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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为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培养各民族技术人才,为乌苏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构建和谐校园,努力实现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夯实基础,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提高学校各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教育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二、具体任务(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作为乌苏唯一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是培养各族各类技术人才的摇篮,是我市民族工作的缩影,也是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担当使命,广泛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加强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教育、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各族师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各科室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要求,确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工会、团委、学生科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和处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问题,加强对各科室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理论研究。学校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形势政策的法纪教育。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至少撰写1篇相关内容读书笔记;工会每年组织专家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1次专题讲座。(四)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创建活动。学校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由机关党支部、工会、团委、学生科、教务科不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演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文艺演出、红歌大赛、体育竞赛等系列校园文化活动,达到陶冶情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鼓舞人心的目的。(五)完善奖惩制度,增强工作动力。学校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奖惩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科室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考核、考评内容,对成绩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影响民族团结进步重大问题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党政班子、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校党委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每年对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总体目标根据学校制定的创建方案,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全校各族师生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2013年底实现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校师生争创市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四、组织领导依据乌民创办【2013】01号文件,经2013年3月13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决定成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吉平副组长:王建虎成员:张建新努尔东·明力克王旭孙奇姚顺际黄胜李辉王新霞慕志峰林璐璐赵天胜沈忠张艳丽蔡红霞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努尔东﹒明力克同志兼任,成员有孙奇、慕志峰、朱世军、王新霞、林璐璐、蔡红霞。办公室负责本校落实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确保本校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五、组织形式学校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分别从教职工和学生两个层面来开展。(一)教职工层面的创建由机关党支部和工会负责。(二)学生层面的创建由学生科、教务科、团委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六、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18日---4月19日)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上级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在全校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郁氛围。(责任部门:创建办)(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日-12月31日)立足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具体如下: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学生科)结合五月份自治区第31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三史”教育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宣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宣传活动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学校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让各族师生进一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辽宁省的深情厚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鉴别力,并把感恩之情转化为促改革、谋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不懈奋斗。2.开展“四个认同”宣讲活动(责任部门:教务科、学生科)4月下旬组建“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和民族团结教育宣讲团。在校园内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使“四个认同”、新疆“三史”知识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军队好的“六好”主旋律。3.开展“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责任部门:工会、学生科)5月上旬,以“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人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为主要内容,在全校师生中组织开展“推荐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讲述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推出一批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用身边看得见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演讲活动分别从教职工和学生两个层面进行。4.举办“千言万语说稳定”主题征文活动(责任部门:工会、学生科)围绕“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主题,5月份中旬组织师生两个层面的“千言万语说稳定”主题征文评选活动,颂扬先进典型,唱响和谐稳定,切实把各族师生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上来,共同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5.举办“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责任部门:团委)以建党92周年为契机,“七一”前夕组织全校学生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大合唱比赛,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植人心,从而达到陶冶情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教育目的。6.将创建活动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责任部门:机关党支部)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和“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月上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知识测试活动,教育全体党员师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做民族团结的表率,为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做贡献。7.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军民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责任部门:工会)9月初以新生入学为契机,开展“军民共建鱼水情民族团结心连心”共建活动,通过双方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发挥学校和部队各自的优势,共同提高,从而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与此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资源共享,进一步开发拓宽学校的教育资源。8.开展民族团结先进创评活动(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结合教师节活动,9月上旬在全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民族团结模范班级”、“民族团结模范宿舍”等创评活动,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考评激励机制,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9.组织开展教职工体育竞赛活动(责任部门:工会)9月中旬,组织开展教职工篮球、兵乓球和拔河比赛,广泛发动学校各族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使之凝聚成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10.结合实际,查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教务科、学生科)根据学校实际,11月上旬开展关于少数民族学生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学杂费减免缓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结对帮扶工作、教育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师生办实事上。12.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4月下旬校党委与各科室签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的职责,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5日)1.各创建责任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检查实施情况,并写出活动总结,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科室)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科室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责任部门:创建办)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学校各相关部门创建活动的实施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创建办)(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2014年1月16日-3月31日)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并根据乌民创办有关创建工作评审要求,结合自查总结情况,全力做好创建工作的申报及迎接检查相关事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七、工作要求(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各责任部门在创建活动中,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确保创建实效。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计划、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三)创建办要围绕整体创建活动,及时进行信息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校广播站、宣传橱窗等校内宣传载体进行跟踪报道,弘扬主旋律,营造创建氛围。(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建活动的宏观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形成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有人检查的工作新格局,有效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3月18日
本文标题: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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