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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中药制剂)申报资料项目机制及制剂编写细则第一部分综述资料1.品种研制工作概况。2.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命名依据。3.处方来源,选题目的、选题依据及有关文献资料综述。4.药品使用(试用)说明书样稿及起草说明。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规格、贮藏、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药品包装材料的性能、规格及标签的设计样稿及说明。特殊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志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上明显表示。第二部分药学资料5.制备工艺及其研究资料。6.与质量有关的理化性质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7.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8.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9.临床试验用样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量的3倍)。10.生产用药品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对照品及有关资料(留作初审单位审核用)。11.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结论和该药品有效期的有关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12.连续生产的样品至少3批(中试产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每批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量的3倍)。第三部分药理资料13.与功能主治有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4.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5.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6.动物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7.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8.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9.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第四部分临床资料20.处方组成及功能主治。用中医药理论阐述适应病症的病因、病机、治法与方解。2l.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及供临床医师参阅的药理、毒理研究结论综述。22.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整理的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及各临床试验单位的临床试验报告。sTs8$*^Xr2?l-}分类与申报资料的说明与注释1.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系指根据该药材的特性和主要组份用人工方法制得而成的产品,如人工牛黄、人工魔香等。制成品的处方组成包括各组份的名称、配比和制成量;制备工艺包括各组份的制备、加工和成品配制全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并同时报送有关的试验方法、数据及与原药材对比的药理、毒理、理化、临床研究等资料。2.新发现的中药材系指元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中药材。含新的菌类药材(包括已有法定标准的菌类药材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菌丝体与发酵产物等的混合物)及国内外有文献记载的天然药物作为中医用药者。3,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复方提取的有效成分系指提取的单一化学成分(纯度90%以上),须按中医理论指导临床用药。该品及其制剂除按第一类要求申报资料外尚需补充以下几个项目:(1)确证其化学结构,提供其化学、物理全面研究资料(包括数据、图谱等)及有关文献资料。(2)药代动力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3)生物利用度或溶出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4.中药注射剂的组份可以是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单方或复方等。除复方中的药材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外,其它组份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附上该组分(药材)的第2、10、11项资料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件(复印件),如组份未制订标准的,须按相应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并随制剂一起上报审定。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必须基本清楚。5.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如果历代本草有记载,必须详细提供本草的年代、版本及有关记述。6.中药材、天然药物、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系指提取的非单一化学成分,如总黄酮、总生物碱等,有效部位含量一般不低于50%。7.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如培殖牛黄、引流熊胆等。8.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和引种(养殖)药材,申报资料中的5、6、10、11、13~16项的研究应与原药材作对比试验。其临床试验要求,根据其对比试验而定。9.新的中药复方制剂,系指法定标准未收载的制剂。其处方中的组份均应符合法定药品标准。复方制剂中若含有未制定药品标准的药材应先制定其省级质量标准,按照《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中的第2、4、5、6、10~13、15、16、20项的要求报送资料,其资料随制剂一起上报;若处方中的药材已制定省级药品标准的,须附上该药材的第2、10、11项资料及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件(复印件)。除药材外的其它组分,如果未制定药品标准的,须按相应类别报送有关资料并随制剂一起上报审定。10.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复方制剂,须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除按要求的申报资料外,尚需报送该组方中的中药、化学药品、制剂三者在药效、毒理、临床等方面的对比试验研究等资料及文献资料。11.改变剂型的药品(如是其它剂型改为注射剂的,按注射剂的要求报送资料),除按规定报送资料外,还应提供原剂型的工艺、质量标准资料及新剂型与原剂型在制备工艺、剂型、质量标准、稳定性和临床对比试验的研究资料。并说明新剂型药品的优、特点。12.改变剂型又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除应按五类新药要求做新病证的药效学试验和临床试验外,还应按本注释的第11条有关四类新药要求报送对比试验的研究资料。13.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如果是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用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按第三类要求申报资料。)14.中药材国内异地引种系指地道药材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其申报资料中的第5、6、10、11、13、15、16、项研究,应将原地与异地或野生与家养的药材进行对比。如外观性状或内在质量标准有变化的,则按第三类要求申报资料,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15.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如临床用药剂量超过该药原剂量的,必须提供该药的急性毒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临床用药时间超过原治疗时间的应报送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16.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其质量标准必须有新的提高和完善,增加理化检测指标等。17.凡局部用药,除按所属类别报送相应资料外,尚须报送局部用药毒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8.凡对人体具有依赖性倾向的药品,须报送药物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9.初审单位对生产用药品的质量标准、稳定性、有效期等进行审核后,必须提出审核前后的修改意见等有关资料。20.凡菌类药材和引种(养殖)药材,在生产的同时须了解是否有变异退化等现象,应按申报资料项目的第5、6、10、1l项要求进行三代监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质量。21.新药用辅料系指除已应用的传统辅料外,在我国首次使用于中药制剂的赋形剂、附加剂等。新辅料的申报资料和审批程序按照《新药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22.药材按《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报送资料;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所有中药制剂均按《新药(中药制剂)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报送资料。药材(原料)与其制剂按要求分别报送资料;作为两个品种计。23.有关新药药理、毒理、临床、质量标准、质量稳定性及对照品按《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另行发布)执行。24.第一类新药需报送资料项目17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如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者,还应报送18致癌试验资料。第二、三、四类新药如含致突变药材或成分,应提供致突变试验资料或详细文献资料。25.凡对申请临床研究时所报送的资料有改动者,在申请生产时需重新补报,并说明原因。26.计划生育药品包括避孕药、中止妊娠药及其调节生育的药物。27.三类药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者要求进行I期临床试验,视情况可要求进行IV期临床试验。28.改剂型的同时,对工艺作了重大改动,变成有效部位药物的,宜作I期临床试验,视情况可要求IV期临床试验。29.增加新适应症,需明显加大剂量,延长疗程,方中又含毒性药材的要求进行I期临床试验。30.所报每项试验资料封面应写明试验项目、名称、试验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并注明各项研究工作的试验者、试验起止日期、原始资料的保存地点和联系人姓名、电话,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代码等。3l.所报资料均须按资料项目中的规定号码编号,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并须打印。第一部分报送一式5份(申请表报送一式6份),第二、三、四部分报送一式3份。新药制剂标准编写细则中药制剂标准编写细则RP=(vk%\XwajkS.中药制剂质量标准正文按名称、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规格、贮藏等项顺序编写。除名称外,其余各项加鱼尾号“【】’作为该项小标题。.ps|d|l-一、名称_xVVv4详见《中药命名原则》。CIfu4-2二、处方UQ;sR1.成方制剂应列处方:单味制剂为单一药味,故不列处方。而在制法中说明药味及其处方量。(vkz72.保密品种编写方法另行文。Orn3T1iRv3.处方中的药材名称KNb%`7}c(1)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已收载的药材,一律采用最新版规定的名称。中国医药资讯网(2)凡部标、药典未收载的药材或辅料,应制订标准。Sx$Q#(4.处方药味的排列ZkFw9C根据中医药理论,接“君臣佐使”顺序排列;非传统处方,也可按药物作用主次排列。MXN$/P`@5.药引及辅料urX`!\-处方中的药引(如生姜、大枣等),如为粉碎混合的列入处方中;煎汁或压榨取汁泛丸的,不列入处方,但应在制法项注明药引的名称、用量。一般辅料及添加剂,如炼蜜、酒、蔗糖、饴糖、防腐剂等,亦不列入处方,可在制法中说明。-9S?N%Vtg6.处方中药材与炮制品的写法'W.6u3(1)处方中药材不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净药材(干品);某些剧毒药材如草乌、川乌、天南星等,根据习惯应冠以“生”字,以引起重视,如“生草乌”“生天南星”等。y(H#Tbj-(2)处方中药材属炮制品的,一般均用括号注明,如黄茂(蜜炙)、当归(酒炒)。牡蛎(煅)、地榆(炭)等。有些炮制方法一时难以统一,为了照顾用药习惯可收载两种方法或括号内注明“制”,如熟大黄(酒蒸、酒炖)、天南星(制)、狗脊(制)等;有些炮制品用括号难以说明而且习惯直接用炮制品的,即用炮制品名如熟地黄、诃子肉等;如炮制品已作为单列品种收载于药典正文中,可直接使用其名称,如制何首乌,不写“何首乌(制)”;属于净选加工的“炮制品”按最新版药典附录通则和药材正文项下的规定处理,不另加括号注明,如肉桂按规定除去粗皮,不必注明“(去粗皮)”。.d\il2M~=7.处方量a[7F1jC(1)处方中各药材的用量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重量以g、容量以ml表示。uvF\jRp]Xn(2)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等总出药量一般以1000g(袋)、1000片(粒)、1000ml计算。实际应用时,可按比例折算。i5ZA2nf三、制法fv`84oT1.制法应考虑到各生产厂的设备条件、产量及经验等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现代新工艺,简明扼要叙述制备方法、条件和要求。中国医药资讯网d&bmGX)2.属于常规或中国药典已规定的炮制加工,在制法中不需叙述,特殊的炮制加工可在附注中叙述。dX5,H|o3.制法中药材粉末的粉碎度用“粗粉”、“中粉”、“细粉”、“极细粉”等表示,不列筛号(药典凡例中对上述药粉的筛号有明确规定)。mpS4.一般一个品名收载一个剂型的制法;蜜丸可并列收载水蜜丸、小蜜丸与大蜜丸;制备蜜丸的炼蜜量要考虑各地气候、习惯等不同,应规定一定幅度,但幅度不宜过大,以免影响用药剂量。如“100g粉末加炼蜜100~120g制成大蜜丸”。'%:JpQ5.单味制剂如属取原料(如总生物碱)直接投料,不需经过各种处理的,可不列制法(如颠茄片、北豆根片)。DLU3Zu6.制法项下主要叙述处方共多少味、各味药处理的关键工艺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参数:如清膏的相对密度、使用药引、辅料的名称和用量、制成品的总量等。nKVFx{hF@7.制法书写格式举例如下:3h;tTH(1)丸剂@0Cz)5FP①水丸
本文标题:新药(中药制剂)申报资料项目机制及制剂编写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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