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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全员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能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②二级(项目)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安全教育后应将教育的内容及受教育人的的结果填入《安全责任表》存档备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时间最好是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记录,有过程。3、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上岗作业。4、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应识别现场安全因素,并与技术人员一起制定安全措施。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6、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员应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二、安全检查制度1、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分包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到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条例严肃惩处。2、安全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用书面形式报机电总包。3、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每逢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机电总包及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安全交底制度:1、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必须与机电总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2、分包单位进场后,机电总包工程技术部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作详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3、各分包单位在向下属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方和接方签字,交底应有交底一式三份,机电总包一份,分包单位一份,施工班组一份。4、各分包单位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方可作业。四、安全例会制度1、机电总包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控制进行讲评,以利纠正,直至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生产。2、各分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用书面形式上报机电总包。五、安全奖罚制度1、奖励规定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安装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2、处罚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50元。(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每人罚款50元。(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4)洞口,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300元。(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下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6)每发现一个电闸无箱、无锁、无漏电保护器、无防雨措施,罚款200元。(7)每发现一个电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300元。(8)每发现一台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工具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无操作证者,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场。(10)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总包专职安全员视情况可执行100-200元的罚款。专职安全员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不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根据情节可令停工整顿。(11)凡因违章违纪作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发生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应由肇事单位承担。造成较大影响的,总包单位给以5000-2000元罚款。(12)安全生产违章罚款有项目专职安全员以一式三份《安全生产违章罚款通知书》下达,一份发至违章本人或单位,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安全员自存。罚款额由财务部代扣代存,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一部分。(13)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1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200-500元。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为了加强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SOHO项目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在SOHO施工过程中,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委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甲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应负监督、教育、指导、检查的责任。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4、甲方应监督乙方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5、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等)应完整、安全,符合安全要求。6、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独立作业不拴安全带或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等违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规定给予罚款。7、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令其退场或终止施工合同。第三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2、乙方必须根据自身人数及工程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履行安全员职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控。3、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的特点,安排身体素质、工艺技术、安全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不准将有残疾人员及儿童带到工地安排工作或玩耍。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应及时提出或拒绝施工。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令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并按照规定搞好女工保护及防寒、防冻、防暑、防止食物中毒等工作。6、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安全活动(每星期最少一晚上),学习安全生产方面专业知识,并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三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7、乙方对特殊作业人员(如:机、电、操、架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劳动部门发给的操作许可证后才能上岗操作。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冒险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必须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9、乙方施工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危及人身安全、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10、乙方施工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开玩笑及打闹,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1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规定,每日班前开展安全喊话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12、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电焊、气割等工作,必须做好预防工作,随时参加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第四条对事故责任的经济处罚1、乙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照签订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2、乙方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请检察院和劳动监察机关、安全管理站调查处理。对违章作业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或进入施工禁区和擅自干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造成伤亡事故,应由乙方和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各分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协助调查,由总包方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劳动局、检察院、安全站及自己的上级单位上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责。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为了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如下: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2、不准酒后或未经安全交底进行高空作业。3、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4、不准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现场机械设备。5、不准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6、不准在脚手架上及悬空吊篮内玩笑嬉闹。7、不准在未经防护的电梯井内施工作业。8、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未办动火证不许进行动火作业。9、不准从高空或窗口向外抛掷建筑垃圾及杂物。10、不准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以上规定为项目经理部关于现场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及操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机电总包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者或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惩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项目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由项目保卫部门及安全员负责。按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制订防火责任网络,进行消防灭火器材的购置,维护保养,定期防火安全检查,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及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一、仓库防火制度1.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重要物资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2.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保持通畅。3.仓库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4.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须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6.库内照明灯泡要距物资40厘米以上,电闸安在库外。7.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关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无疑后关好窗户,切断一切电源,锁好门。8.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二、电焊及电渣压力焊防火制度1、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2、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采取防雨措施。3、焊接险要安装牢固,并进行安全检查。4、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检查。5、下列场所或设备区禁止进行电、气焊操作:6、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7、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8、电气焊场所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9、进行电渣压力焊时要在下铺石棉布,同时做好安全消防防火措施。三、喷、浸、油漆防火制度1、室内严禁烟火、明火作业和用炉取暖。2、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漆料应设专库存放。3、室内应安装排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4、室内电气设备(包括排风设备)应安装防爆式的,电闸设在室外。5、喷涂漆时不准用铁工具敲打金属容器。6、用过的油棉纱、油布等应放在有盖的金属桶内,并及时清除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7、室内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四、木工房防火制度1、木工房内严禁烟火,房外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2、熬胶火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设四面炉档,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3、电机应是封闭式(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电闸应安装闸箱。4、碎料、刨花、剧木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倒在指定安全地点,禁止在室内堆放。5、电机、电闸等电器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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