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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第八章_反不正当竞争法
1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教学目的与要求:一、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二、掌握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三、掌握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四、了解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五、了解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3《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一)立法宗旨(二)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4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5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重点)(一)欺骗性交易行为(假冒行为)1、概念是指经营者采取伪冒或仿冒的或者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具体表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6注:假冒、仿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行为构成要件(1)被假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如:海尔电器、茅台酒、五粮液酒等。(2)必须是特有的标志:不是通用名称或标志;如:海尔的标志是两个肤色不同的小男孩手挽手;凤凰自行车是一只树立的凤凰。(3)必须是消费者发生混淆。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名称或姓名误导消费者。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以及其他产品质量标志,以及伪造产地导致消费者误解。反不正当竞争法7侵害他人名称或姓名权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专用权。包括内容:占有权、排他权、转让权宝洁公司洗发护发:潘婷,飘柔,海飞丝,沙宣,伊卡璐,润研.护肤美容:玉兰油个人清洁:舒服佳、激爽口腔护理:佳洁士妇女保健:护舒宝婴儿护理:帮宝适家居护理:汰渍、碧浪食品:品客薯条反不正当竞争法8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怎么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9大地啤酒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大地”牌的啤酒,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销售量逐年上升。1999年,该市天天啤酒厂将其生产、销售业务租赁给王某。王某将该厂“天天”牌商标上加盖“大地”印章,在瓶盖上冲压“大地”标志,并在推销时声称是与大地啤酒厂联营生产,致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联营产品,基于对大地厂产品的信任而购买,结果使“大地”牌啤酒销售量逐渐下降。并且由于“天天”牌啤酒质量不如“大地”牌啤酒,许多消费者对大地啤酒厂的信任也降低了,该厂的市场信誉大受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10问题:1、天天啤酒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2、如果构成违法,应如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11(二)商业贿赂行为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占取竞争优势3、商业贿赂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法律、法规,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4、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等多种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12折扣、回扣与佣金1、折扣与回扣的本质区别在于,折扣是在公开前提下,明示给付;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折扣一般在合同中直接订明,并且入账,公开给付2、佣金也是以明示方式给付,经营者与介绍人、经纪人之间一般都订有服务合同。经营者支付酬金,要如实入账,介绍人的佣金也要如实入账,依法纳税反不正当竞争法133、佣金与回扣的区别在于:佣金的主体不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只是经营者与经纪人、介绍人等中间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指经营者付给在经营活动中为他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酬金。不是依法处于中间地位的交易双方雇员,主管部门官员或中间商的经办人员个人都不能接受佣金。反不正当竞争法14(三)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定作这类广告的行为。常见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方法一般有:(1)虚假降价宣传。(2)新闻广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15(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16(五)不正当倾销行为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四种情况不属于: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总额一倍以上不满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倍至三倍的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17【例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A.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B.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C.季节性降价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答案】?反不正当竞争法18(六)搭售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19(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20(八)商誉侵权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21(九)招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中标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22(十)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不得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这一类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有:1、公用企业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23(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24案例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场经理担心此行为会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询问工商行政管理局。试分析: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属“降价销售”的“适用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25答题要点:1.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上述情况的规定在理论上称为“适用例外”。并规定在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属“降价销售”的“适用例外”。(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26案例2某A国家一级旅行社在开展国际间旅游业务上具有一定实力。另一家影响大实力强的B旅行社用高薪将A旅行社国际部的所有雇员全部挖到本旅行社任职。该A旅行社国际部的雇员“跳槽”时将原A旅行社的业务资料等商业秘密全部拱手转让给B旅行社。使A旅行社蒙受巨大损失,业务量骤然下降,国际旅游业务一时陷入瘫痪。试分析:1.雇员“跳槽”到B旅行社的行为为什么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7答题要点1.在市场竞争中窃取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者惯用的手段。2.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的无形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人均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雇员也不例外。以上案例的雇员“跳槽”以及其泄露行为都构成侵权。获取被泄露商业秘密的B旅行社是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28案例3某医院经过介绍人刘某向广西某药厂订购“片仔癀片”100箱,双方在合同中订明,药厂给予医院10%的折扣优惠。医院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90箱的货款,药厂提款后即向医院发货100箱。为酬谢介绍人刘某支付介绍酬金1000元。刘某依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试分析:1.医院与刘某的行为是否属回扣?2.医院与药厂的行为是否属回扣?反不正当竞争法29答题要点:1.刘某的行为不属于收取回扣,医院与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刘某所收取的是介绍人的劳务报酬即佣金,佣金也是经营者以明示的方式给付,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明示入账,接受佣金的介绍人也应如实入账,依法纳税。2.医院与药厂之间也不构成回扣,不是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共57条细则。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31一、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不正当竞争法32二、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33(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34(三)例外情形即:经营者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不构成垄断协议。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反不正当竞争法35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
本文标题:第八章_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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