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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部分贴砖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湖北天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联投&金色港湾一期15-17#楼公共部位贴砖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工程项目联投&金色港湾一期15-17#楼公共部位贴砖二、工程地址武汉市博学路三、施工前状态现状,已经双方确认,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四、工期墙地面砖应在2015年6月10前完成。五、工程价款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法,每平方叁拾伍圆。工程量按现场镶贴平方计算。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施工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后付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后付总价的20%。七、施工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砖在运送过程中避免缺棱掉角或破损,使用中充分利用。粘结剂当天调制当天用完。3、勾缝密实、表面平整、缝隙宽窄均匀、缝格平直,阴阳角处的砖搭接方向正确。4、残留的砂浆干净,面砖镶贴必须牢固不空鼓、无歪斜、无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5、镶贴时确定好切割尺寸准确下料,勾缝后砖表面清理干净。6、镶贴前带线确定好净空尺寸,避免出现大小头。27、承包人负责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9、承包人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整改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承包人在生活区使用电磁炉者按每次200元进行处罚,承包人造成材料损坏浪费根据相应情况进行处罚。所有罚款将在工程款中扣除。10、如遇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安排进行质量维修,并保证达相应质量要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质保责任,或维修整改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有其它怠于履行质保责任行为的,发包人可自行安排质量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八、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切实保障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工程使用安全,如造成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2、承包人应注重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工程完成后应全面打扫整理,保证工程整洁美观。九、其他约定承包人必须保障工程施工、管理等人员工资的发放,不得因此加重发包人负担,或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如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等导致政府、司法部门要求或判令发包人代付的,承包人承担代付额20%的违约金。十、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得私自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工程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必须于10天内整改合格,并处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另行安排第三方进场施工,承包人除承担保证工程合格的全部费用外,并按工程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工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每延迟1天承担工程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承包人不能增加工人,发包人可联系另外队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含额外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双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承担1万元违约金。3十一、争议解决本工程未涉及的事项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双方商定的协议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本文标题:公共部分贴砖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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