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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实际情况,我委特制订了《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校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8月31日前反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纸质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3612085,电子文档请传至cqjwgjc@sohu.com。特此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试行)》1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实际情况,我委特制订了《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附件: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二○○八年月日3附件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订《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一、评估目的1.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各项要求,促进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办出高职特色,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通过评估,全面了解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分析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重点的引导学校强化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3.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政府支持指导、行业企业引领、社会各方参与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体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二、评估原则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2.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专家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分析查找问题。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4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4.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5.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6.随机评估,提高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三、总体要求1.学校基本数据原始、准确,具有真实性。被评院校每年填写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提供的评估相关材料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2.专家评估民主、客观,具有公正性。评估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评估的要求,对被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科学客观、民主公正地评价。3.评估程序严密、合理,具有科学性。四、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从有毕业生起至有三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申请评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高等职业院校须达到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5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体育、艺术类院校生均面积5.308.308.809.001.051.85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五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在其有三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20%的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为止。六、评估程序(一)学校自评1.填报数据库自2008年起,各院校每年10月31日前按时填写上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见附1)。数据库填写必须现真实、完整、准确。2.学校自评(1)认真学习,领会评估实质。被评估院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文件,准确把握评估的目的意义,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2)针对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成绩,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3)形成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0字)和考察评估指标分项自评报告。(二)评估申请1.提出申请被评院校应根据《关于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渝教高[2008]30号)中初步确定的评估时间,提前半年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62.提交材料(一式10份)(1)正式申请评估公文;(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3)《自评报告》;(4)《考察评估指标分项自评报告》;(5)《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6)《学校专业(或特色专业)建设规划》;(7)当年的《招生简章》。以上材料在上报的同时须挂到本校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三)专家评估1.预审材料评估专家自学校提交材料后开始,认真审阅院校的自评材料和仔细分析院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有关数据。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一定要坚持考察的随机性和在学校正常教学状态下进行,改变传统的“突击评估”为“常态评估”、“集中评估”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评估”。自学校提交材料之后的半年内均为实地考察时间(详见《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规程》,另文)。专家组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派到校实地考察,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专业研讨、听课、访谈等方式对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材料和填报的数据库进行核查;在与被评院校进行充分平等交流、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肯定其人才培养工作的成绩、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上报评估工作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四)整改与复查71.学校整改被评院校应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认真查找不足,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整改期限为一年。2.回访复查整改期间,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专家组将随机进行回访,了解并指导被评院校的整改工作。整改期满,被评院校应将整改后的结果及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根据需要进行复查。七、评估组织为确保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进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成立“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和“评估专家库”(见另文)。评估工作委员会根据被评院校的特点,在市评估专家库和市外专家中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家,其中应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专家组人数为6—8人(含秘书1-2人)。八、评估结论1.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减少其招生计划的20%;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将暂缓安排该校招生计划。2.结论的确定根据院校自评和专家实地考察情况,对照评估指标体系,专家组向评估工作委员会提出评估建议结论,经评估工作委员会审8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确定被评院校评估结论,并向被评院校反馈。评估结论及专家组考察意见将适时在重庆市高职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九、评估纪律(一)专家纪律评估期间,评估专家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规范》(见另文)中的专家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二)学校纪律被评院校应严格遵照《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规范》中的院校工作规范,开展自评和整改建设。评估期间,院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标。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三)违纪处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对违反评估纪律的专家和院校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违纪程度决定违纪的评估专家能否继续担任评估专家,被评院校的评估结论是否有效。附: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2.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9附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3.数据的运行载体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4.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10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更新时间:年月日)1基本信息1.1名称院校名称1所在地区(省市)当前校名启用时间(年月)建校时间2(年月)建校基础3举办方4院校性质5院校类别6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立项部门7立项时间(年)1.2联系通信地址邮编学校网址法人代表信息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电话(区号)传真(区号)E-mail姓名职务电话(区号)传真(区号)E-mail1.3招生专业设置数(个)当年招生专业数(个)当年全日制高职招生数(人)其中(生源)普通高中生(人)“三校生”单招(人)“3+2”招生(人)五年制第4学年(人)其它(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人)其中(人)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人)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各类本科学历在校生(人)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培训(人次)高中起点中职起点其他(注明来源)委托单位办学类型批准单位2院校领导82.1基本状况姓名职务职称性别9出生年月近10年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11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兼课(学时)10课程名称听课(次)参与教学工作有关会议(次)其他(次)走访学生寝室(次)走访实习点(次)参与学生社团文体活动(次)参与学生工作有关会议(次)其他(次)3基本办学条件3.1占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平方米)普通教室一体化教室11图书馆实训基地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馆3.2馆藏图书资料纸质图书(册)其中(册)电子图书(册)其中(册)专业期刊(种)专业图书近二年出版专业图书专业图书近二年出版专业图书中文纸质专业期刊外文纸质专业期刊电子专业期刊3.3学习室阅览室多媒体教室机房数量(个)座位数(个)周开放时间(小时)数量(个)座位数(个)周均开放时间(小时)名称数量(个)服务面向座位数(个)周开放时间(小时)3.4校园网接入总带宽(M)教学用计算机总数(台)现运行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名称)4实践教学条件4.1校内实践基地12实践主要被列为实训占地建筑面积设备值(万元)设备数(台套)主要实训项目1712基地名称面向专业13基地项目面积(亩)(平方米)设备总值当年购置设备值自主研制设备值社会(准)捐赠设备值15设备
本文标题:关于修改《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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