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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GE.00-51776(C)联合国Distr.GENERALTD/RBP/CONF.5/611August2000CHINESEOriginal:ENGLISH第四次联合国全面审查多边协议的一套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会议2000年9月25日日内瓦临时议程项目6(b)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的行使贸发会议秘书处的报告TD/RBP/CONF.5/6page2目录页次内容提要……………………............................................................................3导言………………………............................................................................3第一章欧洲联盟的竞争/知识产权规则.......................................................4A.概述………...................................................................................4B.许可证协议或受保护产品的销售.....................................................5C.支配地位的滥用...............................................................................7D.对合并的管制…...............................................................................9第二章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0A.概述……………............................................................................10B.按照准则处理许可证协议方面的做法..............................................11C.与垄断和其他问题有关的案例法.....................................................13第三章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17A.日本的规则和经验............................................................................17B.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规则.............................................................18第四章国际方面………...............................................................................21A.多边文书中的有关规定....................................................................21B.结论以及对国际合作的影响.............................................................22TD/RBP/CONF.5/6Page3内容提要1.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竞争政策通常对知识产权采取了有利的态度但通过以实务的态度对个案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市场力量在有关市场对竞争施加了不合理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取干预行动人们对下列情况感到担心像卡特尔那样的限制大公司的排斥行为和垄断操纵妨碍技术革新的做法或合并(包括那些与公司所有的事实上的标准获得基本设施网络效应等有关的做法和合并)以及过于宽泛地授予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后果其他国家和地区尽管有时在其竞争立法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但在这一领域的经验很有限考虑到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协定的执行竞争政策问题又可能出现以及革新活动的日益国际性以及信息产业的全球网络效应协定所规定的合作机制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用因此需要作出努力加强在这方面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因此第四次审查会议不妨请(a)专家小组围绕下列问题举行磋商在这一领域进行经济分析和实施补救办法的概念基础标准和方法既概括又具体地讨论涉及知识产权的做法滥用支配地位或合并等问题竞争主管当局是否可以以及如何使用其竞争方面的倡导力量以参加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适当范围和适用问题的辨论竞争政策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在多大程度上受各国具体特点的影响加强这一领域国际合作的条件和机制(b)贸发会议秘书处在考虑到这些磋商的同时在示范法律的评注中对竞争法和政策应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做法以及对技术合作努力进行比较性审查以增加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这方面的知识导言2.本报告以贸发会议的另一份文件竞争政策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的行使问题为基础1后一文件是提交给竞争法和政策问题政府间专家小组第二届会议的(1999年6月7日至9日)专家小组请贸发会议秘书处为第四次审查会议编写一TD/RBP/CONF.5/6page4份关于竞争政策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的行使的报告同时应考虑到成员国在1999年10月31日之前发表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2本报告便是应这一请求而编写的3.按照职权范围本报告着重对一些司法管辖区域的立法案例法和执法准则所载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政策原则和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这些司法管辖区域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它们在这方面拥有最详尽的规则和广泛的执法经验(其他发达国家也实行大致类似的规则)本报告也叙述了一些国际协定或准则所载的适用的规则本报告所提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设计权植物种子权集成电路的布局设计以及对非公开的资料的权利因为非公开的资料在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乌拉圭协定(知识产权协定)中被明确列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3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域竞争政策对这些知识产权的处理所适用的原则也大致上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本报告第一章分析了欧洲联盟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第二章分析了美国的情况第三章描述了按照日本竞争法知识产权所受到的处理然后概述了在其他一些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有关规则的情况第四章叙述了国际文书中对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关系的处理然后叙述了由本研究报告所产生的一些结论及其意义第一章欧洲联盟的竞争/知识产权规则A.概述4.欧洲联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规则主要载于关于反竞争协议决定和做法的罗马条约第81条这一条的适用有一项例外即对涉及的市场份额少于5%的协议(横向安排)或10%(纵向安排)不适用此条规则4关于滥用支配地位的第82条(原第86条)禁止成员国之间实行贸易数量限制的第28和第30条这种限制只有当为了保护工业和商业产权时才可采用关于技术转让的条例这些条例对版权诀窍和混合许可证以及关于版权和商标的附属协议给予了集体豁免5(e)其他集体豁免涉及研究与开发的合作和特许经销权协议(这里不详加讨论)以及关于合并的条例6(f)主要的案例法这些竞争规则受欧洲联盟竞争政策的TD/RBP/CONF.5/6Page5基本目标及市场一体化的影响同时受另外两项基本理论的影响(a)竞争规则不是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存在而是适用于其形式(b)当在合理的限度内为保护一项知识产权的具体主题事项所必要时对竞争的限制是可以的7但在实际当中欧洲法院没有一惯地依据存在/行使以及具体的主题事项这些理论来进行推论而是依赖在非知识产权法案件中所使用的标准经济分析B节审查了知识产权许可证协议方面的限制或与销售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相关的限制这些问题应当在第81条和关于技术转让的条例之下处理用尽权利/平行进口的问题与许可证和销售问题部分的相重叠也在这一节加以讨论C节处理了依据知识产权而滥用支配地位的问题属于第82条所涉及的问题但是应指出在许可证协议或销售等方面也可以出现滥用问题D节审查了在管制合并方面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B.受保护产品的许可证安排或销售5.近几年来竞争政策在处理一般纵向限制时实行了放宽的做法与此同时在处理知识产权许可证协议方面的限制也出现了大副度的放宽尽管放宽的程度不如对待与知识产权无关的纵向限制那样明显欧洲法院应用经济分析确认在许可证协议方面不应将每一项限制行为都视为第81条第1款所禁止的对竞争的约束许可证协议中所存在的排他性条款并不在这一禁止的范围内但条件是这些条款必须是开放的(即不影响第三方例如平行的进口商的地位和其他领土的许可证获得者的地位)必须是向许可证出让者提供公平报酬或使他们能够进入新的市场所需要的能鼓励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涉及到新技术或是工业和技术的其他一般特性所需要并且其期限不是太长因此涉及植物品种权(便利新技术的传播)或涉及在电影院放映电影权(由于电影行业的惯例和需要所要求)的开放的专有的在特定领土上使用的许可证据认为本身并不违背第81条第1款除非它们制造了人为的不公平的障碍86.在涉及第81条的案件中欧洲法院对存在与行使进行了区分允许构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的限制例如允许保密性条款或禁止在许可证结束后利用知识产权允许这样的禁止即保护植物品种的基本种子除了用于第一次的种子繁殖以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9然而欧洲法院在使用特定主题事项理论时主要不是为了使知识产权免受竞争管制而是使欧洲联盟的有可能影响成员国所授予的TD/RBP/CONF.5/6page6财产权的使用的行动合法化10因此例如借助这一理论来使欧洲联盟的竞争法律适用于与不受保护的产品或受保护的产品中不受保护的部分有关的许可证协议或适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非法存在的不得质疑条款11但是对什么在知识产权所授予的范围内什么在其范围之外能否对二者作出明确的区分这往往成为疑问在明确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特定主题事项的案件上欧洲法院倾向于对协议的经济和法律背景进行广泛的评价例如它认为划定知识产权12或不同的实体获得平行的保护权以便阻碍进口13这不能自动地免除第81条第1款的禁止7.为了防止利用知识产权来分割共同体市场共同体在共同体内的贸易中采用竞争政策中的知识产权用尽原则这是运用存在/行使理论防止从另一成员国进口的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商品引起侵权方面的诉讼(因而防止对进口或转售的限制)原先在任何成员国销售的商品或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而销售的产品都实行这一原则无论所说的产品是否受出口成员国的平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即使在该国还没有实行对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都实行知识产权用尽原则共同体范围的知识产权用尽原则现在已经扩展到欧洲经济区内的所有国家但欧洲联盟成员国不得自由地对首先在欧洲经济区以外销售的产品实行国际用尽原则尤其是当欧洲联盟的规则明确禁止时(欧洲联盟的有关统一各国对商标设计权实用模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的保护的指示以及共同体版权公约都禁止国际用尽的做法)例如Silhouette牌眼镜架平行进口到奥地利然后上市销售被认为侵犯了Silhouette商标尽管这些眼镜架已经由商标持有者在欧洲区域以外销售(条件是他们只应在保加利亚和独联体国家销售)14从非欧洲经济区国家平行进口有商标权的产品是受禁止的即使商标持有者没有在那一国家对许可证获得者规定出口禁止158.技术转让条例的目的是减轻欧洲委员会的行政负担同时通过更多的技术革新和扩散提高欧盟工业的竞争力16第1条规定各种领土性限制不受第81条的约束这些限制可列在许可证协议中但受到在多长时间内免受竞争的规定的限制第2第3和4条分别规定其他一些做法通常不被认为违反第81条被列入一个白色名单这些做法受到集体豁免的待遇17另将许可证中的一些条件列入黑色名单这些条件使得豁免无法适用于整个协议18另有一项反对程序所涉及的协议包含着不是来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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