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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5706635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X/X/XXxx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实施意见公布如下:一、清理范围2019年x月x日前,区政府和区级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二、任务分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区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区级政府决定。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清理标准开展清理工作要统筹考虑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重点清理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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