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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实现“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在职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有: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实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教育培训工作由安环科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三、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四、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安环科负责,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培训时间,时间不少于2天(特别是新进员工)。其教育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6)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等(7)特种设备的操作及注意事项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实施,时间不少于2天时。其教育内容为:(1)本车间的概况、特点、生产经营手段和方法,工艺路线(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及危险品;(2)本车间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组织、专业知识,工作环境、危险区域、要害重点部位及应急措施;(3)本车间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4)本车间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5)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车间相关内容;(6)分析本车间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7)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值班长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其教育内容为:(1)本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2)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3)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4)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6)与班组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7)实际操作示范;(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3、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车间的领导负责。4、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5、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车间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6、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7、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表1《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2《培训签到表》表3《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表4《成绩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教育内容厂级安全教育讲课人听课人教育日期理解程度教育内容车间安全教育讲课人听课人教育日期理解程度教育内容岗位或班组安全教育讲课人听课人教育日期理解程度注: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安全员保存,一份退回调度室保存。2、本人调出单位时,应将卡片转新单位,调换工种时应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3、进行岗位教育后,还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带一程,能胜任本工种时,才准独立作业。员工签到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厂时间培训内容课时培训方式授课人安全生产培训成绩表序号姓名车间成绩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一、安全、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应急救援医疗设施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车间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车间许可。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车间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八、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8.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要使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1、常规检查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一)、检查贮气瓶组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二)、检查起动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全部旋钮、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五)、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备用电源是否可靠。(六)、检查保护区,特别是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清洁卫生状况,喷嘴是否畅通。如装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2、定期检查保养公司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应签定期维修合同。灭火系统应每年至少检修一次8.2、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8.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1)、占用疏散通道。(2)、堵塞安全出口。(3)、锁闭疏散门。(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8.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每月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1、外观检查(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车间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2、定期检查(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事故的分类与管理分工1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指挥有误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以及报废或造成停车等。此类事故归技术设备科、中控室和化验室负责。2设备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产、机械、电仪设备、厂房、建筑物以及通讯、运输等损坏的事故。由技术设备科和车间负责设备的技术员负责。3火灾事故。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火灾事故调度室和各车间负责管理。4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人员受到伤亡以及停产等事故。此类事故由调度室、技术设备科、各车间分工负责管理。5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性事故。6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由于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7工伤事故。企业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在工作时间从事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由于各种原因,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性能而中止工作,经医疗车间诊断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者。该类事故以及前述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者均由调度室为主管理,并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管理。第三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与调查。1轻伤事故负伤者,在场人员立即报告班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指定有关人员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在24小时内报告调度室,并在三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超期一律不按工伤处理。2重伤、死亡事故负伤或在场人员,要立即报告车间或调度室,同时保护好现场,调度室及有关部门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厂领导。3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负责,调度室以及相关车间参加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组应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交生产副总审定。4死亡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车间和有关车间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5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有负伤人员死亡,应立即向主管车间及上级补报。6未遂事故。必须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确定防范措施,并在五日内以书面报告安环科备案。7对各种事故调查时,任何人都不得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必须如实提供情况。8在调查中发现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阻挠调查工作,甚至嫁祸于人的要加重处理有关人员。第四条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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