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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价值概念的生成[日]中野英夫内容提要宇野弘藏认为,位于相对的价值形态的商品所有者对其他的商品的“欲望”就是价值形态发展的原动力。但是,据我个人看来,宇野自己的见解好像有不彻底的东西。我在这篇论文里除掉宇野还具有的“古典派的残余”,比如把价值形态论以为是“价值表现的发展过程”这一见解,“纯化”宇野的价值形态论,而且用矩阵实现理论的一般化。关键词对其他的商品的“欲望”分析者视野的扩大直接交换可能性首先,对〔商品的价值是什么〕的问题发出质疑的时候,可以粗略的考虑为3种[回答]。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作为投下劳动量〕的〔回答〕②初期边际主义经济学的[作为边际效用]的〔回答〕③〔日常意识〕的〔和其他的商品或者货币能交换的商品的固有性质〕的〔回答〕但是①以及②的〔回答〕实际上是对〔是什么在背后控制其价值量〕的其他次元的问题的“回答”,作为对〔商品内在的价值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是不适应的。因而,唯一的“回答”只有③。当这样说的时候,或许会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那样的〔回答〕是没有意义的,那个是不言自明的事情,那种〔属性〕的本质是什么,是作为经济学的课题}这样的责难。但是这种「属性」是真地不言自明的东西吗?比方说,经过[效用的可測性]以及[无差异曲线]的议论后的后期界边际主义经济学,换言之现在的新古典派经济学对于〔商品内在的价值〕的观念来说是否定性的。①至少当在价格的决定之际不觉得价值概念是需要的。如果甚至就是无经济学知识的人们深思一下的话,,应该能立刻理解〔商品内在的价值〕是作为不能摸,不能看的,是〔像幻影同一对象性〕的事一般。②这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在日常意识上被无反省认可的「商品内在的价值」先验性的肯定,而现在的新古典派经济学作为无法证实认定而拒绝它。并且,就[关于不言及不能被证实的事物]这一学问的态度而言,不能否定后者是〔科学的〕。可是,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马克思本身的经济学是不能仅仅停留在「关于不言及不能被证实的事物」的结论上。「不能看,也不能触摸的事物」为何一样地被看作存在于日常意识中。解开这个谜-货币以及商品的物神性-是马克思本身的经济学重要的使命之一。如果换句话说,不是把「商品的价值」作为先验性存在的东西,从商品所有者的协动关系性③中作为紧握的「生成的事物」-这个是马克思本来的意图。并且,对于「价值」这样的方法可以说是根据宇野弘蔵和那个学派被继承的。本文打算沿着这样的方法来分析「商品的价值」。收稿日期:2007-2-15作者简介:中野英夫(1953-),日本北海道大学经济学学部卒业,现为福州王桑日本语学校教师,研究方向为价值形态论、生产价格论、现代资本主义论。①他们也有时使用“价值”这一术语。作为现在的新古典派微小理论的“古典”,Hicks《价值与资本》是典型的例子。但是那样的“价值”不是“商品内在的价值”而是稳定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②马克思.资本论[M].长谷部文雄.河出书房,1969,38.③这里的“协动关系”是在利害对立的人们之间也产生的。极端的话,战争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协动关系”。2一、「价值」的先行定义是必要的吗?在包含宇野本身宇野派诸位的原理论之中,进入价值形态论的议论之前,已经给了「同一性质性」,「交换力」等「价值」的定义。我们对这个事首先报有疑问。象前述一样地,假如试着离开日常意识,并且深思一下称为价值的存在的话,就其有无令人怀疑。那个可疑的东西在日常意识上「好象存在一样」地被理解。为何「没有」的东西象「有」一样地被看作呢?-为了解开这个之迷,当然是从「没有」的状态开始逻辑的展开。这个,和在价值形态论中设想「没有货币」的状态-但是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因为为了逻辑的展开是必要的设想-是同样的。因而,我们不承认「价值」的先验性定义。在以下所谓的「价值形态论」①中,根据商品所有者想要其他的商品这样的事实-商品所有者的交换行动,慢慢的取得变成「价值」概念生成这样的逻辑的展开。变成那个出发点的是,一个商品所有者想要其他的一个商品这样的事态,换言之,是「简单的价值形态」。二、在「简单的价值形态」里的「价值」的萌芽在宇野『原理』中,「简单的价值形态」的意义如以下一样地被说明。「这里有个亚麻布的所有者,从具有作为商品的亚麻布里面选择20码,对自己想得到的一件上衣,要是谁拿一件上衣寻求交换的话,就可以交换20码的亚麻布,以这样的形式来表现亚麻布的价值。」②那么,在这个文言里「表现价值」的谓语的主语是「亚麻布的所有者」。我们当然承认指出去掉「商品所有者的欲望」就不能谈「价值形态论」的是宇野的功绩。不过,看这个文言的话,就宇野本身而言不能说十全十美的在利用着那样的观点。③要说到原因,在「一个商品所有者想要其他的一个商品这样的事态」中,这个商品所有者「价值相等」的缘故,或者是,「为了表现自我商品的价值」不是期望和其他的商品的交换。不过是在希望那个使用价值。只是,像后述一样地,从为了打算获得那个商品而提供自我的商品这样的行为中结果上所显现出来的「价值的萌芽」。由于宇野的不彻底的缘故不是先行性地定义了「价值」概念的缘故吗?结果,宇野的「价值形态论」全体成为了叫「价值」的这一「本质」的「外化」过程这个与黑格尔流的神秘学说相近的东西。从象上述一样地,也可以说作为出发点的「简单的价值形态」中已经在那个一角显现出来的。对这个,「从『价值』概念不存在的地方开始」是我们原来的假设,商品所有者交换行动的第一目的就是「使用价值的获得」,陷入到黑格尔流的神秘学说中是不可能的。那么,在这里,遵从通常用语,把被欲求的商品称为「位于等价形态商品」,把已提供了的商品称为「位于相对的价值形态的商品」。并且,把位于相对的价值形态的商品xj的量当作xjk(j,k=1,2,・・・・・n),如果对xj把被放在了等价形态商品yk的量当作①从“价值概念是生成的东西”这一立场来看,严密地说“价值形态”的术语-“相对的价值形态”和“等价形态”也这样-不是适当的术语。应该说“关于价值的萌芽形态生成到价值的过程的议论”。但是在这本论文里,我们使用从来的术语。请原谅。②宇野弘藏.经济原理[M].岩波书店,1972,22-23.③田中史郎《商品和货币的逻辑》(白顺公司,1991)已经指出了这样的宇野的不彻底性。从田中先生的观点来看,在宇野的“价值形态论”里,“好像以表现作为同质性的价值为目的的逻辑”和“表示商品所有者的交换要求之意思”混在一起。而田中先生说后者正是宇野的思想发展的结果。我们认为这是正当的指出。我们的这本论文也借助于田中先生的这一观点。田中先生认为在从《旧原理》到《新原理》的思想发展的经过中,宇野越来越重视“商品所有者的欲望”的契机。但是我们认为《新原理》里也残存不彻底性。我们还认为如果这样“纯化”彻底,好象这本论文,就变得不要“价值的先行定义”。3ykj(当然xjk・ykj都是非负的)时,一个①x1所有者想要一种商品y1的y11的量,以x1的x11的量来提供,也就是说「简单的价值形态」可以下面的公式来成立。x11→y11这个公式绝对不是意味着x11相等于y11先验性的事(或者,已经被两者交换了)。表现着x1所有者想要y11,打算以x11来替代提供的事②。这个公式不过是表示着「y11相等于x11」的x1所有者的单方面的「主观的评价」。然而,达到「价值」中的第一步还看出来。那是因为「y11相等x11」的缘故,对这「两者内在着共同的东西」产生x1所有者的「私念」这样的点。在这里应该注意,那个「共同的东西」对x1・y1双方并不是在同程度上内在的。也就是说,在x1里「内在」的「共同的东西」是,对只要不与上衣交换就是未确定的东西,表现着在y1里「内在」的那个,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应对交换这一点上的稳定性的样子。这样「共同的东西」(亚麻布所有者做『私念』的东西),表示出在提出了交换的商品和被提出了的商品中不对称性的应有的状态。换言之,在x1「内在」的「共同的东西」是「虽然是未确定但是有着与其他的商品能交换的可能性」程度的「非直接的交换可能性」,而y1「内在」的「共同的东西」是所说的「至少x1确实能交换的」是「直接的交换可能性」。所谓「直接的交换可能性」可以说是「价值的原形态」。如果按只x11→y11的关系来说,y1一方显示有很强地属性的。当然,这个事是在以无数的商品和无数的商品所有者所构成的商品世界能忽视的偶然的事情,并不是商品世界的当事者全体人员承认的。始终,这是x1所有者的单方面的主观评价-x1的「交换力」是不用说的,y1那个有的是----还不能说是「价值」。因此,在这个阶段「价值」只是在x1所有者的主观的评价中作为萌芽存在着。如果换句话说,「价值」作为潜在形态仍没化做重点表面化。同时,x1所有者并不是以上衣的「直接的交换可能性」作为目的寻求交换,始终,也应该是想要y1的使用价值,作为结果,不过是给予y1「直接的交换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中,「价值」也可以说至今被掩盖在上衣这个使用价值中的潜在形态。三、「扩大的价值形态」的意义作为下一个阶段在「被扩大的价值形态」中情况也不改变。在这里考虑把x1k作为成分的列向量和把yk1作为成分的列向量的话,「扩大的价值形态」的公式能象以下一样地表示。x11y11・・・・・→・・・・・・・x1nyn1①当然x1所有者不限于一个人。但是在这样的逻辑阶段,不必提起“一个人还是多数”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假设“一个人”。②众所周知,《资本论》的“价值形态论”里两种思考方法混在一起,一是“20码的亚麻布先天性地相等于一件上衣”的思考,二是“亚麻布所有者欲求一件上衣”的思考。前者是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继承的,而后者是被宇野弘藏继承的。4这个「扩大的价值形态」的马克思自己的赋予地位象以下一样的。「亚麻布(亚麻布-笔者)的价值是上衣·或咖啡·或是铁等,也就是说属于种种地各种各样的所有者被表示成无数的各种各样的商品,也依然是同等的大小。变得看不到的二人的个人的商品所有者的偶然性的关系。交换因为不是调整商品的价值的大小,反过来,使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是调整商品的交换比率变得清楚」①在这里「把价值作为先验性存在的东西」的构思-在黑格尔流的本质外化为个别的现象这样的构思和古典派的价值论连结的东西-如实体现。把那个构思做为前提的话,确实「扩大的价值形态」明确与各个商品的使用价值被区别的共同的「价值」。但是局势恰恰相反。在商品经济是「交换的申请→交换的承认这个流程调整商品的价值的大小」。如果就作为那样,扩大的价值形态是表示x1所有者欲求各种各样商品的算式-只不过作为「简单的价值形态」的并列②的事吧。因此,前述的「简单的价值形态」的意义应该就照原样能适用为「扩大的价值形态」。批评马克思这种构思的宇野也不能说从马克思的弊病是完全自由的。「各个的商品所有者,当然,并不是说仅仅根据其他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那个商品的价值。用来自己想得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各种的量表现」③「用自己想得到各种商品的各种量的亚麻布的价值表现,不用说,是作为麻布商品所有者的主观性的评价的东西,但是更加展开出自前述的用上衣的使用价值的价值表现的单一社会关系」。④前者的引用,和「单纯的价值形态」的时候「商品所有者用其他的商品表现来自我的商品的价值」同样的构思这里也体现出来,后者的引用,是虽然有「是作为亚麻布商品所有者的主观性的评价的东西」这一限定,但是还是和马克思的上述表现合作一体。如果不采取这样的解释,「扩大的价值形态」的意义又在哪里呢?虽然是反复在说,但x1所有者的对y1使用价值的「欲望」是价值形态论的端绪。如果是那样的话,谁都会首先想到,从简单的价值形态到扩大的价值形态的逻辑的发展,就是对亚麻布所有者的对其他各种各样的商品的「欲望」的扩大结果。乍一看似乎这样的解释没有疑问的余地,不过,更深地试着思考的话,马上会明白那样的解释是不可能成立的事。这个事,试着回到简单的价值形态来看的话是能立刻理解的。亚麻布所有者是从他「欲求」的无数的商品中作为现在应该最优先的商品选择上衣的。也就是说,简单的价值形态是从扩大的价值形态中被选择的东西。然而,宇野派的很多著作,好象不太认识这个问题。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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