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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权的社会和谐价值考量作者:孙力,SunLi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200433刊名:政治与法律英文刊名:POLITICALSCIENCEANDLAW年,卷(期):2007,(3)被引用次数:7次参考文献(4条)1.洪涛逻各斯与空间:古希腊政治哲学研究199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国语·周语上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淦家辉.谢向阳公民表达权浅论-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4)表达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按照不同标准,公民的表达权可分为言论表达权和行为表达权,政治表达权和利益表达权,直接表达权和间接表达权等.公民的表达权具有规范性、发展性、自主性和工具性等特性,在阶级社会中还体现了其阶级性.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公民的表达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和民主决策的推进器.2.会议论文姚岳绒认真对待公民的表达权2008表达权既是一项宪法权利,又是一项宪法自由。十七大报告提出表达权的说法,从政府报告层面宣告了表达权的重要性,但如何实现表达权则将成为今后需要解决的长期课题。认真对待公民的表达权是解决表达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政府有保障公民表达权实现的义务,必须足够尊重公民表达权,另外,特别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公民需要学会如何表达,公民行使权利得有限制是公民认真对待表达的必备意识,智慧地选择表达渠道,实现从个体表达走向集体表达的融合。3.学位论文范世高网络监管争议解决的途径2008本文第一部分通过两个案件带来的思考,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即网络监管争议的解决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问题的解答,包括网络监管制度和行政诉讼法有关制度等。本文第二部分着重对网络监管中的争议即网络监管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析。网络监管争议来自于网络监管侵权,而网络监管侵权又是网络监管本身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产生的结果,网络监管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体现在网络监管与公民隐私权、公民自由表达权的冲突上。防止网络侵权,必然要对网络监管进行一个度的限制。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上,必须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协调处理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权利益之间的平衡。网络实名应当仅限制在部分领域而不应当被广泛化。本文第三部分主要讨论网络监管争议的行政诉讼解决途径,该途径也是主要途径。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现行规定过于狭窄,导致部分网络监管侵权引起的争议不能通过该途径解决,从而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网络监管不作为,以及网络监管侵犯公民政治权需要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技术问题和立法原则问题,需要以广泛性和标准性为指导来进行,以使更多的公民权利得到救济。通过上文的讨论和研究,本文在第四部分对前面提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解决网络监管争议的必要途径。首先应当完善网络监管制度,这可以通过制定《网络法》来实现,《网络法》主要规制网络空间上的公民网络行为及与网络空间有关的其他行为,还应当对政府网络监管主体、监管行为的规范进行明确的专门规定。其次是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网络监管是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应当主要通过行政诉讼法来解决,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有利于该争议的解决。4.期刊论文李颖.LIYing和谐社会建设中公民表达权保护研究-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2)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长久以来,公民的表达权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维护和保障公民表达权,对于提高民众的权利意识、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5.期刊论文魏星河.苏建中异常访的成因及矫正-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10(3)异常访是公民在现有体制内寻求利益维护这不到目的前提下、用非法行为进行利益维护的一系列行为.保障公民信访权利,将异常访引导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轨道,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良好的政府与公民合作机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挥现有信访功能,扩大公民参与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6.学位论文才宝宪法政治权利研究2009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出现了“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有关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等规划和措施,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对政治权利的重视逐步提高。但是我国学者们对政治权利的研究却不尽如人意。本文将以政治权利理论作为研究的开始,进一步分析发现公民并不是政治权利的唯一主体,群体作为政治权利的主体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随着政治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政治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也应该随之进行重新梳理。最后,政治权利难以离开宪法权利关系的范围,但公民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难以对抗,群体权利这时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使得政治权利在宪法权利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应被重新诠释。7.期刊论文李雷宪法视野中的公民表达权保护——从重庆彭水诗案谈起-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3)公民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走向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公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赋予公民更多言论自由的空间,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达成共识的孵化器.什么是公民的表达权?实现公民表达权的价值何在?国家如何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公民表达权的实现?对以上问题的探讨和回答,有助于加深对公民表达权这一宪法权利的认识,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8.学位论文李旭洲浅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2007信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制度就是信访人向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过程,调整信访活动的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规则、程式的统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和发展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各种问题和矛盾通过不同渠道集中到各级信访结构,并不断地向中央国家有关机关聚集,信访大户、重复访、集体访频繁发生,使首都北京及部分省会城市面临很大的社会稳定压力,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变革转型及社会稳定的重任,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信访制度的改革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大的方面就信访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及改革作出研究和探讨。第一部分为信访制度概述。本文分七个方面对信访的概念、性质和功能、历史发展、机构设置、调整范围、信访主体的权利义务、信访活动的类型和特点作了阐述:(一)、信访制度的概念(略)(二)、信访制度的性质和功能1、关于信访制度的性质,信访制度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民主权利的制度,信访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制度,是体现政治沟通的制度;2、信访制度的功能:(1)信访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性方式,也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2)信访是个体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是公民监督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有效途径;(3)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种制度化形式;(4)信访制度深化政权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5)信访工作对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三)、信访制度的历史发展,从古代的直诉制度说起,追溯到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建立,从中可以看到现行信访制度与我国古代的直诉制度存在继承和连续关系。(四)、我国信访机构的建制及运作程序:本文阐述了我国信访机构庞大分散,归口不一,规格较低,缺乏解决问题的资源和实际权力,以及信访工作中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运作程序。(五)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虽然信访条例规定了对国家机关、农村、城市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成员的职务行为,信访人均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同时又作出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限制,但信访机构在实践中更习惯于将信访事项层层向下级转送、交办。(六)信访主体的权利义务:信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信访人、信访机构、承办机关,信访人信访活动中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义务。承办机关享有依法查清事实和处理信访事项的权利和义务,信访机构享有依法登记、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权利义务,也具有对承办机关的督查权和建议追究责任权等职权。(七)我国信访活动的类型和特点。我国目前的信访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参与类信访;求决类信访;诉讼类信访,其中求决类信访和诉讼类信访所占比例较大,反映的问题也更突出。第二部分为国外及其它地区申诉专员制度与我国的比较分析。西方国家的政府系列中并不存在单独的信访机构,也没有如此庞大的信访群体和居高不下的信访量,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在内的许多国家,一般采取申诉专员制度或请愿制度来受理人民对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投诉。本文介绍了瑞典、澳大利亚的申诉专员制度、法国的“行政中介人”制度、南非的公共监察员制度以及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制度,与我国的监察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我国监察制度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为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本文详细列举了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1信访职能过于宽泛,管辖范围任意扩大,信访总量居高不下;2错位、越位现象严重。信访的指向往往是掌握党政司法权力的官员,却让没有权力的信访部门出面处理,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出现权责错位。3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4政绩压力下,非正常手段大量使用。为了解决信访问题,中央、上级机关把责任大量的压给了下级,下级政府为了“迅速”“妥善”解决信访问题,争取政绩,大量的使用非正常的手段。5信访活动组织化趋势明显,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频繁,过激行为时有发生,易引发政治问题。(二)从初探和再探两个层次深入分析了信访问题的原因。1初探信访问题的原因:(1)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第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信访事项办理效率低下:第二,信访工作原则之缺陷。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群众反映某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最终还必须回到该机关去处理,信访机构自身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第三,信访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信访形势的迅速变化与信访法制化明显落后存在矛盾。表明信访制度立法上的缺陷;(2)行政权力过大且缺乏制约,揭示了行政权力主导型社会的弊端;(3)从传统法律文化和信访者的心态上看,历史上的人治传统和信访人所追求的“清官”情结,影响着信访人“崇信弃法”的观念,并希望以特殊的手段达到预期更大的目的;(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的不畅,法律维权和监督成本较高。由于行政复议机构不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处理程序上的不公刀:性,行政诉讼受行政干预较多,以及两者共同存在的受理范围和时效等限制导致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缺乏应有的公信力和公正性,此外,向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不但成本高而且存在可能遭受被举报人报复陷害的风险。再探问题深层次的原因:(1)社会纠纷增多的体制性根源: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单位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产生了两个重要的社会后果,一是人们的关系类型由权利服从关系变为平权的关系;二二是社会纠纷的大量涌现;(2)社会环境:民主缺位,民怨淤塞造成信访部门的重荷,由于直接选举、游行示威、媒体舆论等民主形式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民意表达的不畅,因而民怨淤塞,造成信访部门的重荷;(3)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官僚政治体制的弊端凸显。由于官僚政治体制根深蒂固,官僚主义作风助长信访问题的蔓延和升级;(4)司法权力的弱化。一方面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着问题,使司法权不具备建立公信力的基础,法院司法权未独立于当地党委和政府;另一方面,“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使得民众对法
本文标题:表达权的社会和谐价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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