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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刘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师生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此奖惩制度。1、普通话是校园语言,师生课堂用语和公开场合交流用语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系统,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和学生评优、操行评定挂钩。不能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2、每堂课板书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繁体字,若有发现与业务评估挂钩,不能评为优秀。3、教师作业批改要认真、字迹端正、书正整齐、文字规范,若检查不规范,学期教学评估时,不能为优秀。4、教师要持相应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上岗。根据国家标准,语文教师应达到87分及其以上,其他科任教师应达到80分以上,教辅人员按一般公务员的要求达标。对年龄偏大的未达标的教师应加强培训工作,不能主动学习者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职工能积极参加培训并通过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考核达标的,应予以奖励。5、教师应积极支持校方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训练与课题研究。凡在教学中有突出成就者校方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凡是个人在语言文字训练研究方面有论文获奖,在教工朗诵、演讲等比赛中获得等第奖的应视其获得奖项,根据本校奖惩分配制度分别予以奖励。6、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要求说标准的普通话,写规范的汉字,学生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和语言文字相关的个人朗诵比赛、写作比赛、班队活动中获得校、区或市级奖项的,校方应予以表扬与奖励。7、为了落实以上具体措施,学校决定成立校长为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小组。对师生员工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
本文标题:长刘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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