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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6863772关于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201X/X/XX关于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公共卫生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原则(一)分级负担,统筹安排。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从各级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列入预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二)专人专补,动态管理。明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职责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实行专项补助。每年核定一次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人数情况,因各种原因没有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不享受该项补助。(三)绩效考核,以考定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全额补助;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所在村按程序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二、核定补助对象(一)补助条件和原则。具有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受到村民广泛好评,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不含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原则上可以优先考虑符合上述条件的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二)补助名额。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1所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2018年县统计局提供[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关于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乡村医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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