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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0—2015)为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以及创建畜牧业示范区的要求,现制定山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循环性畜牧业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推动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产业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二、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用五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标准2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肉蛋奶产量占畜产品总量的85%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70%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2010年全省力争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2个(其中青岛市8个),其中生猪示范场30个、蛋鸡示范场39个、奶牛示范场41个、肉鸡示范场32个、肉牛示范场6个、肉羊示范场4个。2011-2015年,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根据国家分配名额确定。2010-2015年,每年创建30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2010年生猪标准化示范场60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50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70个、肉禽(鸡、鸭)标准化示范场55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25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小区)20个、兔标准化示范场20个。(二)基本原则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3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省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沿黄畜牧产业带、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畜牧基地建设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四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推广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示范场周边地区发展高效畜牧产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畜牧业发展。三、创建内容创建的主要内容:(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三)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4(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四、申报要求2010年全省力争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52个(见附件1)。(一)申报条件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3.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重点县,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开展5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6.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7.生产规范。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且能够按规范操作。8.技术力量强。由本科学历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人以上。9.正常达产。到2009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10.综合评分高。按农业部验收标准申报单位评分必须达到95分以上,且无0分项。(二)申报材料61.示范场基本情况(见附件3)。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管理制度和场区实物照片等。2.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4.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8.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审查意见。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上报。(三)示范场确定各市对申报创建的示范场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畜禽品种排序,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根据掌握的全省标准化饲养场建设情况和各市推荐情况,进行综合筛选,确定创建单位。五、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完成后,市级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局。省局组织复验。验收依据农业部制定的《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7六、实施进度(一)5月中旬,省局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二)5月28日前,各市完成创建单位推荐报送工作。5月末前省局将确定创建单位名录,确定国家示范单位的报农业部备案。(三)6月中旬,省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四)6月-7月上旬,省局组织专家深入创建单位指导开展工作。(五)7月末前,各市完成创建工作。市级完成对创建的养殖场验收工作,形成市级创建工作总结,报省局。(六)8月,省局派专家组对各市验收上报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山东畜牧兽医信息网”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张洪本副局长任组长,省局畜牧科技处、规划财务处、动物卫生防疫处、饲料处、省畜牧总站、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畜牧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8各市、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家组由曲绪仙研究员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省畜牧总站、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等单位专家为成员。具体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构,要注意吸收技术骨干参加。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二)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大力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主导产业畜禽养殖标准、政府扶持标准化生产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展示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方关注和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用好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良种工程、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9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四)搞好检查督导和验收总结省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跟踪、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市、县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实施监管,确保示范场质量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材料收集,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省局将在关键生产环节抽调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强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后续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挂牌后的示范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市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省局或提请农业部摘牌。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指标分配表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3.示范场基本情况10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指标分配表市名生猪示范场蛋鸡示范场奶牛示范场国家级肉鸡示范场省级肉鸡、鸭示范场肉牛示范场肉羊示范场省级示范兔场合计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济南市25345811010111121青岛市2317331612012824淄博市1211451201011713枣庄市1235111201011613东营市1312331211120813烟台市25472245010121223潍坊市35242347010121123济宁市25382223121211123泰安市35236523010111319威海市1345122200011814日照市1224112201000610莱芜市121101010001127临沂市45343335010131322德州市24243424130111021聊城市2325222313011918滨州市1322232503121819菏泽市1334122213121917合计30603970415032556254202015230011附件2:表一: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可以验收不予验收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4.具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5.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15分)(一)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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