年度毛利总额×0.8×个人虚拟股比例×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年度实际销售总额或毛利总额低于各自目标50%的,当年度不分红。毛利总额是指特定门店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及折旧、采购成本、店铺租金、人工水电等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5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的确定公司实施月度绩效和年终总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乙方虚拟股分红收益的一个依据。个人考核系数按如下方法核定:第3页/共6页绩效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系数优秀100分及以上1.1良好90分(含)-100分1合格75分-90分(含)0.8不合格低于75分0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的平均分×80%+年终总评×20%第6条个人虚拟股分红收益的兑现当年度个人分红收益以现金方式分两次发放,当年度分红在次年1-2月份发放个人虚拟股分红收益数额的50%,另外50%在次年3-4月份发放。第7条业绩目标考核及调整每个考核年度期满30天内,由公司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业绩目标的,则可提出新的销售目标和毛利目标,原则上调整后的业绩目标不得高于12%或低于8%。第8条员工虚拟股的终止8.1自动终止双方同意,以下任一情形发生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且任何一方均不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若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2)甲方通过相关交易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几乎全部甲方的整体资产;(3)本协议到期之前,甲方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4)房屋拆迁或因重大变故等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或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本计划的;(5)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按乙方原始出资额退回其出资,乙方不再持有相应虚拟股。发生上述第(1)、(2)、(3)、(4)款之任一情形,当年度不再分第4页/共6页配分红;发生上述第(5)款之情形,当年度分红按相应核算规则分配。8.2协议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合意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第9条离职9.1如果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届满后不再续签、乙方主动提出辞职,或由于非因乙方过错而致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乙方不再参加当年度的虚拟股分红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虚拟股分红不再发放,乙方已获授的虚拟股由甲方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如下:(1)倘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乙方离职日,乙方的工作年限未满一年(不包括一年),则工龄系数为1,回购价格=原始出资额×1(2)倘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乙方离职日,乙方的工作年限已满一年(包括一年)但尚未满二年(不包括二年),则工龄系数为1.05,回购价格=原始出资额×1.05(3)倘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乙方离职日,乙方的工作年限已满二年(包括二年),则工龄系数为1.1,回购价格=原始出资额×1.19.2任职期限内,乙方发生恶意离职的,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已获分配的全部虚拟股分红,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虚拟股分红的分配资格,由乙方将已获分配的虚拟股分红全数返还给甲方,乙方原始出资不再退回。恶意离职的情形包括乙方由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有证据证明其加入竞争对手,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除此之外,乙方若发生以下以下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恶意离职:(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3)违法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4)严重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甲方利益的;(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甲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第10条虚拟股稀释第5页/共6页为免疑义,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可能在未来根据发展规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股份改制等事宜,可能导致前述虚拟股所代表的分红权比例因此被稀释或摊薄。第11条税费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任何税费的,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第12条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乙方或甲方对乙方劳动期限和劳动关系的任何承诺,亦不构成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修改或取代,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仍按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第13条保密义务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以及乙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本协议其他方的所有专有信息及商业秘密等均为保密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乙方承诺,未经本协议其他相关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继续有效。第14条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是虚假、不真实或有误导,即视为该方违约,其应赔偿其他方因该等违约而招致的全部实际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为减少损失支出的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和仲裁费。第15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协议一方或双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十五天(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双方应通过协商寻求找到并执行协议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法。第16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6页/共6页16.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16.2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该等争议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之内仍未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第17条其他17.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17.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乙方知悉《武汉市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虚拟股分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认可该计划中内容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7.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协议应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7.4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执一(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武汉市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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