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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的总体情况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6条;2.新增条文72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3.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4.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消防设施的设置”。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1.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高、多层住宅建筑;2.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3.补充了商业建筑中的人员利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防火设计要求;4.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5.单列两章,分别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设置和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6.补充了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7.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8.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设计要求,调整了医用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9.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10.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与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协调。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二、总平面布局三、防火分区和层数1.防火分区面积要求2.中庭3.步行街四、平面布置1.儿童活动场所及老人活动场所等的布置要求2.电影院及歌舞厅等的布置要求3.商业服务网点五、安全疏散和避难1.一般要求2.公共建筑(1)安全出口的数量确定(2)剪刀楼梯设置要求(3)楼梯的性质(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设置一个的条件(5)疏散距离的要求(6)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7)疏散宽度计算(8)避难层目录3.住宅建筑(1)安全出口的数量确定(2)剪刀楼梯设置要求(3)楼梯的性质(4)疏散距离的要求(5)楼梯宽度要求(6)避难层六、建筑构造1.防火墙2.建筑构件3.屋顶和建筑缝隙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1)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室外楼梯的设计要求(2)下沉广场(3)防火隔间(4)避难走道5.防火卷帘6.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七、灭火救援设施1.消防车道2.救援场地和入口3.消防电梯4.直升机停机坪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的分类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墙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难燃性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25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楼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可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性0.25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二、总平面布局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79三级117810四级149101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以上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高层建筑”,是指在相邻的两座建筑中有一座为高层民用建筑或相邻两座建筑均为高层民用建筑。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由于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均需要建筑周边有相对开阔的场地,所以不能减小。,(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对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灾蔓延到不同分区内。本项中的“底部的建筑物”,主要指如高层建筑通过裙房连成一体的多座高层主体建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下部的建筑是一体的,但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三、防火分区和层数名称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25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防火分区面积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京基金融中心地下一层平面图京基金融中心地下一层消防分区图地下商业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m2。京基金融中心四层平面图京基金融中心四层消防分区图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a.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b.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c.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2.中庭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中庭开口处设置防火卷帘,人员向商业前面疏散。太子广场中庭万达百货电玩外街商铺内街商铺中庭与室内步行街一个防火分区,商铺与室内步行街公共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C类防火玻璃进行分隔,2.0h的自动喷水系统。万达广场中庭(消防性能化)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9将防火玻璃按照耐火性能分为A、C两类:A类防火玻璃能够同时满足标准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要求;C类防火玻璃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1.00h的C类防火玻璃最大尺寸是1600(宽)X4000(高)。选用防火玻璃组成防火构件时,除考虑玻璃的防火耐久性能外,其支承结构和各元素也必须满足耐火的需要。3.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
本文标题:新消防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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