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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监管基础理论本章主要内容市场不完全与金融监管金融脆弱性与金融监管监管与执法的比较金融监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第一节市场不完全与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效应金融体系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自由竞争悖论一、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效应1、关于外部性(externalities),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时,如果:1)生产者不能独占全部收益,即私人收益社会收益的正外部性,以及,2)私人成本社会成本时所产生的负外部性现象.(如基础研究,治理污染;高污染产业等)而金融领域的负外部性,主要指金融企业(或行业)对其他人所施加的额外成本。即金融业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的现象。(如单个金融机构的倒闭成本,金融危机的社会成本均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2、金融业经营中的外部性分析:第一、高杠杆经营所导致的负外部性:它可以用同样的资本金支持比一般行业大得多的规模的资产运营,相对于所有者自有资本而言,所有者可以得到更高的利益,相对于整个资产而言,所有者却承担了相对小的风险。这一安排加大了所有者冒险的动力,而且一旦出现问题,遭受损失的范围也大大高于普通企业。第二、金融机构较强的传染性所导致的负外部性:基于金融业之间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很容易在行业内蔓延、扩散,“祸及他人“。金融业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业为例)。一方面,银行的正常经营依赖于社会公众的信任,另一方面,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及信息不对称特点却决定了银行公共信任的脆弱性。来自于以资产的部分准备金制度为基础,通过把分散的存款人提供的流动性债务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进行高负债经营,这使银行面临巨大的潜在流动性风险。第三、金融危机对实物经济部门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影响影响。信贷减少货币供给量大幅下降。正常的支付体系破坏财富缩水……3、问题的解决:引入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的稳定经营。二、金融体系的准公共产品特性1、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公共产品(publicgoods)在于其消费极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争性。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可以被近似看作公共产品。2、这一特性决定了金融交易中的搭便车行(freeriding)为无法避免,从而:第一、导致金融机构违背审慎经营原则,可能会承担过多的风险;第二、消费者缺乏监督生产者(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积极性。因此,稳定、公平的金融体系这一公共产品供应必然不足。3、问题的解决:金融监管的引入三、信息不对称1、委托——代理(principlal-agent)关系导致了信息的非对称分布(Asymmetricalinformation)。其中,1)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人或多个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的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一种契约关系。”2)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被称为代理人,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则被称为委托人。(以股东——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例分析)2、信息不对称的可能后果:事前的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事后道德风险(moralhazard)3、具体分析: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以银行为例)相对于借款者,商业银行处于信息劣势;相对广大存户、债权人、投资人以及监管者,商业银行则又处于信息优势。作为信息优势一方的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存款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银行作为信息劣势一方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金融市场领域的分析4、问题的解决:金融监管。四、金融机构自由竞争悖论1、自由竞争悖论(dilemma)由于银行体系的效率和稳定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效率来源于竞争,而竞争:1)“优胜劣汰”机制产生的金融机构倒闭风险,将加强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2)“优胜劣汰将最终导致垄断,最终使效率损失。第二节金融脆弱性与金融监管联系实际金融脆弱性:指金融业(或单个主体)趋于高风险的行业固有状态.金融业特有的脆弱性是导致金融监的一种原因解释.主要以明斯基的理论阐述金融脆弱性,然后给出金融脆弱性成因的全面分析框架.一、明斯基(Minsky)的银行脆弱性及危机理论:1、银行内在脆弱性是银行业的本性,是由银行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性决定的。2、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相关的贷款人的内在特性使得它们不得不经历周期性危机和破产浪潮——即银行危机(其对危机的具体的解释如下)。明斯克以对融资者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的演变规律,对不可避免的银行业危机进行了解释。首先,为解释危机,明斯克提出了其独特的融资者分类:1)第一类是抵补性企业(hedge-financedfirm),它只根据自己未来的现金流量做抵补性融资,它们是最安全的借款者;2)第二类是投机性企业(speculative-financedfirm,它们根据预测的未来资金丰缺程度和时间来确定借款;3)第三类是高风险的借款企业(ponzifirm),庞氏借款者。它们借款用于投资回收期很长的项目,它们在短期内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应付的利息,而必须通过滚动融资的方式来支付,并且不断地增加借款金额。而且它们的长期收入也是建立在假想的基础上的,它们预期在未来的某一天,会有好的回报来弥补过去积累的负债,并能获得可观的利润然后,明斯基对金融危机进行了解释:1)将融资的分类方法与商业周期理论结合起来。2)在明斯基看来,商业周期的存在将诱使企业进行高负债经营。在一个新周期开始时,绝大多数企业都属于抵补性企业。随着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市场显现出一派利好气氛,企业预期收益上升,纷纷扩大借款,投机性企业和庞氏企业迅速增多。这样,在借款人中高风险的后两类借款人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安全的第一类借款人所占比重却越来越小于是金融脆弱性愈来愈严重。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波必然迎来滑坡,任何打断信贷资金流入生产部门的事件都将引起违约和破产,而这又进一步反馈影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的破产迅速扩散,金融资产价格的泡沫也迅速的破灭,金融危机就爆发了。。3、明斯基认为,形成周期性金融危机的原因有三个:1)代际遗忘,即今天的贷款人忘记了过去痛苦的经历,表现在证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上的对证券资产追捧和信贷资产的扩张。2)竞争压力,即贷款人出于竞争压力为了赢得客户和市场而做出许多不谨慎的决策。3)市场主体的非理性假说。4、明斯基理论的政策含义政府运用大量反周期的赤字和盈余政策来增加或减少有效需求(财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中央银行凭借最后贷款人的身份来确定资产价格下限(金融监管)。加强对银行审慎的监督,并赞成将贷款与实质经济中的资产相连(金融监管)二、Diamond和Dybvig的银行挤提模型1983年提出,描述了银行面临的:内在不稳定性——“挤提”风险。1、银行的功能就是:给存款人提供流动性保险,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转换为流动性好的存款(存款人事实上随时可以向银行提出提提存要求)。2、银行和银行挤兑就像孪生兄弟一般不可避免。对一笔“较长期限”的定期存款而言,存款人何时提取存款取决于:对其它存款人是否会“恐慌性挤提”银行的预期,而不是其它。3、因此,在Diamond-Dybvig模型中,存在两个纳什均衡:一个是没有挤兑的高效率均衡(正常经营),另一个是发生挤兑的低效率均衡(危机破产)。因为任何导致“挤提”预期的事件均会诱发挤提产生,所以,这种低效率均衡的可能性时时威胁着银行.Diamond-Dybvig模型的政策涵义:使存款人形成无挤兑的预期是关键,因此,凡是有助于增强公众信心,消除挤兑预期的措施:1)引入存款保险2)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3)其它金融监管措施均是可取的。三、金融脆弱性的原因——归纳1、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本身的特征1)经营对象的特殊性:货币、信用,2)高负债经营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危机3)资产负债约束不对称少了一种风险对冲4)短借长贷使银行天然具有流动性风险。5)部分准备金制度限制了银行的支付能力5)“先到先提”排队提存的原则,强化存款人的挤兑选择欲望。2、不同的经济金融活动主体非理性行为3、信息不对称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4、宏观经济冲击经济周期、宏观政策调整5、国际资本流动6、差别性监管的缺陷1)对监管对象的一系列差别性监管政策所构成的监管体系是有缺陷的,使遭受较严厉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支配相对监管松驰的金融机构而逃避监管;2)根据“木桶原理”,木桶装水的多少,决定于最短的那快木板。3)差别性监管就象由一系列长短不一的木条所组成的木桶,监管体系的总体有效监管程度与最短的木条相当,相对严厉的监管政策如同较长的孤立木条总结:脆弱性的涵义均指向引并强化金融监管(思考)。第三节监管与司法的比较(选修)讨论政府监管与司法介入对金融监管而言的问题,主要是:选择政府行政还是司法程序进行“金融监管”的问题。监管(即政府的行政监管)与司法程序“治理金融”的不同特点:主动执法、被动执法事前执法和事后执法一、监管与执法的激励机制从法官与监管者不同的激励出发讨论监管问题:法官的优点是地位较为中立、弱点是实施法律的激励较弱,监管者的特性正好相反。二、监管与司法的易受破坏性1)当政府的管理能力非常有限,其法官和监管者容易受到恐吓和腐败影响时(自由放任)2)在中等执法能力的前提下,尤其是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来自于市场行为时,监管是有效的3)在具有高水平法律和秩序的社会应该依赖于私人诉讼而不是监管。三、监管与司法的成本以制度控制的无序和专制两个功能的权衡作为切入点,研究如何在私人秩序、私人诉讼、监管和国家所有制四种控制中寻求平衡。其中,1)无序:指个人以及财产遭受谋杀、盗窃、违约以及垄断定价等形式的私人侵占的危险;2)专制是指个人及财产被政府机构及其代理人通过谋杀、征税、财产侵害等形式来侵占的危险。无序带来的损失专制带来的损失制度可能性边界私人秩序独立的法官政府监管政府所有总损失最小化损失最小化曲线:向下倾斜的45线显示了一定程度的无序和专制下的总社会成本。损失最小化曲线与制度可能性边界的切点就是一个社会或社会中的某部门的有效制度选择。只有当无序程度如此之高,以至于私人秩序甚至法院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监管才是必要的。四、法律不完备理论1、含义: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则我们认为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是不完备的。2、后果:法律不完备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律阻吓作用降低,即法律无法阻止社会中的大量违法行为。3、不完备法律下的“剩余立法权”:解释现有法律,适应法律环境变化,并把它扩大适用于新案例的权力1)剩余立法权可由立法者保留,也可授予法庭或监管者。2)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剩余立法权及执法权的分配方式会影响执法的效果。3)在高度不完备的法律下,如果损害行为能加以标准化,并且该行为继续下去会产生大量的外部性,此时监管者优于法庭。第四节金融监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基于把金融监管看作是进行利益分配工具基础之上的分析方法,属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主要包括:寻租理论政府监管的利益集团论监管的“生命周期”模型与监管的“俘获”论一、寻租理论:1、关于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利用行政、法律手段来维护既得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其中,1)租,即租金,可理解为既得的垄断性利润或从经再分配而得的他人利益——并不增加整个社会的利润。2)有寻租,必有“避租”,两者相争,构成社会资源的纯粹“内耗”与浪费。无益于社会福利的增加。(如垄断与反垄断斗争3)寻租可能的后果——权钱交易,即个人或利益集团为了牟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官员施展影响的活动。二、金融管制的寻租理论分析:1、政府对金融活动的管制可能会使特定的集团利益增加,同时使另外的集团利益受损。为此,利益集团将开展活动寻求这些管制(寻租)。受损利益集团也将花费成本展开反对管制的活动(避租),这些活动花费大量的成本,不会产生任何的社会福利,却要消耗社会资源(如股市审批制下的指标管理,券商承销中的通道制)。2、金融管制中相关方通过政策实现的收益转移具有租金的性质——具有垄断性,存量再分配的特征。3、金融管制中产生寻租现象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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