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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0734413xx区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实施意见201X/X/XXxx区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精神,为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巩固改革成果,现就有关实施意见公布如下: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清单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依法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行政许可条例》和《xx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严格规范运行;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三、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作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对已经取消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要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同时,要将保留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以清单方式一律对外公开。四、对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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