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业绩管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促进其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1.具有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2.具有非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科研工作量的定额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分值为单位,按科研工作量的记分标准,各项目所得分值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列入考核范围的对象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即额定科研工作量)。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分定为:职称分值正高职称60副高职称40中级职称20初级职称10说明:1.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如为初级职称,科研工作量按中级职称标准,如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增加1/4执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如为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科研工作量按副高职称标准,如为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增加1/3执行。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核算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增加1/3执行,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增加1/4执行。3.校领导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行政坐班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4.经上述条款折算后,个人的年额定科研工作量最高分值不超过其相应等级的1.5倍,最低分值不低于其相应等级1/3。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1.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为:达到额定的科研工作量的200%为优秀;达到额定的科研工作量的150%为良好;达到额定的科研工作量为合格;未达到额定的科研工作量的为不合格。2.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查,报科研处复核审定。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概不受理。3.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每人的科研分向全校公布,并按科研分的高低次序排列。(科研分排序=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4.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四.奖惩办法1.科研分列全校前10名的人员,授予“年度科研先进个人”。专业技术人员在5人以上的院系(部),可以参加全校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单位科研均分列前三名的单位,授予“年度科研先进单位”。(单位科研人均分=本院(系)部个人科研分总和÷本院系(部)科研记分总人数)2.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科研奖励津贴(元)=(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150%)×科研职称津贴(20元/分)。3.享受学校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当年额定科研分者,不再享受第二年的特殊津贴。4.未完成当年额定科研分者,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不能评为“优”,连续三年未完成额定科研分者,原则上给予低聘。五、其他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九江职业大学科研管理办法中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不再执行。2.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2008年3月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强化科研意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大力开展,尽快提高学校的总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专、兼职科研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第四条本办法确立的各种指标作为通常的考核尺度,适用的范围包括:职称评定、个人考核、奖励、科研津贴发放等。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1.考核对象分类:(1)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科研型教师(教学型教师不列入科研考核对象);(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辅、行政及其他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但选择职员系列的教职工不列入科研考核对象)。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分别按副高级、中级职称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3.凡是在考核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者,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4.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5.在读硕士和博士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考核,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40%考核。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当扣减相应科研工作量。6.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应明确学术关系归属单位,并按其学术关系归属单位接受考核。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和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文章。2.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3.在学校认可的国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4.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奖励;8.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论文9.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自然年度),年度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第三章科研基本工作量标准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职称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正高职称40分副高职称30分中级职称20分初级职称10分第九条工作类别系数工作类别系数专职科研人员3教学科研教师1公共基础课教师0.7教辅、行政部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0.5第十条所有考核对象的计分范围如下:1.正高职称(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市教委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2)专著(排名前二位);(3)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重要期刊、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前三位);(6)主持横向项目累积到帐经费20万元及以上;(7)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2.副高职称(1)参加国家级项目、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2)专著(排名前三);(3)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及发表在重要期刊的论文;(4)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6)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前五);(7)主持横向项目累积到帐经费10万元及以上;(8)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3.中级、初级职称(1)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2)专著;(3)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6)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7)主持、参加横向项目;(8)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第十一条终身免除考核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教职工,终身免除考核: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3.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4.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第十二条科研立项记分标准立项级别记分标准(分/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其他国家级课题100060030050教育部课题25020015040国务院各部委20015010030省市级课题1501005020市教委100503010校级课题20横向课题1分/千元(到帐经费)(1)如果同一课题在不同渠道立项,其科研工作量分值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2)在申报书(或合同)中有“重庆工商大学”名称的科技部重点项目、973项目、863项目在现阶段视为国家级项目予以相应的政策支持,其他子课题均认定为横向课题。(3)课题正式立项或正式签定合同、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并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计入科研工作量。(4)课题组成员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按以下比例计算:参与人数排序及分配比例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1100%270%30%350%30%20%440%30%20%10%540%25%15%10%10%635%25%15%10%10%5%735%20%15%10%10%5%5%830%20%15%10%10%5%5%5%930%20%10%10%10%5%5%5%5%9人以上第一人为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75%(4)跨年度课题按课题下达时间计算立项分值,只计算一次。第十三条专利和获奖成果记分标准成果类别和水平记分标准(分/项)专利发明专利300实用新型100外观设计30软件著作权50成果转化技术成果转让1000元/分(到帐经费)试销产品创利1000元/分(到帐经费)获奖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2000、1500、1000教育部奖励(一、二、三等)1000、800、500省市级奖励(一、二、三等)500、300、200校级(一、二、三等)50、30、20注:(1)国家级奖励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及其他国家正式承认的国家级奖励。(2)省部级奖励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省(部)科技进步奖、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等。(3)校级奖励主要指以学校名义颁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4)专利和获奖成果计分仅限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5)计分的分配同科研立项计分分配方法。第十四条论文记分标准论文类别记分标准(分/篇)《SCIENCE》、《NATURE》1000重要期刊(见附件)80CSSCI/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版30扩展版25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0一般期刊或公开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8公开出版的刊物增刊或未公开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4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论文IF8的文章每篇另加10分)50EI(工程索引)检索的论文40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检索的论文30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2000字以上50论点摘编15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5(1)详细的论文级别划分见“刊物级别标准方案”(2)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部分创作)、参加各级各类展览的艺术作品,另行制定考核方法。(4)在各种论文专辑、非正式刊物(指不具有国内外统一发行刊号的刊物)、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纳入本办法进行计算。(5)检索和收录类文章,科研计分实行累加制。(6)论文组成成员的科研工作量分值的计算:①论文无通讯作者或通讯作者即是第一作者,其比例与科研课题计分分配方案相同;②论文有通讯作者,则按以下比例计算:方案一:参与人数排序及分配比例通讯作者1作者2作者3作者4作者5作者250%50%?340%40%20%435%35%20%10%530%30%20%10%10%625%25%20%10%10%10%6人以上通讯作者占25%,第一作者占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50%方案二:通讯作者全视同第二作者。第十五条著作计分标准(分/万字)出版社著作类别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其他出版社专著6分4分编著、译著4分2分教材42工具书3分2分论文集(主编)1分0.5分注:(1)著作修订版按新版字数的20%计分。(2)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数的分解见项目。(3)与校外合著出版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重庆工商大学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4)教材的认定标准由教务处另行制定。第五章考核程序及时间第十六条考核程序汇总上报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处理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按其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获得相应的科研津贴;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按其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与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比率获得科研津贴。第十八条考核时间和考核周期年度科研考核于每年12月份进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从考核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每三年
本文标题: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2378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