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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2015年12月2一、食品经营许可概述(一)许可工作背景1.监管新体制2.监管新法制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3(二)许可的改革1.许可改革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2.改革的原则一是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精简许可。二是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落实先照后证的要求,并与正在进行的“一照一码”改革相衔接。三是方便群众申办和公众查询。四是实施风险管控、分类许可。五是严格依法行政。六是坚持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4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介绍(一)起草的基本思路1.依据法定职责监管。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食品经营“多、小、散、乱、差”的整体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还很突出。2.借鉴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3.适应新监管形势的需要进行了一定的创新。5(二)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办法》共八章56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三)具体情况介绍1.关于许可原则(第4条、第5条)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6分类许可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2.关于发证机关(第6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73.关于证照关系(第9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4.关于主体业态(第10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如食品销售经营者(网络经营)85.关于经营项目(第10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其他类、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96.关于许可条件(第11条)①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②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③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④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许可流程和时限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决定、发证等环节。108.许可业务分类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按照类型分为新办、变更、延续、补发及注销。注销情形:(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吊销、撤销、撤回与注销撤回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119.关于现场核查情形(第16、32条)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10.关于听证(第20条、第21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1211.许可证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12.许可证编号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1313.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与食品经营许可的衔接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关于仓储、运输的监管问题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15.关于食用农产品16.关于小摊贩等的监管17.关于临时许可证14三、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介绍(一)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二)通则的特点1.依据风险度,对经营的食品品种进行了大原则性的类别划分,依据风险度,对应不同的品种类,确定不同的许可条件,实施分类许可;2.打通流通和餐饮许可,力求覆盖全面,无缝衔接;3.一般要求与特殊要求相结合;4.通则要求与地方细化要求相结合;5.细化了概念解释;6.突出了经营项目的重要性(10类),弱化了主体概念(3类)。15(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许可方式的考虑准予许可2.关于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的问题3.关于食品经营项目分类的问题温度控制4.商场、超市中的现制现售将商场、超市等场所中的现场制售统归于餐饮服务,还原了事物本来的面貌,更科学合理,也更符合实际情况。5.关于散装熟食6.网络食品经营者7.关于特殊食品16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食品销售)(一)法律法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食药监食流〔2015〕186号)(二)许可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下列情形无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2.销售食用农产品;3.销售食品添加剂;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许可遵循的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四)管辖权限划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未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工作。(五)申请与受理申请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要求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销售经营者应按照《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员(师)。(七)规章制度的内容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度9.食品召回制度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1.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八)申请材料新办: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文件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6.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师)或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相关证明资料。(八)申请材料其它材料: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在申请时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3.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销售流程(生产厂家直接发货或本地仓库发货)等材料;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时应当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
本文标题: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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