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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财物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实物按本办法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账实分开的原则,由行政部、财务部、实物使用部门(单位)分工负责,行政部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其他。(一)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库房、场、路、桥、平台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二)运输设备包括:越野汽车、客车、轿车等。(三)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装卸机械、水泥设备、压实机械、化工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2—械等。(四)办公家具包括:会议桌、办公桌、桌前椅、沙发、员工位、茶几、文件柜、书柜、衣柜、保密柜、保险箱、床、床头柜等。(五)电子设备包括1.普通电子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公用手机、空调、录像机、数码相机、电视机、监控设备、微波炉、电暖气、冰箱、消毒柜等。2.信息化电子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扫描仪、服务器、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外部配件,以及购买的计算机通用软件和自主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等。第三章固定资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实物形态管理与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年度资本性预算、实际办公需求,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第六条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应遵循简朴、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优先调剂使用的原则,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第七条办公设备家具按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及以下两个层级差别化配置。—3—第八条部门内部员工按部门编制内在岗实有人数配置。第九条共享设备家具根据部门办公区域实际合理配置。第十条交流人员,以及从事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人员由行政部统一调剂,优先使用已有办公设备家具。第十一条严格控制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第十二条公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见附件1: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十三条价格上限标准是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的价格上限,不是必须配置标准,配置时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费用开支。第十四条使用年限标准是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第四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职责分工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做到管理、使用、财务三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健全档案资料,并按期填报有关业务报表。(二)根据公司生产、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三)制定固定资产维护、检修、大修理管理办法,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四)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转固、转移调拨、报废处置—4—等手续。(五)组织定期盘点、年终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事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送财务部核对上报。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建立完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系统,正确填报有关报表。(二)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固定资产变动和修理预算资料,核编财务收支预算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各项预算。(三)正确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手续和会计处理。(四)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参加固定资产的验收、移交、盘点、清查等工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第十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保管,提高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做好资产状况的记录,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二)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生产、业务需要,提出固定资产的增减、修理、封存、启封、调拨、报废、拆除及技术革新、改造的建议和意见,并负责固定资产封存、报废后的保养和清理工作。(三)参加本部门有关的固定资产的验收、移交、盘点、清查、拆除等工作。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计价—5—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来源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原则。(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置的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单项固定资产管理。(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人工成本、相关税费、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应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弃置费用,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成本。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者可进行调整。(一)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四)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折旧第二十条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6—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第二十二条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如下。(一)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二)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三)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四)预计净残值率按5%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7—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年度以前,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见附件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公司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减值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基础计提。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一)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二)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三)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公司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8—幅度降低;(四)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五)固定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将低于预期等。第二十五条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第八章固定资产的购建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建(一)固定资产的购建,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监督实施。(二)需购建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对照当年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复后,才可实施。(三)超预算或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建,使用部门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并详细列明原因,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四)购建过程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定合格后,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以便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9—(五)大宗采购应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采购;一般物资采购采取比价采购;小额零星采购可采用直接购买方式。要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适时调整。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毕(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由经办人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交付通知单”(见附件3)、“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见附件4),并附“固定资产购置、新建明细表”(见附件5),均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行政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记账,第三联由使用部门留存。固定资产由行政部按公司制定的分类标准编号、粘贴标签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同时,行政部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四份,行政部留两份,财务部留一份,使用部门留一份。第二十八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财务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二十九条应评价不同资产财产损失的风险,由财务部商行政部提出保险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财产保险。第九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修理分大修理和日常修理。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大修理需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大修理计划,经财务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纳入年度经营预算。第三十二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安排大修理—10—工程时,可以选择自营或出包的方式。对出包的大修理工程项目,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财务部会签。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大修理符合资本性支出相关规定,确认为资本性支出的,其费用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由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使用部门具体实施,维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十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三十四条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一)闲置固定资产是指已不再适合本部门使用,且闲置可以调出的固定资产。包括:长期停用和新购入未能投入使用,且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闲置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进行验收和出入库管理(见附件6:闲置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第三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借用固定资产,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见附件7: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第三十六条使用人调离公司,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见附件8:固定资产转接单),使用人在公司部门之间调动,使用部门需及时到行政部、财务部更新相关信息。第三十七条资产内部移转处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11—转让、转移申报审批表”(见附件9)一式四联,会签后,移入部门、移出部门各留存一联,并送行政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时,要填写“固定资产转让、转移申报审批表”(见附件9),经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初步审核、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报废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因新建、改扩建需
本文标题: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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