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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论辩与逻辑大理学院政法与经管学院施福昆思维是演说的根本。思维方式恰当,语言准确,是演说成功的重要因素,如果思维混乱,语言暧昧,即使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听众也会不知所云,不明其意。演讲者必须做到思路通畅,推理合乎情理,语言准确、鲜明、生动,而这一切与思维的逻辑性有密切关系。其实,逻辑思维本身就是思维方式的一种。这里之所以单独阐述演讲与逻辑,坚固耐用为思维逻辑对演讲更具有特殊意义。演讲的语言表达是思维的外露和物化,演讲者的思维过程,必须服从于严格的逻辑规律和规则。逻辑能提高演讲者识别和批驳谬论的能力。掌握逻辑知识,不仅有助于表述和论证思想,也能提高演讲者识别和批驳谬论的能力,提供揭露和驳斥诡辩的武器。诡辩者行骗,总是故意违反逻辑规则,用貌似正确的推论进行辩护,如果缺乏逻辑能力,就很容易上当;如果懂得逻辑规律,就能迅速发现诡辩者的花招,从而在演讲中有力地进行揭露和批驳。逻辑是天空思维的科学,它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思维形式,以及从这些思维形式中总结、概括出来的一系列的规律和规则。掌握好逻辑知识,有助于正确认识客观世界,有助于准确地表达思想。优秀的演讲者,不仅要有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良好的道德修养以及娴熟运用语言的能力,而且必须具有较高的逻辑修养。优秀的演讲之所以能够成功,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演讲者能把演讲的逻辑因素与演讲的信息内容有机地融为一体,产生极强的说服力和吸引力。逻辑是构筑演讲的框架。任何思维者是由内容和结构两个方面构成的。思维内容就是反映在意识中的客观现实,而思维结构则是思维内容各部分间联系的方式。演讲的思维也是这样,演讲的内容就是演讲者所阐述的整理,即深刻的主题、深厚的感情以及为表达这次主题材和情感所运用的丰富材料,这些材料绝不是随意地散乱地堆各的,而是按一定的内在逻辑规律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内在逻辑便是演讲内容的构筑框架,是联系演讲内容的纽带,是构成演讲整体美的主要因素。如果演讲仅仅是一堆互不相干、相互脱节的散乱的信息内容,前后不照应,首尾不连贯,那么,整个演讲就难以表达出深刻的主题和丰富的情感,就不可能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演讲者要想使演讲获得成功,就必须根据表情达意的内存逻辑要求,考虑材料的安排、格局的设置,以及语言的衔接等等。事实上,演讲的结构形式正是由逻辑结构和篇章结构这两方面的内容辩证统一而组成的,逻辑结构和篇章结构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各有侧重,但在演讲中却浑然一体的。这些是由逻辑结构所决定的,逻辑结构要救无提出论题,中间用论据证明论点,最后归结论题或引申、深化论题。离开了逻辑结构,演讲内容的篇章结构便失去了依据,所以逻辑内容的构筑框架,是构成演讲整体美的主要因素。掌握演讲是逻辑,有助于运用适当逻辑形式,合乎逻辑地表达和论证思想,使演讲中心明确,结构严谨,具有说服力。演讲要求概念明确。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本身是灵活性与确定性的辩证统一。概念是构筑思维的基石,是组成判断和揄的基本要素。演讲者只有十分清楚自己所使用的概念的含义和范围,才能在演讲中运用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进行合乎逻辑的揄,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否则可能出现概念含糊不清的逻辑错误。(一)演讲与概念演讲语言要求准确、鲜明、生动。在表达思想时,运用概念与词语的这些关系,可以避免单调重复、枯燥无味的毛病,增强语言的感染力。演讲时,如果利用同义词互相替代,不仅能使语言显得生动活泼,而且能表达出细致微妙的感情色彩。例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对马克思的称谓就分别用了“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这位伟人”、“这位科学巨匠”等词语,从不同方面突出了马克思的伟大一生。这样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又表达了对马克思的崇敬之情。演讲要求判断恰当。判断是演讲中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基本形式之一。人们在表达思想感情的同时,常常要对某种事物或思想观点表示肯定或否定,这种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给形式就是判断。(二)演讲与判断概念只反映单个思维对象,而判断则能沟通概念间的联系,确定不同思维对象间的关系。判断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判断者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其二是判断或真或假。概念是以词或词组来表达的,而判断则依存于语句。演讲离不开判断,因为判断是组成推理的基本要素。在演讲中,随时都会遇到需要作出判断的情况,随时都要运用判断,演讲者必须正确了解和掌握各种判断形式,在演讲中根据实际需要作出恰当的判断。演讲应定有感染力、说服力和鼓动性。演讲者要表达深刻的内容和丰富的感情,就要掌握判断的各种逻辑形式在演讲中的具体作用。恰当地运用判断,不可渲染气氛,吸引听众注意力,增强语言的感情色彩,可以使语言具有力度,增强演讲的说服力和鼓动性。在演讲中,演讲者要使判断恰如其分,主要是要使判断符合演讲的内容和时空环境。具体而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把准判断的质——肯定或否定。表示肯定的方式,除了一般使用判断词”是“之外,还可以用反问或双重否定来表示。(2)把准判断的量项。量项是表示判断对象数量的概念。在演讲中,用来反映事物的数量和规定事物范围的量项要符合客观实际。(3)把准复合判断的联结词要使判断恰当,必须准确运用联结词。在演讲中,用来表现事物情况之间逻辑关系的关联词语,要与判断的内容相吻合。下面是演讲词《默默无闻的英雄》中的一段:“是的,想当将军不错,当上将军是成功。但是,那许许多多当不上将军而依然奋勇杀敌的战士,能够说没有价值,没有成功吗?”这段话中,由于演讲者准确地把握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当用即用,当少即少,给人的印象十分清晰。如果这些联结词语换上其它的联贯词,就无法达到这样的清晰度。所以要使判断恰当,最重要的在于判断要符合逻辑规律。(三)演讲与推理演讲要求推理正确。推理是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演讲不能是概念的堆砌,也不能是一些简单的判断的罗列。不论是叙事性的、抒情性的还是说理性的演讲,都离不开根据某些已知判断合乎逻辑地推出新的判断。特别是议论性的演讲,可以说整篇都是论证过各。论证和推理有密切联系。推理是论证明的工具,而论证是推理的应用。因此,要使演讲获得成功,必须学会推理,做到推理的正确。在演讲中,要做到论证有说服力,必须遵守下列论证规则:(1)论题应清楚明白。即论题所表达的含义清楚、确切,不含糊其词,也没有歧义。演讲时,论题清楚明确,论证才能有的放矢。如果论题模糊,即使旁征博引,洋洋万言,也不能达到论证目的,演讲者在演讲时,应以明确的语言把论题表述清楚,对关键性的概念,必要时还应扼要说明,以免产生歧义。(2)论题应保持同一即在一个论证中只能有一个论题,并且应始终围绕论题进行论证;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的错误。(3)论据的真实性不应靠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在论证中,论据是用以推出论题真实性的根据。如果论据的真实性要靠论题来论证,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4)从论据应推出论题论据和论题之间必须具有逻辑联系,否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错误。这种情况下常为论据与论题澡相干、论据不足、以人为据工违反推理规则等。总之,在演讲中,要做到论证有说服力,必须遵守论证规则。二、辩论中的逻辑证明(一)逻辑证明的范围及作用1、运用范围:[1]哲学中的原理[2]数学定理[3]经验科学中的某些原理[4]涉及到过去与未来的某些命题2、作用[1]某些命题单凭实践而无逻辑证明不能说明其所以然。如:“我思故我在”、“物是感知的组合”等等。[2]逻辑证明可以弥补实践证明的不足①人不可能事必躬亲。逻辑规律本身的正确性,能帮助人们经验归纳,推理论证。②逻辑证明中的论据多是真理性明显的命题,虽然这些命题的真实性归根到底是实践证明的,但逻辑证明却是经验的与思维的。[3]逻辑证明是论辩的主要方法①是论辩的主要方法,表现为立论中多用。②辩论中的话轮大多是逻辑证明式的说明。(二)逻辑证明的结构1、论题特点:[1]在辩论中真实性明显的命题,易于有效地证明。[2]允许人们尝试证明一个自认为是,而实际上为假的命题。[3]辩论中运用自明性明显的命题,易证、易胜。[4]多用仅仅凭感觉就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命题。2、论据特点[1]明显论据:真实性明显命题(不明显是指暗含着的,只有经过分析才能得出其真实性的命题)。[2]常用论据:①辩论双方确认的准确事实。②科学定理、原理与公式。③名人名言。3、论证方式的特点[1]逻辑联系方式多是语用的,是一种要经过分析补足省略部分的语用推理方式。[2]或然性推理用得较多。[3]辩论中逻辑证明的方式越简明越好。[4]辩论中逻辑证明方式的针对性较强。[5]在辩论中,逻辑证明方式有创造性的作用,并且是以说明为目标的创造。三、论辩演讲中证明方法1、例证法:提出某个论题,然后列举一些实例,用以论证论题的正确性或真实性。作用:内容易懂,便于说明问题。多用枚举归纳法。2、喻证法:即比喻论证,用比喻者之理来证明论题之理,多用类比型推理。作用: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化,使事理明析、易懂。3、引证法:引用他人的言论来论证论题的一种方法,由于引言的权威性、约定性,一般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作用:其特点在于多用至理名言来结合话语情景论证自己的观点,因而说服力较强。(言的方法:说话发言时先说重点——显示头脑清晰;汇报工作时先说结论——显示判断力强;三分钟结束发言谈话——显示精明强干;会议结束时善于总结——显示概括力强;提意见时先示请教——显示诚实谦逊;言谈劝说时引用名言——显示渊博。)4、汰证法:如果就某一问题而言,有几种可能情况,当排除了论题以外的各种情况后,论题就被证实了。作用:运用的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可在多种假设中排出了错误的假设前提后,从而得到一个最终证实的命题。5、反证法:属于间接证法,它先假定反论题(¬P)为真,然后推出逻辑矛盾。即反论题不成立(¬¬P),进而确定原论题为真。作用:论证吁迂回曲折,有时起到突出奇兵的效果,较直接论证更为有力。6、连续证法:论据首尾相接,环环相扣,是假言联锁推理在论辩中的运用。作用:在于论辩中既有“磁性情趣”,又能在论证中层层递进。7、分证法:是一种多角度的论证方法,当在各种情况下论题P都是真的,就可以用分证法来分别加以证明。为了引起听众的注意,论辩演讲中往往编定第1、第2等次序。由于运用的是一种反复的论证,因而说服力较强。作用:在于反复强调,也称分情况证明,是假言联言推理在论辩中的运用。8、比证法:把几个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进行比较,以区别同和异,使辩题更加鲜明,更加突出。一般可运用穆勒5法中的求同法与求异法。作用:主要是突出论据的作用,即鲜明,又生动。9、幽默证法:通过幽默的语言,传递出某种会话含义,以便达到吸引听众的目的,也便于论证达到最佳的效果。作用:在于活跃气氛,增强说服力,论辩中运用幽默证法,能化矛为盾,或化盾为矛,尤其是在个人间的说服辩论中,能显出个人的机智。10、力挽法:当受到对方的责难时,巧妙地为自己辩解的一种方法(技巧辩护中详讲),以便扭转被动的局面。作用:只能在特定的情境中运用,它与个人的临场发挥有很大的联系,在稳定气氛的情况下,再进一步陈述理由,达到化被动为主动的目的。
本文标题:演讲、论辩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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