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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班中国化工装备协会2009年9月19日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班中国化工装备协会2009年9月19日前言1、教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2008版)(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编写出版)(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第一章、第二章、第九章前言1、教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2008版)(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编写出版)(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一章2、理论和答辨考试中必备(最低限度)法规标准如下:(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2002]22号令)及三个附件(国质检锅[2003]第194号文)(3)TSGZOOO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4)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及一号、二号修改单)(6)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一号修改单)(7)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8)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9)JB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7)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3、质量保证工程师培训教材简介(1)国家局委托协会对“质量保证工程师”、“焊接责任工程师”、“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检验责任工程师”进行培训考核、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四个文件。(2)第一章~第二章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与标准、质量保证体系;附录A压力容器制造全过程程(3)第三章~第六章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设计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4)第七章~第十五章(共九个质量控制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体系~设备和检验与实验装置质量控制系统;附录B~附录L;第七章~第十五章考核试题。(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最后的考核试题作为课后练习。)(5)第十六~二十章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其他过程控制,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6)第二十一章近年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单位换证检查中发整个教材可分为六个方面,围绕这六个方面八个课题。4、培训考核目的:共同完成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协会的这期培训考核班,为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焊接)责任工程师而努力。第一章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与标准一、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截止2009年8月27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29件。这些法律涵养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制定现行有效行政法规682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性政府共制定规章20000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由7个法律部门、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其生产活动,必须满足下列的中国法律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正在争取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按照《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制定法律的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如(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第三层次: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应当经部(局)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本法规体系表所述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泛指国家质检总局“令”形式颁布的、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例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于2002年签发的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政府规章等。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法规)泛指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由总局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签署、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公布的文件。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第五层次:压力容器相关标准A、压力容器材料标准(板材、锻件、管材、轧材、焊材);B、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如:GB150、GB151、GB12337、JB4732;C、试验方法标准,如GB/T222GB/T228、GB/T232、GB/T229、GB4334、JB/T4730、GB/T2975、GB/T20066等;三、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法规)1、安全技术规范的分类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将安全技术规范分为综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九大类。综合类规范以安全监察管理内容为主,并将适用于各类设备的综合性规范划入其中;其他各类设备规范以该类设备的全过程控制为主,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其中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称为承压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称为机电类设备。因此又引出承压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机电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如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即将公布的N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44“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NB/T4747.1-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以上标准均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这些承压类设备。2、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点①全方位:在单位(机构)、人员、设备、方法等方面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方位;②全过程: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等七个环节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过程;③全覆盖: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材料、安全附件等设备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覆盖。3、安全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为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体现开放立法的原则,具体起草工作由起草组负责。起草组由安全技术规范涉及领域的技术或管理专家组成。4、安全技术规范的审批①全国征求意见;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③主要涉及管理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签发;主要涉及技术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授权特种设备局局长签署。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目录由质检总局予以公布。四、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现状1、最早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1955年。2、第一个行政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3、第一次对7类特种设备制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4、第一次对8类特种设备制修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80余个,涉及7类特种设备,技术标准近千项。6、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有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不能涵盖全部的特种设备;--仅占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新确定的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20%左右;-已有的法规规范由于主管部门调整、技术进步、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等原因,造成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在协调性、体现科技技术含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面对我国技术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效实施,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是一项十分浩大和紧迫的任务。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将建立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五、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标准1、法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民法、刑法、行政许可法;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总局令第46号);4、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质检锅〔2003〕17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固定式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TSG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细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12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为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机构不需单独申请无损检测机构核准,但向社会提供特种设备生产无损检测服务的,需经核准)5、标准(1)压力容器材料标准钢板: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代替GB6654-1996、GB713-1997)、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
本文标题:焊接和无损检测责任师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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