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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70882617县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1X/X/XXxx县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定期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3、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工作。5、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6、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组织事故救援,减轻事故危害和损失。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及指示,制定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消除食品不安全因素。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政策和法规。充分发挥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保持政令通畅。各乡镇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县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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