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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62002627县区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1X/X/XX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抓住政府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力度;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承担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以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的方式解决。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其进行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要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的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一)落实政府对基层[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县区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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