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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 大学保险学经典授课课件第四章__保险合同
1第四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2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含义及一般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种类3一、保险合同的含义及一般法律特征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4一般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5二、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62、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附和性合同:合同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的,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7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须以向对方支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8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承担义务的合同。保险合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5、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9三、保险合同的种类按保险标的的属性分类按保险合同保障的危险分类按保险金额标示的方式分类按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分类按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分类按保险合同保障的业务对象分类10(一)按照保险标的的属性分类(1)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11(二)按保险合同保障的危险分类(1)特定危险合同保险人承保一种或几种危险的合同。(2)一切危险合同保险合同中除了列举的不承保的危险外,保险人承担其他一切危险责任的合同。12(三)按保险金额标示的方式分类(1)特定式合同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逐项分别列明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对每项财产在其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13(2)总括式合同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订出一个总的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在总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14(3)流动式合同不规定财产的保险金额,只预定一个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保险人按约定的办法预收保费,被保险人定期向保险人报告这一期间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15(四)按照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分类(1)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16(2)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17(五)按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分类(1)价值补偿性保险合同危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从而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合同。(2)保险金给付性保险合同当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即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合同。18(六)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业务对象分类(1)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19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20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中介人21(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履行损害赔偿或对人身事件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资格是法人或被法律特许的自然人。绝大多数国家不允许自然人经营保险业务。222、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必备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3(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或具有利益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24被保险人的权利:(1)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2)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享有同意权。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或亲自指定。以他人身体为标的投保死亡保险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出质、转让一般须经被保险人同意。25案例10:代签名致合同无效案1998年9月25日,江某为其母刘某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1999年9月16日晚,被保险人刘某突发心肌梗塞导致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受益人遂提出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请求。26理赔人员调查发现:1)在合同订立的当日,即1998年9月25日下午,被保险人刘某因患高血压病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9月30日出院。出院小结载明:刘某患高血压病Ⅲ期,并有三年高血压病史;2)投保单上的被保险人签名系投保人代签。保险公司遂以不如实告知和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做出拒付决定。受益人不服,将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尹某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272、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广义的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的人。狭义的受益人:仅指死亡保险金受益人。28受益人资格一般没有限制。受益人可为一人,也可为数人。为数人时,在保险合同中可规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人的两种形式:不可撤消&可撤消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得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29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第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同时死亡,不能确定先后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30案例11:单位投保,保险金是否应由单位支配1999年5月20日,某煤矿为其矿工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10万元,受益人栏为空白。1999年8月23日,该煤矿发生塌方,被保险人郑某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煤矿与郑某的家属签定了善后处理及困难补助协议书,由煤矿一次性支付郑某的家属15万元。但协议书中未写明该款项中包含保险金10万元。311999年9月20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于9月25日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由郑某的法定继承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王某办理保险金的领取及其他有关事宜。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王某对该授权委托书办理了公证手续。保险公司审核王某提供的材料后,依据公证文书让王某领取了10万元保险金。321999年11月10日,郑某的法定继承人以保险金应当由自己领取而保险公司擅自交付他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立即支付10万元保险金并赔偿5000元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煤矿和公证处被追加为第三人。2000年3月,公证处以原公证书中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字样并非郑某法定继承人本人亲笔所签为由撤消了该公证书。333、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抵押借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保单所有人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时产生的。34(三)保险中介人保险中介人: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履行保险合同的人。可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351、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36(1)保险代理的特点第一,保险代理人运用代理权时,如超越授权范围,被代理人在得知后虽未追认,但也未加以拒绝,即可认为保险人在事实上赋予了代理人这种权利,保险人不得以自己未明示授权而否认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37第二,保险代理人所知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只要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代理人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人就不得以不了解被保险人的危险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38(2)保险代理人的类型国际:展业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专职代理人和兼职代理人专门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我国: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39案例12:代理人自作主张保险人受累赔钱1997年1月11日,王新法向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赵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9万元),保单订立后,王新法因“工资未发,钱不凑手”,遂向赵祥书面约定“明天(即1月12日)上午,由赵祥带保险公司财务发票到王新法处收取保险费”。401月12日上午,赵祥未依约与王新法联系,王新法遂主动打电话至某保险公司。该公司值班员称,当日公司正在召开1996年度总结大会,赵祥当日没时间跑业务,请王新法再等一天。1月12日夜,王新法的居住区发生火灾,王新法投保的财产在火灾中损失额达6万余元。41火灾后,王新法于1月13日下午向保险公司报告险情并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接到险情报告及索赔请求后认为,赵祥虽为该公司代理人,但其推销保单后,未按规定核保,亦未按时将保单交回公司,故而公司对王新法是否投保无法认定,况且即使认定王新法为公司保户,但其也未按保单要求在“填写保单时即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对王新法损失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王新法看到索赔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42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职责:为投保人寻找保险人,商谈保险条件。43各国保险法一般规定,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行为不得约束保险人,但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其在授权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保险经纪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由其独立承担责任。44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代为办理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计算等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保险公估人在从事公估业务中,必须保持“独立、中立、公正”的立场,使其所作的判断或证明符合客观实际,且具有权威性。45保险公估人的类型(1)根据委托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和只接受被保险人委托处理索赔、理算事宜的保险公估人。(2)根据业务种类海上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责任保险公估人等。(3)根据委托关系雇佣保险公估人和独立保险公估人。46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载明的特定的投保对象,是确定保险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47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广义: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狭义:保险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也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48(一)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1、基本条款保险合同必须载明的不可缺少的条款。2、特约条款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49(1)协会条款由保险同业之间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2)附加条款为适应特殊情况,对保险单基本条款的内容有所修定时,在正式保险单后添加的条款。(3)保证条款50(二)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51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期间:(1)约定日历时间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出保险期间开始和终止的日历时间。(2)约定条件成就时间在保险合同中指出某一事件的发生作为保险期间开始或结束。526、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确认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价值。537、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金额,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54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请求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及利益承担保险危险而支付的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价金。保险费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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