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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政办发〔2009〕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市发改委、粮食局等9部门制定的《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2-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农发行临沂分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监察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9号)要求,为做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3-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4-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全市选择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和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直属库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1、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2、制定全市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将全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至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4、汇总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5、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6、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5-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1、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2、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3、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4、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市和县区直属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市粮食局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分品种、分性质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及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进行整合、分解,下达至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6-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单位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三、检查时点和方式(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市级普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省复查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从各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7-方式进行。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由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发。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3月20日前,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动员和培训。3月中旬前,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全市普查和县区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3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4、其他准备。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清仓查库配档表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8-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二)自查阶段。4月5日前,县区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市查库领导小组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上报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复查阶段。4月底前,省政府将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9-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五)抽查阶段。自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各县区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完整、准确的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6月10日前,各县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6月15日前,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10-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11-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区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
本文标题: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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