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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讲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主办:吕梁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离石区地方税务局友情主讲:王探应柳林县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局长13803487585办公电话:0358---4025901手机号码:13803487585电子信箱;LLDSWTY@126.com欢迎查询;王探应的博客微信主讲人:王探应副局长会计师国家税务总局基层兼职教师2013年“中国好人榜”候选人山西省“三晋好税官”山西省级征管业务能手山西省地税局特聘教师吕梁市首届道德模范吕梁市委党校客座教授山西省柳林县地方税务局王探应同志简介王探应,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柳林县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局长,1984年12月参加财税工作,会计师,曾获得“山西省级征管业务能手”“山西省三晋好税官”、“山西省财税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地税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吕梁市优秀共产党员”“吕梁市首届道德模范”“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被柳林县委县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山西省地税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2013年两次入选全国文明委“中国好人榜”候选人。近几年来,王探应同志先后应邀参加过国家税务总局北戴河培训中心、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辽宁省高等税务干部学校、广东深圳华润国际电力集团公司、陕西、河北等国税、地税以及省内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朔州市地税局、临汾市财政局、吕梁市纪检委、吕梁市地税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会计学会和吕梁十三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等学习培训并亲自授课,为当地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讲解财务知识、税收政策320多场,培训财务人员已达到3.6万人次。他现在主动为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山西汇丰兴业煤焦集团公司和吕梁市、孝义市、汾阳市等大企业提供免费常年税收服务。陕西省西安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财务人员培训会主会场2012年4月授课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会议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二、扣除类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大类、三小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高腐蚀强震动)及一次性扣除。(一)文件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二、扣除类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大类、三小类):(二)政策口径1、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2、具体操作方法(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二、扣除类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大类、三小类):(二)政策口径2、具体操作方法: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上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2)企业在原有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3、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选择不同方法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分类及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5、电子设备:3年。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l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1、年限平均法311245价值年份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值不变、工作量变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前期不考虑净残值,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l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逐年递减原值变、折旧率不变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年份预计残值年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年折旧额累计折旧124,000600,0002/5240,000240,000224,000360,00040%144,000384,000324,000216,00040%86,400470,400424,000129,60040%52,800523,200524,00076,80040%52,800576,000【双倍余额递减法案例2】某有限公司2013年购进一项专用设备,原值60万元,假定使用年限为五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费。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l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不变逐年递减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年份尚可使用年限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年折旧额累计折旧15570005/15190001900024570004/15152003420033570003/15114004560042570002/1576005320051570001/15380057000【年数总和法案例3】某有限公司2013年购进一项专用设备,原值6万元,假定使用年限为五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费。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4〕75号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本文标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课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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