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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集中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优良的发展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深化“学、转、强、促”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速推进“莲花之乡”崛起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局党委决定从2013年10月中旬到2014年1月底,开展一次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和保证实现“莲花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为重点,通过有力、有序、有效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搅动干部思想,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把全县卫生系统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解决一批影响我县卫生系统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打造全国闻名的“莲花之乡”提供有力保障。二、整治范围集中整治活动的范围是全县卫生系统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上述机关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全县卫生系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单位)涉企行政行为,与行政服务相关的涉企中介服务行为纳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三、整治重点整治重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解放思想,提高执行力方面。主要看工作中是否存在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思想,缺少敢想敢干的勇气和破解难题的办法;局党委决策部署是否全面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上级或集体决策部署消极抵制、拖延执行、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现象;是否存在注重数字搞水分,说假话、汇假报,“唱功”好“做功”差,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等“假、浮、庸”问题;是否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或漠不关心、处置不当的现象。(二)办事公开,便民高效方面。主要看向社会做出的服务承诺是否全面落实到位。干部队伍中是否存在玩心太重,不在工作状态现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拖沓、散漫,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是否存在凭关系亲疏办事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是否推行和完善了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工作操作流程是否便民、高效、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该精简未精简、该下放未下放现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事项是否按规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是否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真正做到了“一站式”服务;是否存在“只挂号、不看病”,搞“两头办公”、“体外循环”现象。(三)公正执法,行为规范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按法定的程序办理,具体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执法、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和现象;是否存在乱检查行为,“企业宁静工作日”制度、企业检查登记审查制度、同城一家检查和检查信息共享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利用检查权限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扰民、利用行业垄断性质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乱作为”现象。(四)依法收费,收罚得当方面。主要看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收费、罚款是否存在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或者多收(罚)少开,出具虚假或过期票据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行业特权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乱办班,要求企业交纳高额培训费用问题。(五)亲商安商,兑现承诺方面。主要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维护企业、群众合法利益;是否存在招商引资漫无边际乱承诺,企业落地后不兑现承诺搞“关门打狗”现象;企业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强买强卖、强装强卸、阻拦施工、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和破坏企业水电设施等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是否认真落实企业周边环境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工农矛盾、征拆纠纷是否迅速、公正、妥善处置;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六)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方面。主要看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场中介组织是否诚信规范经营;部门是否与市场中介组织彻底脱钩;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列支经费或现职公务人员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领取报酬现象;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机构,指定产品,与中介机构相互利用,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问题;市场中介组织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是否存在串通行政主管,依靠部门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收费等现象。四、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查找干部作风、行政效能、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查找问题为抓手、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以严格工作纪律为保障、以有效整改为目的,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明显成效,进一步凝聚全系统上下齐抓发展环境的共识,实现“四个明显、四个杜绝”即: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杜绝拖延、刁难企业办事的现象;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野蛮执法等不良行为;企业生存环境和全民创业环境明显改善,杜绝法定税费以外的不合理负担;社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杜绝不守信用、坑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一)优化涉企政策环境。全系统上下务必坚决维护县委、县政府权威,保持政令统一,步调一致。各单位和部门要用足用活上级政策,落实和兑现我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涉及部门利益、维护投资者利益上舍得让利,打破常规,创造性开展工作。1、强化行政服务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行为。2、深化行政服务流程再造。根据莲纪字[2013]23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该取消的项目一定要取消,应保留的项目要实施流程再造,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解决重点项目落户过程中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影响进度的问题,力争今年年底之前行政审批时间再缩短20%。3、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单位和部门实施政务公开栏制度,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务信息,让社会公众知情和参与。4、提高社会诚信度,基本杜绝不守信用、坑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要认真落实鼓励外商投资和全民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视同仁对待本土企业,做到办事认真,说话算数,服务到位,使所有的企业都能留得住、发展好,严防出现“本地的企业留不住,外地的企业进不来”的危险局面。(二)优化涉企服务环境。打造“亲民、亲企、亲商”的政府形象,把优质高效的服务贯穿于项目洽谈和企业发展全过程,努力实现行政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接触”、服务时限“零懈怠”、企业缴费“零模糊”、企业问题“零滞留”、企业发展“零干扰”、企业周边“零案件”。1、发挥公众评价监督作用。实施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监测点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监督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的,广泛征求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职能部门(含股室及关键岗位)的意见,同时结合社会舆论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每个月对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排名,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2、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诉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和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优化环境投诉热线(0799-7221442)及电子邮箱(258019384@qq.com),强化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信访接待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受理、查处、反馈工作机制;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制度。选择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较多、关心地方经济发展的企业作为联系点,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形成工作监控和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4、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围绕局党委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强化舆论宣传,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维护环境”、“优化环境从我做起”的舆论氛围。扩大对外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我县优良的投资经营环境和比较优势,不断扩大对外影响力,提高我县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三)优化法制环境。1、规范执法执罚行为。建立以规范行政收费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重点解决利用行政权力搞服务性创收,重收费、轻执法、变执法为创收的问题;乱罚款、乱扣押、以罚代管等随意性执法问题;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维护法制环境的公正性。2、净化企业外部环境。开展企业外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阻拦施工、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和破坏企业水电设施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重点工程领域的社会治安环境,及时协调企业和所在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治安环境,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3、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坚持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企业和投资者满意程度上,把严格执法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依法严厉查处诈骗、偷税、制售假劣产品、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公正调处和审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者的人身安全。4、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强化调处手段,落实化解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推进“平安莲花”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为投资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投资商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实施步骤和方法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1月下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0月26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召开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员大会,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大力宣扬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精神,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全县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整治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萍乡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萍乡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莲花县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等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打造全国闻名‘莲花之乡’我该做什么”大讨论活动,深入思考“莲花发展需要什么、我为莲花崛起做什么”,进一步找准定位,理清思路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莲花之乡”崛起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7日—11月17日)各单位、各部门围绕整治重点,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自查,在自查中要做到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在查纠中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对以下问题开展查纠:1、查纠作风散漫、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的行为、“四风”现象。2、查纠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等行政服务性事项是否有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问题,以及对“窗口”工作人员是否充分授权,是否存在企业群众办事“两头跑”,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3、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及流程再造工作情况。坚持边查边纠、边纠边改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效果分类组织民主评议,把问题找准找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提高项目,明确整改提高目标和时限,明确整改提高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方案,整改后保留的审批项目、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流程再造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月8日前报县卫生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8日—2014年1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抓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从严问责追究。县卫生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科室和新闻单位不间断地进
本文标题:县卫生系统集中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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