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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高风险和短命是不争的事实,从三十年来中国企业走过的历程来看,原因无非有三:一是没规矩,二是没文化,三是缺乏修炼。1、没规矩,古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我们的企业在管理实践中最缺的就是规矩,表现在对外不守规矩、不守法度,对内没有规矩,缺乏现代企业需要的科学而规范的制度和流程系统。2、没文化,我国传统文化是从家到国的文化,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从家到国广阔的社会空间中,缺乏应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上发达的商业文化的支撑。所以导致中国的企业经营管理中不是家的模式就是国的模式,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三化现象尤为明显,即山寨化、家族化、官僚化现象,而山寨化仅仅是一个过渡现象,而官僚化现象则是企业家族化走向极端的一种形式。管理的灵魂依然是等级制下的专制和强权,以权为本为本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严重缺乏现代企业必须的规矩——制度和流程。这也是中国企业走向现代和国际的一大瓶颈,如果这个瓶颈不能有所突破,国际化、全球化势必就成为一句空话。3、缺乏修炼,由于没有文化基础,对现代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和流程的陌生,再加上长期缺乏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基础,导致三十年来中国的企业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基于以上原因,中国企业有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高风险自然可想而知的。而现代企业企业制度的管理核心就是在法律精神为基础,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流活动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的规范,使企业的管理成为像手表一样可以自动、准确、高效运转的系统,对此律师和法律人将必然会大有所作为。一、风险管理必须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出发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现在风险管理越来越为企业界重视,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法律风险就成为了企业当下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风险。正因为如此,法律风险的概念也被炒作得越来越热、越来越火。企业法律风险虽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概念和名词,但更多的又是一个现实和实践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国家已经颁布了那么多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引起企业界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为什么单单一部《劳动合同法》让企业界对法律风险刮目相看,一时间劳动法律师成为一个热门的专业。这儿就暴露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法律风险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即使客观存在也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多年来,笔者一直从事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作为一名专业和职业的法律工作者,研究的起点肯定是从企业的法律风险开始的。但是历经努力,一直都没有能摆脱法律打手和法律掮客的角色。苦闷之中只能向更深层次的问题进发,把企业的风险管理当作研究对象,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法律风险的非即时性和非现实性的特点,让企业家可以对法律风险置若罔闻,甚至越来越胆大妄为。于是不得不从中国特色和传统文化的角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进行研究。如此,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才从中国企业成长和发展的规律之中找到风险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内在根源及规律。在此基础上,笔者正着手整理和编著中国民营企业风险管理的书稿。总之,从大道出发律师在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将大有作为。当然,这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和制度层面,而是基于法律精神,以法律人的思维和逻辑基础,从规律和规则出发,全面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供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服务。这项工作远比仅仅严重脱离现实的法律,即从可有可无的法律条文去为企业戴上镣铐和枷锁更有意义和价值。如此,就可以彻底摆脱律师法律摆设到法律打手和法律掮客尴尬角色,从一个体制、机制、规则、流程、制度的设计者角度,全面为企业提供以规则逻辑和程序思维为基础的并具有法律性质的专业服务。也就是说,律师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应人现实的风险出发,以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全面为企业提供服务。这对企业的需要来说,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二、企业风险管理的层次性和结构性从现象来看,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是基于某种特定的活动和行为引发的,而这种特定的活动和行为又是基于某种显性或隐性的规则和制度,各种规则和制度又是基于某种特定的价值和利益追求。所以风险表面看是基于某个特定的活动和行为引发的,但又绝不仅限于某个活动和行为。于是,风险就需要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进行了解读,否则不可能为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1、规章制度,从制定到执行看起来都是一项非常专门和专业工作,如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的了解,也能从逻辑和程序的角度,并以技术手段加以修订和完善。这项工作大部分律师或有法律素养的人都可以做,即使抄也能抄得非常完美。但是,规章制度的基础是什么?是流程。如果没有流程为支撑,规章制度要么变得无足轻重,要么就会穷凶极恶,现实生活中更多表现为制度木乃伊,中看不中用,最后连看的必要都没有。如果律师仅仅满足于为企业提供这样的服务,相信除了企业作秀的需要不会有任何真实的需求和市场。2、流程管理,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流程是管理的灵魂。设计和编制流程当然是一项非常专业的而且是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除了律师以外还需要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合才可能共同完成,但最终经过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归纳、综合、整合才可能更符合法律思维和逻辑的需要,也才可能具备程序的完整性和操作的科学性。所以,如果律师不懂得流程管理、流程设计和流程编制,就不可能为提供适合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律师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律师之所以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流程管理服务,是因为法律原本就是实体利益(权利和义务)加程序利益(权利和义务)的综合。法律的思维和逻辑是现代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显然律师的专业能力更适合进行这样的实务操作,而且这项工作是一个规模企业或者有长远目标的企业最需要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的流程和规章制度都是由外行设计和编起草的,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甚至根本就经不起实践的考验或不能经受任何的对抗和破坏。流程不是天下掉下来,流程管理依然有其存在的基础,其基础是特定的人特定的职能和职责,即企业的组织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部门和岗位职能和职责系统。特定的组织系统产生特定的流程,特定的流程产生特定的制度。这是风险管理中不变的规律。3、组织系统,通俗地说就是企业的部门和岗位职能和职责系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部门、岗位系统,二是职能和职责系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最终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而且最终要落实到企业的每一名员工和员工的行为。只有部门和岗位的职能和职责系统具体明确,才可能形成如水流般的科学而合理的流程。而组织系统的形式和结构又依赖于企业的体制和机制。4、体制和机制,体制是企业对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结构的选择和设计,一般来说由投资的性质和投资者的意愿决定。一般来说,有人合和资合的区分、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之分等,以及个体制、合伙制、公司制和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等。对此,往往投资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进行事先的选择。而机制好比一块手表,要能准确报时,必须要有特定的配件组合和齿轮的对接。这个完整的组合和过程就是机制。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机制有三,权力或决策机制、利益机制、人才机制。权力或决策机制首先要解决谁说了算的问题,其次是解决说得对、说得好的问题。利益机制,包括投资和交易两大块,投资机制解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本和资金,交易机制解决企业对内、对外的利益交易问题,即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人、财、物,因而又必须包括市场或客户利益机制,股东投资者、员工和管理层利益机制等等。人才机制,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企业没有严格和完善人才优胜劣汰机制,企业不可能产生或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没有优秀的人才企业当然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以上三大机制都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专业的工作,如果不经过专业的设计和打造,其中的各种利益机制势必会充满矛盾和冲突,并在无处不在的企业内部消散中把耗散企业的时间、金钱和人力等有生资源。应该说,这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灾区,大多数企业因为三大机制存在先天不足和残疾,导致企业内部缺乏生命力、外部缺乏竞争力。对机制的设置和安排,当然法律人最有发言权,因为国家和法律都是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而运生的。所以律师在机制的设计和安排有着当然的权威性,也可能为企业提供最专业的服务。但现实状况不容乐观,企业的机制意识大都处于自发状态或者放任自流状态,或者一味满足于企业投资者或老板个人的利益需要,这样的机制处处都充满着挑战和对抗,时时面临被对立面力量的破坏,当然不可能有生命力。当然机制也不是随随便便地降临到某个企业,机制产生的前提必须遵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如果机制不遵循或处处破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游戏规则,以挑战和破坏人类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规则为出发点。如此,企业当然处处是风险。5、规则,按字面意思来解释,企业的规是利益的最大化,则则是风险的最小化。企业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就必须遵循三大规则,包括从规律出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一切从规律出发,首先是从经济和市场规律出发,市场经济在任何时候都有阴晴圆缺的变化过程,企业必须从中找出规律和遵循规律,在特定时候决定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根据规律决策这是企业的不二法门。其中当然要有对政策、法律、市场、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的变化规律要有专业的认识和了解,并在此基础进行决策。否则,与天对着干的人,不会有好下场。以人为本,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以人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天下熙熙、皆为财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即一切从利益出发,这是由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的。其次,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企业必须要能满足人们的不断增长的物质利益需求,否则企业就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一切从利益出发,并不断满足人们对利益增长的需求,这是企业发展的永动机,无此即无发展。以人为本,就是要遵从人的社会性规律,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不仅受制于某个人的发展,主要是受制于共同成长的团队的制约。个人的能力超越或落后于共同成长的团队都将会企业生命力和竞争力构成最极的威胁和破坏。尊重企业和每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和规律,共同成长的团队是企业核心的价值之所在、所系、所依。企业家要与企业共同发展,企业与团队共同发展,并在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创造奇迹、实现使命。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立足点。科学发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要不断用科学技术改进和改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别人省去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同时要以科学作为企业发展的加速器,将现代科技的成果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用科学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引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程序为核心的制度文化是现代管理的基本立足点,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立足点。所以企业要不断将人类科学技术的成果运用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同时将管理科学的成果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这样的企业才可能在国际国内的竞争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一切从规律出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现代企业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法则和游戏规则,从规则到机制、从机制到流程、从流程到制度,都是一个有机的过程,阉割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如切除人五脏中的任何一个器官一样危险。6、规律,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不是可以独立或孤立存在的,受自然、社会和人生的规律制约,在这三大规律的支配和作用下,人性的发展变化规律、企业家的成长规律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律决定和支撑起一个企业的发展。人在利益面前都有从贪婪、屈从到超越的过程,每一个人从利益出发,追求利益、服从利益甚至屈从利益,最后超越利益追求价值。企业家除了受人在利益面前从贪婪、屈从到超越的过程外,还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即从一个生意人、经营者、管理者的超越,最后成为一个社会或公共利益的服务者和贡献者。通俗地说,钱少了是自己的,钱多了是自己的了,而是社会的、民族的和国家的。如果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不能完成以上超越和超脱,那也就不能超生成为一名真正的企业家。至于企业,会从单纯的利益追求上升为价值和使命的追求。完整的企业发展过程为:交易的追求者、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品牌和文化的提供者、社会使命和责任的承担者。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家、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
本文标题: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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