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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乱臣贼子孙中山——孙文与中国百年宪政的教训来源:徐宪的日志王怡中国的百年宪政史,孙文被奉为共和之“国父”。在台海两边长期以来都受到政治和舆论上的拥戴。尤其是在大陆,中共一党专制主导下所书写的一百年近代史,也将孙文捧得很高。这一点有非常微妙的意义。1925年孙文如愿所偿的病逝在北京,当年章太炎先生曾遥寄一副挽联。看这幅挽联,很有助于我们来理解这个疑问:举国尽苏联,赤化不如陈独秀满朝皆义子,碧云应继魏忠贤很多人因为痛恨中共的专制,产生回到孙文和民国时代的思路,把1946年的民国宪法,或把1928年的国民党政权,当作一百年中国宪政的正统。也把孙文本人当作中国追求共和、民主、宪政的一个道义品牌。尤其是在台湾的民主化完成之后,对孙文及其象征的中华民国的宪政道路,以及这条道路对大陆宪政民主转型的影响,也有水涨船高的评价。台湾民主化的完成有很复杂的因素,我在这里不作评论。但台湾的复杂性和偶然因素,也许是仅次于日本的。我曾把日本在二战后的宪政化转型,称之为“包办婚姻加外遇”式的转型,这个评论也可以粗糙的用在台湾身上。很多东西其他地方是学不来的。孙文对台湾的意义,和孙文对大陆的意义,也迥然不同。我对孙文曾有一个很多人觉得很苛刻的酷评,就是“二十世纪之乱臣贼子”。我到今天不改变这个看法。我是研究中国宪政转型的,不是历史学家。所以我不在乎历史上应对孙文最终有一个什么样的公允和全面的评价。我关注的不是一个人物曾对历史发挥的影响,换句话说对论功行赏不感兴趣。我也不关注他在未来可能还将要发挥的影响,换句话说我对历史的期货价值也不感兴趣。我最关注的是一个历史的人物和品牌,正在对历史产生持续影响的那些因素。当我们的政治现实仍然陷入在一个人、一种传统所带来的某种负面影响里面时,我关注的是如何才能从里面走出来。迄今为止,孙文所开创的政治传统至少在6个方面,在大陆的共产党专制体制中,仍然是一种负面的和可悲的现实。一是列宁主义式的政党模式,二是以党建军,三是以党训政,四是“一个国家一个主义”的意识形态政治,五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一党专制,六是君师合一,七是个人独裁。孙文思想里面的专制主义倾向,和毛泽东等人的专制主义是一脉相承的。但毛和共产党被批判和遗弃,孙文却依然受到膜拜。不打破对孙文这个在20世纪中国史上崇尚暴力革命和国家主义的先行者的崇拜,就无法梳理这一百年的宪政史,无法看到孙文留下的传统对中共在大陆建立一党专制体制起到了什么样的推动、奠基和维护、辩解的作用。也无法看法在民主、共和和宪政这几个制度目标之间,我们一百年的政体革命陷入了以及还在继续陷入什么样的误区。孙文的一生以二次革命为界。前半生为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革命摩顶放踵,推动了两千年帝制的瓦解。这一点是功在千秋的。但后半生他为了追求单纯的民主主义目标,却开始背离早年崇尚的英美式的宪政民主道路,过分推崇武力和领袖的个人独裁,先后与他的四个亲密战友决裂,也与四种宪政转型的道路决裂。其一是与反对一党专制的章太炎决裂,其二与主张议会主义道路的宋教仁决裂,其三与主张法治主义道路的黄兴决裂,最后与主张联邦主义道路的陈炯明决裂。当这四种方向被放弃之后,最终孙文只能开创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主义”这一中国史上前所未有的现代意识形态专制模式,以及国民党长达80余年的党国传统。对蒋介石建立在训政名义下的独裁政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为共产党在大陆建立有史以来最严酷和彻底的极权主义政体,扫清了大部分路障。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中国这一百年追求宪政与共和的传统发生断裂,走入困境。很多因素是从孙文那里就开始了的。我并非要求孙文本人对这些因素负有严格的责任。孙文的悲剧是整个中国一百年宪政史的悲剧。但看不到这些误区和悲剧因素,甚至还在不断的帮助两岸的统治者对孙文进行神化。却是中国之所以仍然陷在极权主义政治中不能自拔的原因之一。一、回顾百年宪政的迷误从1908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肇始,伴随着持续的革命与变革,这一百年之间立宪运动此起彼伏。从一个灾难深重力求自拔的王朝帝国,到王纲解纽之后僭主林立、训政不断的民族共和国。中国在这一百年间竟成为世界上拥有宪法最多的国家。从清廷的《宪法重大信条19条》,到孙文的《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从袁世凯的《中国民国约法》,到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从蒋介石的《训政时期约法》到1946年的《中国民国宪法》。以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的四部宪法。不多不少,一百年间全国性的正式宪法文本共十部,平均十年便磨一剑。此外地方性的宪法,则有1922年的《湖南省宪法》、1931年瑞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其他策划于密室、胎死于腹中的宪法草案如袁世凯“天坛宪草”和段祺瑞的“段记宪草”等等,则不一而足。俗语说物以稀为贵。宪法之多,既反映出中国走向宪政的夙愿是如此饥不择食和命运多蹇,也显示出宪法之道轻若鸿毛。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成为萨托利称之为的“装饰性宪法”和“冒牌宪法”。也许正因为我们拥有宪法举世最多,因此迄今为止距离真正的宪政也才最远。什么是宪政?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的价值基础,就是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中国要追求的宪政,就是自由主义的宪政,或者说就是英美意义上的宪政。但清末以来,大部分革命者和思想家都对这一点缺乏认识。在清末以来历次追求宪政的运动中,与共和主义、民族主义及民主主义的宏大叙事相比,自由主义的诉求总是被挤压到最边缘的位置。而宪政与民族主义(Nationalism,梁启超先后译作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以及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差异甚至冲突,都在相当的程度上被忽略了。如孙文就坚持认为中国人的“自由”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甚至多到了让国人一盘散沙的地步。因此在他的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才是第一位的,民权主义不过是一面统战的旗帜。王人博先生曾经从宪政史的角度分析过清末“民权”话语的提出。“民权”首先是作为与君权的对应物而得到弘扬,并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意义上成为立宪派和革命派用以钳制或反对君权的武器。立宪派提出的“民权”概念,侧重于作为个体权利之集合的“民权”,与民主的概念相近,而与自由的含义相去较远。尽管杨度曾说,“立宪政府乃民权之政府”。但“民权”并没有被分解为个体自由,而被立宪派理解和确立为宪政制度的本体性价值。他们对国强民富的民族主义关注,和革命派是高度一致的。他们看到西方列强乃至日本蕞尔小国的富强正在建立在立宪政治之上,因此将立宪政治当作一副医治国弱民贫、政治腐败的特效药。民权也罢,议院也罢,都是从这个民族主义的目的出发去取舍的。比如开议院的好处,只是为了“合君臣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因此立宪派与革命派的差别,只在“先立宪后共和”和“先共和后立宪”的道路选择上,对于“宪政”的价值灵魂即个人自由的神圣性和法律化,立宪派普遍缺乏理解和认同。即便在观念上有理解,但面对民族主义的目标时也不免犹豫。在孙文的眼中,“个人自由”更是如此,在推翻君权的道路上只不过是必不可少的统战武器。但革命成功之后在建立民族国家而求富强的道路上,却开始视其为一种妨碍。二次革命之后,减少个体的自由,而求“群体的自由”,就成为孙文训政思想和一党治国思想的源头。国共两党皆深受其害。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建立共和的国家。但现在看起来,却有可能是亚洲最后一个实现宪政的国家。共和传统诞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但那时的“共和”还没有与民主概念及宪政制度相结合,所谓“共和”仅仅是上层社会集团和社会各阶级之间共享权力的某种政治模式。这被称为“古典共和主义”,具有较强的贵族精神和精英化的自由传统,并非常强调公共美德对于共和制度的重要性。正是基于古希腊的遗产与废墟,斯塔尔夫人才在法国大革命之后说,“自由是传统的,专制才是现代的”。到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中,古老的共和制度开始与民主制度、联邦制度和宪政制度相结合,产生出以美国联邦党人为代表的现代共和主义。这也就是一百年前孙文等同盟会人孜孜以求的“共和”。推翻帝制只是走向现代共和的第一步,是一种非常古典的、初级的共和概念。等到把民主宪政制度的内容放进共和国这个篮子里去,才能称之为现代意义上的共和主义。因此在一个君主制度已被废止的社会中,离开了民主制度和宪政主义的支撑,“共和”一词其实缺乏最起码的内容。孙文终其一生,只是一个古典的共和主义者。但古典的共和主义,往往就意味着现代的专制主义。只讲古典共和不讲现代共和就是“假共和”。“假共和带来真革命”,这是清末立宪改革的教训。但反过来,远离了民主与宪政的个人自由的价值根基,“真革命带来假共和”。则是孙文的革命在民国建立之后,给中国留下的最主要的政治遗产。清末民初的时候,反倒是在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中都日倾保守的严复,他对宪政民主的理解是最到位的。严复说西方文明一言蔽之,乃是“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这一句话就登堂入室,完全可以当作对宪政的完美诠释。根据这个诠释,我们可以借“体用之说”,把一百年来学习西方、追求宪政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鸦片战争后认识到西方的船坚炮利,因此展开洋务运动。这是中体西用的第一个阶段。日清甲午战争后开始认识到船坚炮利是用,立宪政治才是体,这是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尤其漫长,长得像唐德刚先生所比喻的“历史三峡”。从戊戌维新和清末新政的两轮立宪尝试,到辛亥之后频繁的府院之争、南北对峙,再到国共两党的对决,和20世纪80年代台海两岸各自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百年这个第二阶段仍然没有到尽头。孙文对这个阶段的意义,我想到一个也许不恰当的类比,可以自己体会。就是邓小平评论周恩来的那句话。“没有总理,文革会更残酷,但没有总理,文革也不会拖这么久”。要走出这个历史三峡,进入第三个阶段建立宪政国家。“立宪政治为体、船坚炮利为用”的理解就须再进一步,就是严复阐述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孙文的思想以及对孙文的推崇,说明了一件事,就是求自由比求民主更难。严复在清末坚持认为开议院是末,启民智才是本。所以推崇价值启蒙,反对速开国会,认为欲速则不达。他认为“民权者,民为本而自为君也”。这一对民权的解释与同辈人相比,显然更近于自由主义而非民主主义。在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关系上,李泽厚曾提出著名的“救亡压倒启蒙”说。而一百年以来在民主与宪政的关系上,则是民主压倒了自由。这并非是说民主已经有了,而是说在观念上对于民主的崇尚压倒了对于自由的珍惜,因此往往造成实践上的假民主压倒真自由。这也影响了中国的知识精英在每一轮的国家危机和民主梦想面前,总是倾向于对于国家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容忍。即便像储安平那样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难免糊涂,何况是孙文一介武夫呢。二、孙文的道路:从民主走向独裁在二十世纪中国,一种完全无视传统和个人权益的暴力革命浪潮,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主义”的现代党治国家的模式,孙文都是始作俑者。孙文是否有着为人称道的救国救民、天下为公的高尚情怀,我不准备进行评论。但我想要指出一个事实,即使出自崇高的个人动机,也可能在现实政治和专制土壤中渐渐蜕变,而走向独裁与穷兵黩武之路。“中山”,是孙氏的日本密友平山周为他取的日本名字。所以我只以其生身父母为之定夺的名分称他为孙文。孙文抓准了“驱除鞑虏,建立民国”的旗帜,因而推动两千年帝制的灰飞烟灭。这是居功厥伟的。但他之于辛亥革命的功绩有一大半只是象征性的。对辛亥革命的理解,以前主要有两条思路。一是从满汉之间,就是民族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辛亥革命,汉族人推翻异族的统治。一是从推翻帝制要求民主的角度去理解辛亥革命。但是还有第三个思路,从四川的保路运动出发去理解辛亥革命,这在以前是被省略或者忽略的,就是地方主义。辛亥革命的一个实质是地方主义反抗中央集权。保路运动是中国近代史第一场大规模的民间维权运动,这一运动的主旨有两个,第一是反对中央集权,提出“川人治川”的地方主义口号,第二是反对国有化,朝廷把民间筹资兴办的铁路国有
本文标题:孙文与中国百年宪政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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