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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6.1一般要求6.1.1电气工作人员除严格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82)水电生字第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应专业工种的电气规程。6.1.2企业领导应组织电气工作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举办的电气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班,并按期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准独立进行电气作业。6.1.3电气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非电工不得进行电气作业。6.1.4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的防火防爆要求和电气设备、线路布置情况,应熟练掌握“触电解救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法”。6.1.5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其中对地电压40伏以下为安全电压)。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以前,应一律视为有电。6.1.6进行电气作业时,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必须齐备,其试验周期和项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附录六的要求。6.2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6.2.1变、配电所内值班工作必须遵循:巡视记录制;安全责任制;缺陷报告制;倒闸操作票制;检修工作票制;交接班制;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和规定。6.2.2高压变、配电所内,应配备双人值班,若单人值班,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十一章所规定的条件(即电气试验)。6.2.3无论电气设备和线路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最小安全距离。6.2.4巡视变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将门关闭或锁好,防止小动物等进入;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好绝缘靴和雨衣,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处。6.2.5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人员不得接近室内故障点4米、室外故障点8米以内,因救人或处理事故需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6.2.6高压设备或线路停送电时,必须根据电气调度员或负责人命令,由操作者填写倒闸操作票,并会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步骤准确无误进行。6.2.7倒闸操作前,应核对需操作的设备或线路名称、编号所在准确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在操作票该项字头打“√”记号,全部操作完成进行复查,严防误操作,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拉(合)刀闸、开关的操作者,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靴。6.2.8在发生人身触电或火灾事故时,为及时抢救,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和线路电源,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6.3在高压电器设备或线路上工作6.3.1一般不宜组织高压带电作业,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电力部门进行。6.3.2工作人员在部分设备停电工作时,应在带电设备间装设临时遮栏或绝缘挡板;在有人监护下,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35千伏0.6米10千伏以下0.35米6.3.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4条规定,即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有:6.3.3.1工作票制度;6.3.3.2工作许可制度;6.3.3.3工作监护制度;6.3.3.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6.3.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有:6.3.4.1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全部切断(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心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并锁住,使各方面都有一个明显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6.3.4.2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先戴好绝缘手套,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验电,确认验电器良好后,再在已停电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6.3.4.3装设接地线。当验明确已无电后,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或线路的各相进行短路并接地,对可能送电至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的各个方面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由两人进行,装接地线必须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要求接触良好,拆卸接地线顺序与装时顺序相反。接地线制作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编好后,放置固定支架上,装拆使用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要书面交待清楚,严防带接地线合闸关电。6.3.4.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带电设备间隔装设的遮栏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其他根据工作地点和工作需要可分别悬挂“在此工作!”、“从此上下!”、“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示牌。6.3.5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一切检修工作,必须是有组织地由专职电工进行,其他人员应在专职电工的监护和指挥下进行工作,严禁乱动。6.3.6登杆或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杆根部是否牢固,登高工具和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靠。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严防滑脱。使用梯子要有专人扶持或绑牢。6.3.7在杆、塔上工作的人员,应防止物件掉落,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仍。杆、塔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6.3.8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作人数,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物件,确认工作结束,通知值班验收,做好工作票终结手续。6.3.9值班人员在外观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拆去与装设时数目相同的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等,并确认是否已符合送电条件。6.3.10在接到恢复送电命令后,值班人员应填写送电倒闸操作票,送电操作顺序与停电操作顺序相反。6.4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6.4.1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力求在停电情况下进行。若因生产需要不能停电工作时,必须经电气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做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后进行。6.4.2带电工作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对地短路的隔离措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长袖衣裤、戴绝缘手套,选好工作位置,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在专人监护下,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进行工作。身体部位不准与周围接地体接触,严防人身接通二根导线。6.4.3在计划检修期间的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必须事前办理工作票等手续;平时也允许根据电气技术负责人的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的内容进行,但必须将工作项目、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情况记入工作日记中备查。6.4.4检修电机和电器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源刀闸,用专用把手取下熔断器,并在电源侧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前必须验电或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电容器回路必须先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等。6.4.5在禁火区使用喷灯或电焊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动火制度。进入有毒易爆场所工作,应取得当班调度或所在车间负责人的许可,工作时应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具。6.4.6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和材料,有否遗留在设备上,检查绝缘电阻是否达到规定值。恢复送电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6.5接地保护6.5.1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是防雷击、防静电、防电气设备壳体意外带电,而造成各种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之一,必须认真做好。6.5.2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护和防静电接地保护外,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如下装置与设备必须予以接地或接零保护:6.5.2.1变压器、电机、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或外壳。6.5.2.2电力设备的传动装置、开关柜(箱、板)、配电屏、控制柜、保护屏等金属框架。6.5.2.3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6.5.2.4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的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等。6.5.3除独立避雷针单独设接地体外,其余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对于大接地短路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应小于0.5欧姆。对于低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对于独立式避雷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6.5.4生产区域室内外均应装设接地装置,也尽可能利用金属构架、管道(内有可燃或爆炸性介质的金属管道除外)、穿线的钢管作为接地极,但它们的接地电阻测定,必须小于规定值。6.5.5电气设备的每一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上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6.5.6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接地线,一般采用钢质的;低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采有铜钱;携带式接地线,采用裸铜绞线,其截面积应符合载流量,短路时能自动切除故障段和热稳定的要求,一般应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或1/2。6.6供用电设备6.6.1.供用电设备和线路均应符合有关电气设计规程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生产中应按大、中、小修计划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检修和测试,使设备和线路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得超负荷运行。6.6.2主变压器和各车间变压器的安全运行要点,可参照(82)水电电生字第24号《变压器运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6.6.3高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启动,岗位操作工应口头或用规定的声光信号与当班电工进行联系,在机械盘车、工艺联锁、电气保护、励磁输出和灭磁环节正常情况下,按各自的操作步骤,相互配合,完成整个启动过程,严禁任何一方未经联系单独启动电机。6.6.4合成塔、粗甲醇塔、甲烷化塔电加热器安装后,必须加压试漏,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2兆欧。平时通电升温前应测定绝缘电阻值变化情况,如下降至不合格数值时,允许通小电流烘烤至合格后正式运行;若电阻值过低,则应分析,找出原因,禁止盲目送电。6.6.5静电除焦器和除尘器的电气部位,应视为高压电气设备,要做好隔离安全措施,在塔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6.6.6非固定用电设备和线路,由于使用环境条件差,容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根据它们的使用情况,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6.6.6.1可移动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移动风扇、金属切割机等需移动时,必须断开电源刀闸,取下保险,拔下电源插头。6.6.6.2可移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全面检查,其中包括测定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兆欧,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地接地保护。6.6.6.3行灯应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场所或金属结构的塔罐容器内工作,必须采用12伏的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由双线圈隔离变压器供给,不准用自耦变压器或串联电阻降压供电。6.6.6.4移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行线,单相者采用三芯、三相者采用四芯重型橡套软电缆,特别注意地线与零线、地线与相线不要接错,使它们的外壳得以良好的接地。6.6.6.5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6.6.6.6临时用电线路供电容量较小时,可用重型橡套软电缆,应架空或沿墙边等敷设,若穿过通道时,电缆外应套金属保护管。容量较大时,可用塑料护套线,必须架空敷设,离地面高度大于2.5米。使用中的临时线路,应有专人管理,登记在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断电并拆除。6.6.6.7临时线路与电源侧连接处,应设有开关、插座或熔断器等控制和保护装置,并尽量靠近用电设备,便于及时切断;若装于室外,应有防雨的箱子保护,防止潮湿而引起事故。
本文标题:电力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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