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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农户家庭经营及家庭农场管理学习目的掌握农户家庭经营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现阶段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的特点与问题掌握家庭农场经营的内涵与特征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的现状、问题及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创新的重点本章课程安排第一节农户家庭经营第二节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第三节家庭农场经营的管理创新第一节农户家庭经营一、农户家庭经营的概念与特征(一)农户家庭经营的概念家庭经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或经销活动单位,具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农户家庭经营: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称为农业家庭经营或家庭农场经营。(二)农户家庭经营特征相关主体的同一性追求目标的多重性经营决策的分散性监督管理的特殊性二、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的历史发展过程“个体农户”时期的家庭经营“集体经济”时期的农户家庭经营“双层经营”时期的农户家庭经营三、农户家庭经营的类型(一)按农户在双层经营中的关系划分承包经营型自有经营型承包经营与自有经营相结合型(二)按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专业化程度划分专业农户经营“一兼”农户经营“二兼”农户经营(三)按家庭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划分单个经营型联合经营型(四)按家庭经营的商品化程度划分自给性经营商品性经营自给性与商品性结合经营四、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的特点与问题(一)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的特点我国农户家庭经营已有几千年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系列改革,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成为我国农户家庭经营最基本的特点。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指土地属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自主经营的农业经营制度。知识链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实行农业合作化后,曾经出现过几次“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每次都被否定于萌芽之时,直至1978年安徽发生百年不遇的旱灾,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秘密达成“包产到户”协定,并获得了大丰收,自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在全国开始得以推行(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功效与问题功效:四个有机结合两个经营层次的有机结合农业经营单位与农民生活单位的有机结合农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有机结合农业经营成果与农民收入水平的有机结合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土地关系混乱土地分散、细化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土地流转困难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得到尊重第二节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一、家庭农场经营的概念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经济实体。家庭农场经营指家庭农场从本身所处的内外环境条件出发,围绕自身发展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目标,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所从事的有目的的经济活动。二、家庭农场经营的内涵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和核算单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场主综合素质较高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家庭农场经营的特征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力供给收益分配经营决策四、家庭农场经营与农户家庭经营的关系1、二者的区别经济属性组织特征行为特征要素投入2、二者的联系家庭农场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农户家庭经营的高级形式二者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都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经营者和劳动者统一二者都是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经营决策具有自主性,监督管理成本较小五、国外家庭农场情况家庭农场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对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介绍美法日三国三种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大中型家庭农场1、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1776年7月,美国宣布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确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明确土地产权边界。2、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农场专业化是指一个农场只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如专门种植大田作物,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二)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型家庭农场1、土地的集中与分散20世纪初期,法国的土地集中化和资本主义农场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是农场仍然规模较小,远不如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大型资本主义农场。1955年,法国的农用土地仍具有明显的“两小”特点:农户土地面积小,地块小。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一系列国家干预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法国的农场数量逐渐减少,农场的土地规模逐步扩大2、农场专业化程度很高法国农场专业化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作业专业化是将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均由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农场有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三)以日本为代表的小型家庭农场日本国土狭小,农地面积有限,而且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农地减少、流动缓慢成为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的瓶颈。“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农业领域内的封建生产关系仍严重存在,广大农民无地或少地,被迫成为佃农,地主利用对土地的占有权收取高额地租。这种土地所有制阻碍了农业的发展,也给国家的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建设带来威胁。于是,日本开始致力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形成了农地私有为主,小规模家庭占有、合作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体制1、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结合在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后,确立了自耕农体制,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小规模家庭占有和经营。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88%,耕地占到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为了巩固土地改革成果,日本于1952年制定了《农地法》,把以上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日本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2、土地转让和相对集中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1962年对《农业基本法》进行了修订,允许农民拥有农地的量可以超过1952年《农地法》规定的3公顷的限制,但其条件是这些农民只能使用本家庭的劳力。该法也允许离开村庄去城里的农民将其土地委托给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代耕。其条件是股份公司不得购买农地以及小规模的合作社也必须像自耕农家庭农场那样进行农业生产。3、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随着日本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不断减少。20世纪60-70年代,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开始由鼓励农地集中占有转向分散占有、集中经营和作业的新战略上来。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和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六、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对我国的启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加快家庭农场的原始积累建立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培育现代化的农场主第三节家庭农场经营的管理创新一、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的现状我国家庭农场经营最先出现在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在内部实行职工家庭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家庭农场为主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农业经营主体。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土地的集中种植机械化作业土地流转制度城镇化过程中对农民的接纳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土地的来源问题土地承包的租金如何消化四、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发展家庭农场要防止全国一刀切稳步推进城镇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提高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
本文标题:第三章农户家庭经营及家庭农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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