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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1草居旧改工程第92号合同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书购货单位: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供货单位:山东华昱电力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0一一年四月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2购货单位: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山东华昱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对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安置区换热站机组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施工及保修等相关事宜,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安置区换热站机组设备的供应、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1.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安置区换热站机组图纸范围内所有机组设备的供货、运输、组装、安装施工(包括安装材料、设备的购买和供应)、调试、检测、验收、保修、售后服务等为完成换热站机组设备的供应、安装工程所采取必要措施等全部工作内容的交钥匙工程。第二条供货厂家、板式换热器名称1.1供货厂家:山东华昱电力机械有限公司。1.2板式换热器名称:山东华昱品牌板式换热器机组。第三条供货范围乙方负责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安置区换热站机组图纸范围内所有机组设备的供货、运输、组装、安装施工(包括安装材料、设备的购买和供应)、调试、检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通过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并依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承担保修、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等为完成换热站机组设备的供应、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采取必要措施全部工作内容的交钥匙工程。第四条合同固定总价款: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小写金额¥770000.00元(详见后附表一)。以上合同固定总价款包括:换热站机组图纸范围内所有机组设备费、组装费、检验、包装、运输及保险费;利税,关税;卸货、起吊费,脚手架搭拆费;机组设备安装(包括安装所需安装材料、设备)、调试、验收费;现场清理、总包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保修费等直至本合同换热站机组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前的全部费用。第五条质量要求5.1乙方所供板式换热机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板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3式换热机组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等有关技术质量证明文件;5.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机组设备为合格的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并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能够满足甲方设计图纸的技术参数;保证本合同换热站机组设备的供应、安装工程验收合格,通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使用。5.3保证各项采暖技术指标符合甲方提供的草山岭旧居(村)改造项目安置区换热站机组图纸及电子文档的要求:5.3.1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换热站内设有两台板式换热机组,分别供低区及高区供热系统使用。所有换热器,均应按照2.5MPa的运行压力和80℃的运行温度设计,板型统一采用不等截面板,板片采用进口不锈钢板304采用一次冲压成型工艺。5.3.2低区换热机组工作压力为2.5MPa,高区换热机组工作压力为2.5MPa。5.3.3板式换热设备所有指标必须满足“济南东泰热力有限公司新用户入网技术要求”(附件三)“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0]11号”(附件四)及所有相关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5.3.4一次侧供水温度在80℃,回水温度在70℃,工作压力在2.05MPa左右,试验压力为2.5MPa;二次侧供水温度为76℃左右,回水温度为60℃左右。5.3.5水泵选用格兰富进口水泵(不要国内组装的)。第六条验收标准6.1乙方所供设备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及甲方设计图纸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6.2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包装应防潮、防湿、防震、防腐蚀,以保证其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6.3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竣工验收合格,确保通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6.4包装和运输:6.4.1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范,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负责本合同货物的包装、运输和保险,并承担风险和费用,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6.4.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4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乙方应保证货物上述注明内容与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相一致并承担责任。第七条交货、安装时间及方式7.1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村)改造工地现场。7.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送货至草山岭旧居(村)改造工地现场。7.3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并就位,乙方自行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关费用。7.4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所有设备、材料的储存、保管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第七条合同工期7.1本合同设备应于2011年05月10日前全部进场;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第八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8.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预付合同款20%,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本合同全部设备到场,按甲方指定地点吊装就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换热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正常运行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换热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正常运行两个采暖期后无息结清。8.2设备单价为含设备价、运输装卸费、保险费、调试费、技术指导、培训、设备检测费、税金等的综合价格;8.3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及让利后总价不随市场的波动而作调整;8.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财务流程办理付款事项。第九条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备款;9.1.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9.2乙方责任9.2.1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负责不合格设备、材料的退还及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和修复,并承担费用。9.2.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合格材料制造的设备,保证设备质量、功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9.2.3乙方保证进场设备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5并提供设备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9.2.4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负责委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甲方后期在低区换热机组上增加板式换热器均给予价格优惠,不得超过本合同设备单价;9.2.5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储存、保管、风险和费用。9.2.6负责提供本合同设备安装所需材料及设备、脚手架的搭设和拆缷;自备安装施工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费及人身、劳动等保险费用。9.2.7遵守甲方、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期间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承担因人身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9.2.8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负责自供的成品、半成品及各协作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承担因造成损坏的修复工作及费用;做好与其它交叉施工作业单位的有效配合和衔接。9.2.9负责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正常使用后7日内,将工程及所有工程技术资料、随机资料及备用件等一同移交甲方。9.2.10乙方负责采用免费现场培训、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培训甲方系统管理人员1-2名,确保达到独立熟练操作和维护水平;9.2.11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备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设备缺陷而引起的换热站设备的任何缺陷、故障、损坏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9.2.12乙方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9.2.13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真实发票,如乙方所提供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合同生效后,合约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2本合同设备、材料必须满足甲方设计图纸及本合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直至符合合同要求,如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6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10.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竣工,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迟延供货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4本合同设备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工程和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移交甲方,每拖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10.6乙方发生下列违约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承包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3日结算完毕并承担甲方因更换承包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留置现场的所有物品扣留折抵损失,不足部分另行主张。(1)出现工程重大质量事故;(2)擅自将工程分包;(3)乙方破产或违反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或停止履行合同;(4)乙方在接到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警告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时;(5)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在甲方和监理公司书面通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6)乙方进度、质量明显滞后于合同要求,无明显改进并经甲方三次提出书面警告时;(7)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其他违约情况。10.7乙方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第十一条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换热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正常运行后两个采暖期。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草山岭旧(村)居改造项目板式换热机组设备购销合同7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12.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送交对方;12.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12.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第十五条附加条款15.1未经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复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因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行为等原因本工程停工,或因甲方工程项目不能办理正常施工手续或不能正常开工,本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工期顺延期间各自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补偿;工期顺延期间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5.2遇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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