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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全员安全培训课件前言1、什么是安全?什么是人身安全?什么是设备安全?安全是指不致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和威胁,不会导致设备和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的状态。它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不仅包括身体的实际安全,也包括心理上和物质上的免害)是员工的一种权利,代表企业的形象。①人身安全:是指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舒适地工作。②设备安全:是指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它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2.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安全生产指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生产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通过采用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的意义:2①安全为了自己;②安全为了家庭;③安全为了企业;④安全为了国家。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综合治理”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4.安全生产管理的最根本任务是什么?最终目的是什么?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预防和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不受到伤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要求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矿山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说,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手段和依据。对职工而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是对职工的约束,促使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同时也是对职工的保护,使职工懂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我国《宪法》赋予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益3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权益,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方针,也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就是尊重和保障最基本的一项人权。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七项基本制度: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③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④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制度;⑤安全中介服务制度;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三、《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起施行的《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专项法。该法的颁布实施,对有效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矿山安全法》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4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四、《劳动法》自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该法涉及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主要有: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②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规定;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③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④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五、《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六、《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亲属,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障因工伤亡人员或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与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2010年12月20日基本要求如下: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七:有关规程和标准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标准,作为对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等。违法和法律责任一、违法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违法与守法是相对的概念。所谓违法,就是一切组织或个人凡是未做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做的事;或者做了7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就是违法。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其他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尽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做到责、权、利、义的统一。一、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8(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劳动保护权。职工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接受教育权。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1)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地保障矿山职工在生9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矿山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矿山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介绍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企业各级负责人员(矿、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的讲,就是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在职责范围和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主要要求有:①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②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③班组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而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双违”。④企业各职能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⑤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与有害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10或危险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他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安全检查过程,彻底查处和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1、安全检查的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等规定可作为安全检查的依据。2、安全检查的类别安全检查的类别有:日常性检查,即由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这种检查可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反馈,是最基本的安全检查,还有矿山各级管理部门开展的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开展的专业性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进行的检查等。3.班组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现场安全管理:①查现场有无脏、乱、差的现象。②查职工“两穿两戴”情况,以及有无违章违制现象发生。11③查现场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如井下顶板、溜井、火工材料、吊挂系统、地下地面油库、材料库等。(2)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查安全基础工
本文标题:非煤矿山全员安全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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