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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设备外协维修业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送维修设备是指本公司由于技术或者人力上的限制,本公司设备维修人员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借助外部公司技术人员或者送到指定厂商进行修理的已损坏设备。第三条当公司设备在日常运转中发生损坏,设备操作人员首先须通知机修人员,由机修人员进行处理。当机修人员确定本厂无法完成修理时,须提请设备主管到场进行确认,并写明设备状况以及无法完成的原因交由设备主管,设备主管确认后,由设备主管填写《设备外送维修申请单》,提交厂部生产经理,由生产经理最终确定是否外送维修。第四条对于已确定需要外部维修的设备,设备主管根据《设备外送维修申请单》送交采购部并由采购部进行询价。当设备维修金额超过2000元,采购部须选择三家以上进行报价,报厂部生产经理审批,生产经理最终确定维修厂家及价格,对于金额较大的须签订设备维修合同。设备主管可以提供相关维修厂家的信息,但不得参与对外报价等相关的外部沟通事宜。第五条需要修理厂家进厂维修的设备,由设备主管根据合同安排外厂技术人员到厂维修。外厂技术人员进厂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随身携带设备以及配件,当外厂技术人员设备修好后,须经设备维修部主管人员进行设备验收,并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由双方进行确认。外厂技术人员离厂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随身携带设备以及配件,并由设备管理部进行确认。第六条需要送到修理厂家进行修理的设备,设备管理部根据《设备外送维修申请单》送交仓库,仓库填开《设备外送维修出库单》,并登记维修设备台帐,设备管理部凭《设备外送维修出库单》和待修设备办厂出厂手续,门卫核对一致后,签字放行。第七条当设备修好后,设备管理部应及时办理验收并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双方确认,设备进厂后,设备管理部通知仓库收货,仓库根据《设备外送维修出库单》和《设备维修验收单》登记维修设备台帐,并在《设备外送维修出库单》上注明收回日期、收回数量,签字确认。第八条设备维修完毕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开具真实合法合规的发票。由设备管理部根据《设备外送维修申请单》、仓库确认设备收回的《设备外送维修出库单》、《设备维修验收单》、设备维修发票填写设备维修结算单,交采购部确认、厂部财务科审核、所在厂生产部经理审批、最后转交厂部财务科入帐。第九条维修合同需要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部根据维修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要附有维修合同,付款审批手续完毕后,交由财务部安排付款;设备维修完毕后,设备管理部根据设备维修结算单提交付款申请单,由采购部确认,付款审批手续完毕后,交财务部安排付款;支付尾款质保金时,由设备管理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质保期设备使用情况说明,交由采购部确认后,由采购部提交付款申请,付款审批手续完毕后,交由财务部安排付款。第十条设备管理部登记设备维修台帐,并定期与仓库设备维修台帐核对。第十一条仓库应定期整理设备维修台账,将在修设备通知设备管理部,并与设备管理部一一核实未返回设备的状态。
本文标题:外修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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