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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登记结算业务介绍港股通方案内容2概述存管清算与交收风险管理公司行为技术实施一、概述(1)-定义3“配合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有管控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举措”。上交所和港交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券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组成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港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沪股交易通和沪股结算通两部分。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港股交易通和港股结算通两部分。一、概述(2)—沪港结算通基本框架境外境内中国结算上海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香港结算境内投资者境内券商2212境外投资者香港券商两地结算公司互相开立证券账户,用以持有证券;开立资金核算户,用于资金结算。通过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建立CCP和CSD的联结,进行清算和交收。3两地市场尽量保持各自主场的结算习惯,彼此遵守对方的业务安排。331香港结算证券账户中国结算证券账户4一、概述(3)-方案目标目标:建立一个全新的港股通登记结算系统,通过独立的清算和交收、风控、公司行为服务、运维系统来为业务提供支撑。5港股通方案内容6概述存管清算与交收风险管理公司行为技术实施二、港股通-存管7港股的登记和存管中国结算的账户及持有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港股的冻结港股的非交易过户港股的公司收购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1)8背景:实物证券:目前香港市场以实物证券为主,上市公司均须向股东、债权人等印发实物股票及债券等,作为股份所有权或债权的表面证据。间接持有:证券持有方式是以间接持有为主,大部分证券登记在代理人名下。代理人一般为券商或托管银行,而香港结算下属的香港结算代理人作为香港的中央存管处,也是一家代理人公司。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2)9股份登记香港证券市场不存在一个单一的中央登记机构。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为其提供登记服务的过户处,不同上市公司的登记业务由各过户处分散进行。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必须由经认可的股份登记机构负责备存维护。香港市场业界习惯上将此类证券登记机构称为“过户登记处”或“过户处”(ShareRegistrar)。例如:Computershare。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3)10股份存管投资者可以将所持实物证券存管到代理人,代理人把这些存入的实物证券送往相应的过户处,重新登记于代理人名下,并保存这些实物证券(直到投资者提取)。存入的证券在过户登记处以代理人的名义重新登记后,代理人成为该证券的名义持有人,作为具有法定所有权的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4)11持股方式:(1)自己持有实物股票,该股票以股东自己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2)将股票托管于市场中介并且不存入香港结算,该股份以代理人公司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实物股票由代理人保管;(3)将股票托管于证券经纪商、托管银行等市场中介,并且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等将股票存入香港结算,该股份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实物股票由香港结算保管;(4)作为投资者参与人(InvestorParticipant),将股票直接托管于香港结算,该股份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实物股票由香港结算保管。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5)12图示:名册上登记的股东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代理人实际受益人实际受益人实际受益人投资者参与人经纪商托管商直接持有人一般的代理人香港结算代理人上市公司过户处(维护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组成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6)CCASSCentralClearingAndSettlementSystem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在CCASS内,证券以电子化的方式记载在每个参与人的账户内,证券交收或转移采用电子簿记方式进行,无需再进行实物的交付和股东名册意义上的过户登记。只有经香港结算批准收纳的合资格证券(只限于在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交易所买卖的证券),才能在CCASS内进行存管、清算及交收。香港结算向所有参与人提供合资格证券的存管服务,包括实物证券的存入和提取。13二、港股通-存管:中国结算的账户及持有证券账户(StockAccounts)香港结算为结算参与人开立的证券账户:14户口编码名称功能01StockClearingAccount股份结算户口中央结算系统内用以进行交收的主要股份户口02EntitlementAccount股份权益户口用于接收香港结算派发给参与者的权益,如红股、配股20StockCollateralControlAccount股份抵押统制户口存放结算参与者向香港结算提交的股份抵押品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1)投资者账户“港股通”投资者需拥有沪市A股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客户资金账户同沪市A股三方存管资金账户。投资者账户港股持仓由于交收期为T+2,港股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Available)、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冻结数量(F)。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注:1、买入时未完成交收数量(P)为正、卖出时未完成交收数量(P)为负。2、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通过证券余额文件发送给交易所和参与人,参与人自行计算可交易数量(A)。15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2)举例1:T日卖出800股,根据交易所实时成交回报数据,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减8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200。16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T-1日1000100000T日卖出800股2001000-8000T+1日2001000-8000T+2日20020000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3)举例2:T日买入800股,根据交易所实时成交回报数据,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增8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1800。17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T-1日1000100000T日买入800股180010008000T+1日180010008000T+2日1800180000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4)举例3:T+0回转交易,T日买入800股后,再卖出1800股。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1800=-10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减10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0。18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T-1日1000100000T日买入800股,卖出180001000-10000T+1日01000-10000T+2日0000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冻结(1)19受理范围:协助司法冻结、质押登记受理方式:我公司柜面、券商端申报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冻结(2)可冻结生效的最大数量=A日日终持有余额-A-1日净卖出数量-A日净卖出数量-已冻结数量注:A日净买入,A-1日净买入的证券不能在A日进行冻结。20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冻结(3)举例:A-1日净买入,A日净卖出21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A-2日1000100000A-1日卖出200股,买入500股(净买入300)=1000+300=13001000-200+500=3000A日(申报冻结1000股)买入200,卖出400股,(净卖出200)=1300+200-400=11001000300+200-400=100实际生效为=1000-200=800A+1日3001300-200800A+2日30011000800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非交易过户(1)22非交易过户的业务受理范围:继承、离婚、歇业变更、向基金会捐赠、司法扣划受理方式:我公司柜面、券商端申报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非交易过户(2)23过户费印花税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公司收购(1)分类:香港市场公司收购分为无条件收购、有条件收购和强制收购。TU--Take-OverOffer(Unconditional)无条件收购TC--Take-OverOffer(Conditional)有条件收购TM--Take-OverOffer(Mandatory)强制性收购24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公司收购(2)25上市公司(过户处)香港结算代理人非投资者参与人投资者参与人实际受益人接受收购指令接受收购指令接受收购指令现金权益现金权益现金权益现金权益实物股份,接受收购文件收购程序接纳收购指令申报公布收购信息支付收购资金公布收购结果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公司收购(3)26香港结算代理人接纳收购指令申报公布收购信息支付收购资金公布收购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CCNET申报通知信息文件清算文件业务回报文件港股通方案内容27概述存管清算与交收风险管理公司行为技术实施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结算基本流程28券商卖出港股资金净应收券商买入港股资金净应付内地券商内地券商香港结算中国结算中国结算T+218:00T+210:30T+2日T+215:45T+215:45T+2日证券资金中国结算在港结算銀行(X银行)中国结算在港结算銀行(X银行)DDIT+218:00DCIT+218:00DCI:直接记存指示DDI:直接记除指示人民币在港换汇港币港币在港换汇人民币人民币中国结算在沪结算銀行(Y银行)T+2跨境汇划人民币中国结算在沪结算銀行(Y银行)T+2跨境汇划人民币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2)-与香港结算结算原则香港结算作为CCP,实施净额结算,担保交收。证券和资金都是T+2交收。港币结算(标的证券以港币计价和成交)制度安排成为中央结算系统(CCASS系统)的参与者,类别为“结算机构参与者”。香港结算为中国结算开立四个资金核算户头:确定在港结算银行选择X银行作为资金交收、货币兑换银行(即在港结算银行),开立人民币和港币账户,用于资金的兑换和交收。与X银行就资金汇划、货币兑换、系统连接等问题进行协议约定。授权X银行可接受香港结算、港交所指令直接对中国结算的银行账户扣款。29户口名称户口编号处理款项类别交收户口01记录根据成功交易交收结果所产生的应收付款项款项权益户口04记录与代理人服务相关的款项,如派发现金红利结账户口05记录未缴付的CCASS系统结算费用(包括股份交收费、证券组合费)杂项户口06记录与风控相关的应收付资金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3)-与香港结算T日17:00,香港结算根据成交数据进行净额清算,形成PCS(临时结算表)。在PCS中,以中国结算为单位,对每只证券形成一个待收取或待交付的数额,以及一个与其对应的应付或应收资金金额。T+1日14:00,发送FCS(最终结算表)。基于PCS,对每只证券分配一个唯一的交收头寸代码SPN,同时增加“股份交收费”数据。中国结算可通过CCASS系统查询各SPN状态,确认是否完成交收。(香港不设证券前端监控,因此可能发生证券卖空)30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4)-与香港结算每个交收日(T+2日)9:30,CCASS系统从担保品管理系统(CCMS)中交收已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的相关证券。10:30-15:45,CCASS系统通过四个批处理(“BSR”)进行证券交收。先收后付,CCASS系统内的证券能否顺利交收,要视证券交付方参与者是否有足够的证券。每一次批处理完成的交收都是终局性交收。一旦收到证券,CCASS系统按如下顺序来支付股份:①逾期时日(逾期时间长的先分配)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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