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论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在关于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问题上,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认为,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反映,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决定着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反过来促进和保护它所赖以建立的所有制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同时也认为所有权不同于所有制,所有制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经济制度,而所有权属于法律上层建筑,仅仅存在于阶级社会,是社会历史现象。并且按照这一理论将所有权的类型划分为奴隶制所有权、封建制所有权、资本主义所有权、社会主义所有权四大历史类型。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权类型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三个类型。这些理论来自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为我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民法学理论所继受,直至上世纪80年代这一理论一直在我国民法学界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我国民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许多民法学者对这一理论提出反思,认为以所有制的类型划分所有权类型,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给予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特殊保护,轻视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鄙视私有财产,与民法的平等原则相违背,与我国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因此,我国民事立法和教学中许多学者主张抛弃按所有制标准划分所有权类型的做法,规定对各类主体平等保护的所有权。但在我国物权立法中要不要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的不同类型一直是法学界争议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因此,正确认识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是物权法理论研究和物权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正确认识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的关系是关系到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物权法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的重大问题。对集体所有权我们应当从对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关系——集体所有制分析中认识其性质。一、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所有制决定着所有权,是指所有制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产生了所有权;所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发展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所有权制度的发展。所有制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人们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广义的所有制内涵是指经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占有关系,它不仅包括经济主体对客观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还包括对劳动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占有关系,以及对主观的生产条件及人的劳动能力的占有关系。也就是说,它包括经济主体对物质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和劳动力三者的占有关系,而狭义所有制内涵仅指经济主体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仅指生产资料所有制。”[1]我们这里研究的所有制与所有权关系主要是指在狭义的所有制意义上,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人们为了生存所进行的一切物质生产活动必须占有和利用生产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早在原始社会,人们以血缘联系的氏族或部落的共同体同占有土地、森林、石斧、弓箭等物质条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那时人们劳动能力低下,只有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才能维持生存。因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人们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力。所以,只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没有所有权。后来,随着人类劳动能力的提高和增强,劳动的社会分工成为可能并得以发展,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开始分离,劳动者和生产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开始分离。随着交换的发展,私有制产生,社会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奴隶主占有了生产资料和奴隶劳动,产生了奴隶制国家和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于是,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占有被赋予法律权力,即所有权。在奴隶制下,劳动主体及劳动者本身也成为奴隶主所有权的客体。在封建地主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地主拥有土地生产资料,劳动者农民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劳动,其产品作为地租由地主占有。在资本家所有制下,资本家掌握资本生产资料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所有权,雇用工人出卖劳动力,其创造的剩余价值为资本家占有,成为资本增值的源泉。在这些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异化的,其生产过程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与他人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支配劳动者的劳动,获得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是在资本制企业中的经济关系都是如此。在所有制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主体,在法权关系中必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体,企业的所有者就是指资本的所有者,因而所有制决定着所有权,所有制与所有权具有一致性。在这一意义上所有制与所有权是一致的,其差别只不过是经济关系与法权制度上的不同称谓而已。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中,既有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统一的关系,也有异化的、对立的关系。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即所有制关系是本质的关系。在奴隶主的所有者关系、封建地主所有制关系、资本所有者关系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异己的结合,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是对立的。在这些社会当然也存在着个人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同其个人劳动直接结合的小生产或家庭生产,但它不是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在否定和推翻剥削阶级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以劳动者共同所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本经济特征的社会。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即在全社会范围内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劳动者以联合劳动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实行国有国营的企业模式。集体所有制则是指一定范围劳动群众对生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资料的共同占有,由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它要不断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对于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则予以否定。因而在对所有权的保护上采取了优先保护国家所有权,其次保护集体所有权,限制个人私有权的政策。这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在所有制和所有权问题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实践中强调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把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方式高度统一,把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在全民所有制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工人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身份在国有企业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在集体所有制,则强调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由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以集体劳动的形式实现了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则实行人民公社化体制,劳动农民在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范围内作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以集体劳动的方式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在抽象的理论上是这样认识的,但在实践中无论全民所有制经济,抑或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都是由官僚管理者的管理下结合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由管理机构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改革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开始的。经过反思传统的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认识到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条件下,应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认识到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方式是可以区分的,同一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可以多样化;认识到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目前我国的所有制类型已经包括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城乡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私人资本所有制、外国资本所有制。各种所有制的经营实现方式更是多种多样。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进行了股份化和公司化改造,把国家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公司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家向公司企业投资持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企业股份,仅仅享有公司法人投资者权益,公司法人则以其独立财产权开展经营活动。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关系中则主要废除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在乡、村、村民小组集体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承包经营方式获得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权,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对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的扬弃,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它扬弃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东西,发展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在实践中主要是创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经营实现方式,改革了僵化的经营体制。因此,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否定,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所有制方向的前提下,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进行的制度创新。因此,我们不能把对传统的极左思潮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否定,看作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身的否定。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始终要坚持的。在当前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本质,就是要在以人为本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探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方式。这同受极左思潮支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是完全不同的。它体现在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共同发展,要求公有制的实现方式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有制成员的利益为原则。所有制关系是根本的利益关系。“人类要生存,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而生产必须借助于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资料不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必须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归属于一定的所有者,成为她获取经济利益的‘凭证’;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还必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结成一定的分工协作关系进行生产劳动,互换其活动”。[2]因此,所有制的实现就是在生产活动中对所有者经济利益的实现。“准确地讲,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分为两个层次的,一个是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度层次,一个是经营层次。在制度层次上,所有制的性质界定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统一的,虽然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但统一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所有制不会有相同的实现形式,否则就没有所有制性质不同的区分了。在经营层次上,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不同所有制之间可能采用同一的实现形式,尤其是对于处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具有不完全性的公有制来说,完全可能采取多样化的具有其它所有制通用的实现形式”。[3]集体所有制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有制而是在一定范围的成员公有制,而且集体成员仍保留对一定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因而,它尚不是完全性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就其制度实现形式而言,它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界定为集体范围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以集体所有权制度保障属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由集体成员不可分割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实现其利益。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界定与集体所有权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制度实现层次上集体所有制只能采取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当然,集体所有权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成员结成的集体组织法人所有。但都是集体所有权,不可能在私人所有权或者国家所有权制度下实现集体所有制,否则就没有必要区分私人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了。那么集体所有制为什么要求采取集体所
本文标题:论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226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