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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宣讲人:刘超前言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一、《准则》《条例》修改背景二、《准则》《条例》修改亮点三、《准则》重点解读四、《条例》重点解读一、《准则》《条例》修改背景一、《准则》《条例》修改背景1、《廉洁自律准则》:是仅次于党章之外的党内最重要的法规,提出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是标尺。2、《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的“刑法”,是党组织、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言行的红线,是处理违纪者的依据,是戒尺。两部法规的地位一、《准则》《条例》修改背景两部法规修订的必要性1、原《准则》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定(仅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二是缺少正面倡导,许多条款与《党纪处分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四是内容过于繁杂,难以记忆、难以执行。2、原《条例》存在的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将适应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三是亟需将党的十八大以及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纳入条例内容。一、《准则》《条例》修改背景1、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2、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3、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两部法规修订的原则一、《准则》《条例》修改背景二、《准则》《条例》修改亮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亮点1、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2、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修订的《条例》中。3、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4、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5、删繁就简,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二、《准则》《条例》修改亮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1、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相关内容具体化。2、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3、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4、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5、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二、《准则》《条例》修改亮点三、《准则》重点解读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他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三、《准则》重点解读四个必须适用范围: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三、《准则》重点解读四个必须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八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四、《条例》重点解读四、《条例》重点解读新《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四、《条例》重点解读违纪的概念如何界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撤消党内职务④留党察看⑤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①改组②解散四、《条例》重点解读1、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新《条例》第四条“党纪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一)总则——体现制度创新四、《条例》重点解读(一)总则——体现制度创新2、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而是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四、《条例》重点解读(一)总则——体现制度创新2、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就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四、《条例》重点解读(一)总则——体现制度创新2、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位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在。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条例》重点解读(一)总则——体现制度创新3、体现全面从严的要求一是为体现轻重不同的纪律处分种类与其影响后果相匹配,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二是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体现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党内职务,而不是资格或者荣誉。三是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列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四、《条例》重点解读(一)总则——体现制度创新3、体现全面从严的要求四是回应执纪监督的实践需要,增加了有关漏错的规定,明确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要从重处分。五是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分则”详述了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共计18条,其中,规定可以直接开党籍的有8种情形,除第61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或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的最高处分为留党察看外,其余所有条款的最高处分均可以开除党籍。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第45-48条)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第48-52条)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第53-56条)其主要违纪行为有:01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第57条)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第58条)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第59-60条)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第61-62条)02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政治纪律02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政治纪律相关案例:◆案例一、妄议“一国两制”造成恶劣影响【条例原文】第四十六条◆案例二、对抗组织存侥幸,不守忠诚必严惩【条例原文】第五十七条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原《条例》12条,取消2条,新增7条,新《条例》共17条。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组织纪律其主要违纪行为有: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第63-68条)2、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第66条)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行为(第68条)4、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为(69-71条)5、违反组织工作原则、选举等行为(第72-75条)6、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第76-79条)4、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为5、违反组织工作原则、选举等行为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组织纪律相关案例:◆案例一、重大问题须请示,擅自决定不可为【条例原文】第六十三条◆案例二、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取消提拔考察资格【条例原文】第六十七条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当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最容易违反的纪律。很多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违反廉洁纪律,还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准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廉洁纪律其主要违纪行为有:1、以权谋私行为(第80-82条)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第83-87条)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第88-91条)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第92-93条)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第94-97条)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第98-102条)7、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与通奸等行为(第103条)四、《条例》重点解读(二)分则——廉洁纪律集团廉洁自律制度相关链接:1、太极集团[2006]321号,关于印发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2、太极集团[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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