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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1页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3G]0000号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0000-0000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8月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2页公开招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3G]0000号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0000—0000号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的委托,对其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见第三章)1、采购内容: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三年2、采购预算:人民币950万元/年注:本次采购只接受投标人唯一方案报价。三、投标事项及交货、付款要求1、分项投标:本项目整体投标2、定标方式:本项目整体定标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标投标(联合体标投标词义见第一章第2.5条)4、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5、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日6、物业管理实施时间及地点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施地点:7、付款单位及方式付款单位:资金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物业服务费用与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挂钩。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8、投标人“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13条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3页四、现场踏勘事项1、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00,集合地点:大门口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采购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采购人同意。除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的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的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采购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投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在统一安排的时间集中踏勘,迟到将不开具现场踏勘证明,其它时间不再接受踏勘),踏勘现场的证明材料(踏勘时获取)将作为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证明文件之一。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每日上午9时到12时,下午2时到5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704室持下列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上述资料除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外,其它资料须提交复印件至标书申购处留存。发售价格: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书编制部704室注:招标文件以我中心发出文本为准。六、投标相关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30投标、开标地点:省直政府采购中心(详见当天中心电子显示屏)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七楼七、投标保证金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4页投标保证金账号:731900022810701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晓园支行(进帐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省直政府采购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投标保证金核对部门:办公室(706室)联系电话:0731-85166564注:1、本项目提交定额保证金。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详见第五章)。八、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项目答疑人:王玉萍联系电话及传真:13787196708九、采购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名称: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标书编制部704室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项目负责人:陈琼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5166563E-mail:hnszcgzx@163.com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依照《政府采购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任何招标项目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5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6说明…………………………………………………………………6招标文件构成………………………………………………………7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文件的递交……………………………………………………9开标、评标和评标方法…………………………………………10定标…………………………………………………………………16合同的授予…………………………………………………………17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19第三章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及要求…………………………………………25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40组成…………………………………………………………………40格式…………………………………………………………………41格式1:报价文件格式2: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表格式3:投标声明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7:物业管理班子配备情况格式8: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格式9:商务条款偏差表格式10:技术偏差表服务承诺书第五章投标保证金………………………………………………………51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6页第一章投标须知说明1、适用范围此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指依法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2.3“投标人”指依照此招标文件规定参与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2.4“货物、工程或服务”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其他类似的义务;2.5“联合体投标”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五章)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7页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构成部分6.1招标邀请;6.2投标人须知;6.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6.4技术规格及要求;6.5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6.6除1-5内容外,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数字模糊、词意含混不清,应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澄清意见,造成的不良后果,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义务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8.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均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可依照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8.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所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发生矛盾时,以最终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8页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9.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9.3投标文件货币一律为人民币;9.4投标文件应清晰、整洁、完整,复印件应保证文字、印章清楚,否则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5为节约社会资源,建议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不采用高级铜板纸作投标文件正文打印纸张,不采用高档豪华装订方式。10、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以及来往的书面材料均为简体中文;1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11.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公开招标邀请第3条第4款”。11.2投标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分别装订密封,并注明省直政府采购编号和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3投标报价文件(即:附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一式二份)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另复制一份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11.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1.5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12、投标文件组成12.1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等部分组成【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所规定及要求】。12.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文件部分仅需就品目一的招标需求做出技术响应。13、投标人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在商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13.2款所列的各项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和13.3款公开招标文件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第9页所列的其它证明文件,是证明其满足本章第3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具体体现。13.2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下列“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下“★”为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缺少一项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2.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合格/原件备查);★1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格式3);★13.2.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3.2.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四章格式4);★13.2.5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3.2.6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四章格式5);★13.2.7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批准,具有壹级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13.2.8注册地在省外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内设有分公司(提供工商登记或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3.2.9投标时须提供踏勘现场的证明文件原件(此文件在踏勘现场时获取)。注:上述证明材料要求为复印件的均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13.3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作为评分依据:13.3.1投标人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本文标题:校园物业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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