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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2月27日2008年全国申报情况截止2008年12月16日,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显示的数据,全国已公示高新技术企业7068家,列公示企业数前5位的省份是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和陕西省。其中浙江省以公示高新技术企业数1731家(省本级1330,宁波市401家)暂居第一位,占全国公示企业数比例为24.5%。企业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优惠措施: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变化:从产品为核心到研发为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条件不变,但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11个领域),改为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8个领域)增加了“高技术服务业”: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和工业设计共10个方向。增加了“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原来的先进制造产品领域和现代交通产品领域大部分内容都纳入了这一领域。取消了“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和“现代农业”三个产品领域。一、关于如何初步判断那类企业具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要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二、关于如何把握认定(标准)条件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评价方法的基本特征:一是以具体研发项目、产品(服务)、专利和成果转化等基本单位为依据,加总计算产生。二是这些具体事项应与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和《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联。三是认定条件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条件一内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条件的内涵:认定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性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点: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反映形态: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四个类型。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所有权与使用权上是相一致。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法定有效期内。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通过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的才属于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许可期需函盖企业通过认定后的3年,即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间。3、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与申请认定企业的主要产品(技术)是相关连的。4、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不应计入。材料要求: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证书。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仅对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下需要提供)。注意事项: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其它所有权与申请认定企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需首先办理法定所有权变更手续。条件二内容: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条件的内涵:就是体现了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特征第一点含义,即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性质:定性。条件三内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该条件与老办法一致。性质:定量。材料要求:可以是经各地认定工作办公室或者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核实后,出具的证明材料。其它注意事项:在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材料中,不鼓励采用附企业职工名单方式提供证明。各地认定工作办公室或者有关劳动、人事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对企业提供材料有进一步要求的,可以自行确定。条件四内容: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条件的内涵:认定申请企业是在进行持续的研究开发活动,同时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性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点:1、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判断方法和依据。一是行业标准判断法。二是专家判断法。三是目标或结果判定法。2、研发投入的持续性。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规模要求的比例。3、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有效性。研究开发活动(项目)要与主营业务相联系,与要《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联系。具有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判断方法和依据要求的特征。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之间有相对的独立性。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立项方式没有直接具体的要求。4、研发支出要中介机构审计鉴证。中介机构要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近三年研发支出审计数据要求分年度、分项目和分经费开支科目,包括年度总数和年度明细。5、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二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是专家判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重要依据,应正确简洁对应地反映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材料要求: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即专项审计报告。2、能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独立执业资格证明、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及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证明材料。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及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条件。可以经各地认定工作办公室核实后,由各地认定工作办公室出具。3、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鼓励提供必要的立项文件,或(和)其它说明)。其它注意事项:1、“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判断方法和依据”是判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基本方法,立项文件等是证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辅助材料,这些辅助材料可便于有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和专家的评价工作。2、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可以是各种立项文件,或(和)其它说明。如申请企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二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提供的内容,已足以能向相关部门和专家证明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以不附说明材料。3、按照办法不用分年度,但是按照《申请书》是需要分年度的。条件五内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条件的内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说通过自主开发),并符合《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二部分。性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点:1、产品(服务)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产品(服务)与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有相关。3、产品(服务)收入要中介机构审计鉴证。中介机构要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审计数据要求分项目。4、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三点“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中正确简洁对应地反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材料要求:1、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即专项审计报告。2、其它体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证明材料或(和)其它进一步说明。如申请企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三点“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提供的内容,已足以能向相关部门和专家证明所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可以不附说明材料。条件六内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条件的内涵:对申请企业综合创新能力的评价。要点: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第1项:“制定了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性质:定性。表达方法:可通过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和企业内外部立项文件,或者项目可行性报告列表。表格内容可以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名称、起止年限、项目负责人、总经费、项目来源、立项报告批准时间和批准部门等。材料要求:(1)企业内外部立项文件或者项目可行性报告列表。(2)企业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可选)。第2项:“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性质:定性。表达方法: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度文件。材料要求:企业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度文件。第3项:“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性质:定性。表达方法:可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来判别。材料要求:申请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具有实质内容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合作项目立项文件,或者企业与哪些单位开展了哪些项目合作的明确简洁说明。第4项:“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性质:定性。表达方法:可通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批准文件或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说明资料、或者具备哪些开展研究开发的条件实施和仪器设备等说明来证明。材料要求: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批准文件或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说明资料、或者具备哪些开展研究开发的条件实施和仪器设备等说明。第5项:“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性质:定性。表达方法:可通过申请认定企业提供企业内部有关研究开发奖励等制度文件来证明。材料要求: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奖励等制度文件。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性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表达方法:“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指的是申请认定企业在最近3年内,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或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年平均转化项目数。转化项目数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和样机来判断。N项技术通过集成转化成单个产品、服务、样品和样机的,将按N项转化项目数进行计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四点“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直接说明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情况。材料要求:(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四点“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说明列表。列表内容可以包括成果名称、成果来源、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成果鉴定单位、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内容。(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说明中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可选)。3、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性质:定量。表达方法:可根据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材料要求: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4、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直接按照符合条件一要求的有效专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产生。对条件六的“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各地认定工作办公室在核实过程中,认为需要企业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可以自行确定,但相关材料不用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标题: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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