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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与青少年相关的两部专门法律,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紧密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2(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脱离监护的单独居住。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3法律解读一、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学校教职工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三、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五、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六、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七、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八、200米:网吧学校间最近距离“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网吧、扰乱学生日常学习、扰乱居民生活的,文化部门不能予以许可;已经开设的,文化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应责令限期迁移或拆除。日前,重庆等全国多地已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予以全部取缔。九、严禁未成年人驾车4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二款关于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规定,千万不能把机动车交给非驾驶人驾驶,特别是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外,前者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后者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无刑事责任阶段,14岁以下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阶段为相对刑事责任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阶段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规定的8种罪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十、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罚?案例:“就皮肉伤,那人把一个小孩子打了,然后我们几个把他给打了,他告到派出所去,我们都是未成年人,没使用工具,会怎么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案中,该人将一个小孩打了,其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而你们发生案件后不是报案,而是结伙将他人殴打,其行为也涉嫌违法,依法也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未成年人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16到18周岁未成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执行拘留。该案双方都要受到处理。十一、未成年人偷盗怎么处罚?案例:“我是未成年人,16岁,3人团伙偷盗,3次入屋偷盗,会被判刑吗?”解答:共同犯罪,多次作案,是否会被判刑要看年龄,如果14岁以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岁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二、未成年人强奸怎么处罚?案例:2005年7月,被告人李德平、吉星和温有川带着被害人吴某到李德平家后面的山坡上喝酒,酒后,李德平趁吴醉酒,将其强奸。2006年4月3日晚,李德平以谈事为由将吴某带到国旅宾馆103房,当晚三人将吴轮奸。2005年6月15日下午,刘天飞、李德平伙同二十多人将他人打成重伤,伤残十级。解答:强奸未成年少女,又滋事斗殴,将他人砍成重伤。日前,市法院对李德平、吉星、刘天飞强奸、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平有期徒刑七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吉星有期徒刑五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天飞有期徒刑二年。5青少年怎样自我保护?一、发现有人跟踪怎么办?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遇意外时可以互相帮助。不要单独到荒凉、偏僻、灯光昏暗的地方。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尾随者!向路上大的机关单位求救,如去机关单位的值班室;向身边的大人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为此,生活中要多观察、记住家庭、学校周围的环境特点,尤其应熟悉派出所、治安岗亭、部队营区、大机关单位的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这些地方得到帮助。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1、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2、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
本文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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