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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科技創新與競爭戰略6.1科技產業之架構競爭戰略6.2如何保護創新者的利益6.3邁向標準化的技術市場競爭6.4案例:探索中國科技產業的發展戰略第六章:科技創新與競爭戰略~179~6.1科技產業之架構競爭戰略1999年最熱門的科技話題之一就是「微軟被控獨占,傷害消費者權益」,美國司法部確認「微軟運用其作業系統在個人電腦的優勢地位,懲罰競爭對手」的事實,當這項判定「違反托拉斯法」的消息傳出後,幾乎全球科技界一片叫好,大有出一口烏氣之感。產業的標準規格是否能夠由少數廠商所專屬?微軟犯了什麼錯?打擊對手難道不是自由市場的競爭本質嗎?當網景的領航員瀏覽器威脅到微軟視窗的專屬地位,為何微軟不能利用其作業系統的專屬優勢來排除競爭對手?微軟採取在其視窗上免費附加InternetExplorer,以低價策略打擊競爭者網景,難道不是一項成功的市場策略嗎?微軟開發的視窗作業系統具有獨家專利,為何微軟不能運用這項專屬權來要求電腦廠商購買附有InternetExplorer的視窗產品,甚至要求他們不要採用網景的產品?究竟微軟在策略上是否明顯犯錯,才導致官方祭出托拉斯的大旗,主動干預企業間的競爭行為?微軟的問題出在其視窗作業系統已成為個人電腦產業的標準規格,而微軟又以專利法律來保障這項標準規格的專屬權,以獨享利益。就是這種全面通吃的強勢競爭態度,才引發如此眾怒。當所有個人電腦使用者、軟體開發商、電腦製造商都不得不使用微軟的作業系統時,自然大家都不樂於見到微軟長期壟斷這項產業標準,因此企盼早日打倒微軟這個專門製造路障,收取買路錢的路霸。微軟的議題正反應一項在科技界多年來的爭議,也就是「產業的標準規格是否能夠由少數廠商所專屬」,標準規格是否應該公開,並且成為一種公共財,讓大家都能自由使用。就好像水電等大眾性的資源需求,不應被少數財團所壟斷。因此有學者建議,微軟最好放棄對於視窗作業系統的專屬權利,並公開作業系統原始碼讓所有消費者自由使用,這樣對於微軟未來的發展反而更為有利。他們舉1980年代Beta與VHS兩種錄影機規格競爭的例子,當初新力憑藉強大的競爭優勢,不願公開Beta的規格與其他競爭廠商共享,因此反而輸給JVC小廠的VHS規格。VHS規格在技術面並不盡然優於Beta,但JVC將VHS規格開放給所有業者自由使用,因此受到產業廣泛的肯定,反而替代Beta成為錄影機產業最終的標準規格。以同樣的情形來看今天微軟與Linux作業系統的競爭,Linux無論在資源與技術規模上都無法與微軟的視窗競爭,但包括IBM等大廠都一致支持Linux的發展,原因就是Linux採取開放規格的策略,其作業系統可公開下載,並且是免費使用的,自然會贏得使用者的愛戴,如此看來微軟專屬作業系統的壽命恐將不長了。科技創新管理~180~但微軟會不會因此就放棄其視窗作業系統的專屬權力,與Linux一樣公開程式原始碼(SourceCodes),並免費下載使用?我們的預期是不可能的,因為微軟已經是當前作業系統架構的領導廠商,由於專屬權力帶來的競爭利益實在太大,微軟沒有理由要輕易放棄這樣的優勢地位。想當初IBM放棄PC架構的專屬權力,促成相容性電腦的興起,使得IBMPC成為個人電腦的標準規格,但IBM反而失去競爭優勢,沒有因此獲得利益。微軟就是利用IBM的疏忽而興起,並在IBM的公開硬體架構上建立其專屬的作業系統王國,賺取豐厚的利潤。如今要微軟學習IBM,讓其他軟體廠商在微軟的開放作業系統上賺取利潤,你想微軟怎會去做同樣的傻事呢?2001年美國司法部在多方壓力下,最後還是決定對於微軟公司「違反托拉斯法」的控訴採取輕放的態度。當天微軟的股價立即飆昇,比爾蓋茲也宣稱這是「維護架構專屬權的一大勝利,也是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精神的一大勝利。」台灣小蝦米對抗美國大鯨魚進入2001年台灣半導體界最熱門的話題就是威盛挑戰英代爾的故事,這場被稱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世紀大戰,許多長期受制於英代爾專利侵權訴訟的台灣廠商,除了佩服威盛的勇氣外,也企盼威盛能打贏這場架構專屬權之爭訟。回顧台灣資訊科技產業發展的歷程,廠商遭受國際大廠侵權訴訟的官司真是不勝枚舉。例如,1994年聯電企圖開發與486相容的CPU,立即就被英代爾告入加州法院。1999年台灣CD-R光碟片躍居全球第一,飛利浦立即聯合日商來台追索權利金,一年金額就可高達50億台幣。台灣的監視器產業也遭追索超過25億台幣的權利金,目前正要蓬勃發展的TFT-LCD未來也免不了必須付出大筆權利金的命運。隨著台灣科技能力的提升,許多資訊產品都已經具備自主技術研發的能力。不過由於主導規格的訂定權不掌握在台灣廠商的手中,因此只要生產一樣規格的產品,就必須付出高額的權利金。以CD-R光碟片為例,台灣廠商就必須要支付10元日幣的權利金,而目前一片光碟的市場售價卻還不到0.3美元。由此可見,掌握標準規格的廠商,就等同掌握一株搖錢樹。難怪微軟拼死也不願意放棄視窗的專屬權,而英代爾只要遇到有人意圖侵入其CPU的專屬架構領域,就絕對會毫不留情的祭起司法大旗強力反擊。控制專屬架構是最有力的競爭武器架構策略對於資訊科技業非常重要,因為沒有任何一家廠商有能力獨力供應所有的高性能元件,因此顧客會以各廠商的產品來組合其電腦系統。而標準化架構能賦予電腦系統運作的秩序,並促成系統內各元件的相互連結。架構的控制者就是能控制整體資訊封包(informationpackage)組合標準規格的企業,而微軟的視窗作業系統(Windows)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因為視窗已經成為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的標準架構,因此所有軟體公司開發的產品都必須要設法與視窗相容,否則就很難具有市場吸引力。第六章:科技創新與競爭戰略~181~一般企業經營非常重視的經濟規模、優惠政策、製造能力、品牌優勢、卓越品質、超強技術等策略性競爭因素,只要遭遇產業專屬架構絕對競爭優勢的核彈威力下,必然棄甲卸兵自動投降。我們看到在資訊產業連稱霸多時的康柏(Compaq),因為難抵戴爾的網路直銷,採取與惠普合併的策略,企圖發揮經濟規模的競爭優勢。雖然合併後的新惠普,市場佔有率高達19%,但投資者對他們的未來並不看好。根本的原因還是新惠普並沒有掌握電腦產業的專屬架構控制力,在眾多競爭者以相同產品競爭下,幾乎很難長期維持豐厚的利潤。而在資訊產業唯一能夠長期獲利的只有微軟與英代爾,原因就是她們掌控了個人電腦軟硬體的規格架構,並擁有專屬的權力。日本廠商的製程創新與品質管制能力,一向居於世界一流的水準。他們運用這項優勢能力,曾將英代爾在DRAM市場上打的毫無招架之力。不過目前NEC、東芝、日立等公司在資訊市場的獲利,也正不斷萎縮中。原因也是他們從來沒有能力掌握任何資訊產業的架構專屬權,而在台韓等眾多後進廠商紛紛加入競爭下,日本廠商所擁有的製造能力也不再顯得獨特與優越。晶片公司巨積(LSILogic)與柏士半導體(CypressSemiconductor)曾經是半導體產業最具創意與最善於經營的公司,但是他們仍然逃不過虧損的命運。以晶片設計為主的「無晶圓」(fabless)公司MIPS,雖然也曾風光一時,但最後還是落得被購併的命運。歐洲政府對於電腦產業的支持程度一向冠於全球,但是他們在全球電腦市場上仍然無足輕重。顯然創意、品牌、政府保護與優惠政策等,都不是保證獲利的萬靈丹。看來只有架構專利可以帶來最大的利益,因此企業若想在全球資訊產業競賽中脫穎而出,最有效的方法恐怕就是控制這一產業的專屬架構(proprietaryarchitecture)。換言之,專屬架構控制已經成為一種最具威力的科技產業競爭策略,並且影響整個產業的運作方式。由於技術變遷快速,當電腦、通訊、消費性電子產品等領域逐漸融合之際,新平台產品架構正不斷的被推出,縱然在當前架構競爭已經領先的廠商也不敢掉以輕心。因為一旦失去對於架構的控制權力,企業的市場地位就會一落千丈。反之,能贏得下一世代產品架構控制權力的廠商,就可以立即躍升為產業的盟主,並坐享市場大餅最肥沃的一塊。因此真正成功的企業需要理解架構競爭策略的內涵,並學習如何在快速變遷的科技產業環境中,建立、控制、發展與保護專屬的產業架構。一個典型的資訊網路系統架構例子為了理解「架構」如何做為資訊科技業競爭成功的利器,我們首先來探討一個典型資訊網路系統的架構,以及形成架構的元件組合。以證券交易所用的資訊網路系統為例,每張桌上都放著一部強力的電腦工作站,運算能力高達每秒100百萬指令(100MIPS),不遜於一部IBM360的電腦主機。這些工作站連結成網絡,相互傳遞資料,再分工進行運算,因此能夠很快速處理龐大複雜的問科技創新管理~182~題。高效能的伺服器(server)負責維持網路與儲存龐大的資料庫(例如債券的歷史價格),提供各工作站運算時所需的連結與資料。這種網路幾乎完全是開放的,可以讓其他廠商從外部進入。網路系統中所需的關鍵性元件大約由100多家廠商供應。工作站本身來自昇陽、惠普、IBM等公司,也可能是來自於蘋果電腦或任何一家IBM相容電腦製造商。IBM與惠普通常自行開發工作站的微處理器,但大部份工作站廠商的微處理器是來自英特爾、摩托羅拉、德州儀器、巨積公司、超微、賽瑞仕等公司。大部份電腦螢幕由日本的新力、NEC,以及許多其他亞洲公司所生產。磁碟機則可能由美國的希捷(Seagate)、康能周邊設備(ConnerPeripherals)所提供,記憶體則多半在日本或韓國製造。網路印表機的雷射列印引擎通常來自日本,如果是高性能印表機則來自全錄或IBM。控制印表機的處理器產自超微、摩托羅拉、英特爾。網路其他的標準配備如數據機(modem)、加速卡(acceleratorboards)、協同處理器(coprocessors)、網路介面卡(networkinterfaceboards)等等,是由許多亞洲和美國的公司生產。網路上需要配置許多不同類型的軟體,大部份都是美國公司開發的套裝軟體。控制電腦元件基本交互作用的軟體---作業系統(operatingsystem),可能是AT&T特殊版本的UNIX,這個版本由工作站廠商如昇陽、IBM等特別量身打造;當然作業系統也可能由微軟來提供。應用軟體多由蓮花、寶蘭等廠商開發,負責處理伺服器與工作站之間互動的複雜軟體,則大部份來自網威(Novell)。將數位資料轉化為印表機指令的軟體,則由惠普或阿多比(Adobe)提供。系統中每個較小的元件,如數據機、視訊加速卡(videoacceleratorboards)都需要配置特別的軟體,通常是來自元件製造商以外的專業軟體公司。這種開放系統之所以能被建構起來,原因是這個資訊網路系統的每一個介面都必須符合一套已經公佈的標準規格與介面協定(interfaceprotocol),使得不同廠商製造的軟硬體產品都能夠天衣無縫地融入在網路中。這些標準規格與介面協定將會界定程式與指令如何工作,資料如何在系統中流通。他們的內容可包括:硬體元件的通訊協定(communicationprotocols)與格式(formats)、應用軟體與作業系統之間交換信號的規則、處理器的指令結構、印表機可容許字型的描述(allowablefontdescription)等等,我們稱這些複雜的標準規格與介面協定為「架構」(architecture)。系統架構為少數幾家廠商所控制少數幾家提供網路元件的公司,將界定並控制系統的關鍵性架構。每一項架構對應系統中的一層,而資訊網路架構的設定者通常包含:昇陽或英特爾等微處理器設計者、昇陽或微軟等作業系統廠商、網威或思科等網路系統製造商、阿多比或惠普等印表機頁面系統開發者,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網路周邊元件開發商。一般而言,每一項架構界定者對於該架構的使用,都具有法律上的專屬權力。舉例第六章:科技創新與競爭戰略~183~來說,雖然將訊號傳送至英特爾處理器的介面協定是對所有廠商公開的,但是微處理器的設計架構是專屬於英特爾公司,就好比昇陽作業系統的設計架構是專屬於昇陽公司;微軟的視窗與DOS作業系統、網威公司的Netware、阿多比公司的PostScript也都是如此。控制專屬架構的公司很
本文标题:科技创新与竞争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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