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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67345495关于在全县乡镇政府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201X/X/XX关于在全县乡镇政府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就在全县乡镇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为目标,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公开和能力提升。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时间要求20xx年底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计局、交通局、安监局、规划局、建设局和水利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0xx年底前,市场监管局、人劳局、民政局、环保局、农业局、物价局、工信局、财政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0xx年底前县政府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三、法律顾问的选聘(一)选聘条件。具备律师从业资格;连续执业不少于五年;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热心为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二)选聘方式。选聘法律顾问一般采取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选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定向选聘。根据工作量,可以单独聘用,也可以联合聘用。律师一经聘任,选聘单位应与其就聘任内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备案手续。合同应明确聘任期限、双方[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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